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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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4 10:15 来源: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科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各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2日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近几年来,在全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中,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电梯和锅炉事故占比较大,死亡总人数和事故总起数年平均约占特种设备事故的90%。我市近几年来也发生过多起涉及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叉车)、锅炉和电梯的安全事故。为有效遏制这几类特种设备事故多发态势,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和企业安全发展,切实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安全防范工作,市局决定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切实履行起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是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遏制事故多发态势,减少特种设备死亡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起重机械、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掌握全市各辖区特种设备在用数量、运行状况、问题隐患,依法取缔违法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有效消除使用“三无”(未使用登记、未经定期检验、操作人员无证操作)特种设备现象。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隐患,通过加强日常检查,加大处罚力度,督促企业整改等针对性措施及时解决,提高使用单位的法制观念和主体责任意识,强化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提高作业人员技能水平,完善监管体系,建立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问题,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风险隐患排查方式和重点

(一)排查方式

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采取使用单位自查、检验机构检验核查、监察机构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排查重点范围

本次风险隐患排查,在使用单位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重点对工厂厂区使用的机动工业车辆,主要是叉车(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起重机械、锅炉和使用环境恶劣、故障率高、投诉举报多的电梯使用单位,以及一些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缺乏诚信,设备安全隐患长期整改不到位,存在问题较多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特别要关注日常监管的死角盲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薄弱的乡下、城乡结合部的小型工厂、新办企业等特定区域使用的叉车等。

(三)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1.通用要求

(1)排查各使用单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的开展安全隐患自查情况;(2)排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实施情况;(3)排查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持证作业人员情况;(4)排查企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制订、应急演练、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5)排查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设备档案建立情况;(6)排查各类警示标志、标识标签张贴情况;(7)排查企业所购置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由具有制造许可证企业制造,相关出厂技术资料齐全;(8)排查企业是否按规定进行试运行检查、日常维护保养、自行检查和全面检查,并有书面记录等。

2.专项要求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查看叉车使用(承租)单位是否对进场使用的叉车查验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明、定期检验合格证明以及作业人员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2)查看场车实际驾驶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上岗,并且严格按章作业;(3)查看场(厂)内机动车辆的照明系统、车辆的行驶、驻车制动系统是否有效,倒车镜是否完好;(4)查看驾驶员下车离开时,承载装置是否降到最低位置,停车制动器是否拉紧,防止意外运行;(5)查看叉车作业时,货叉是否完全插入载荷下方,货物是否稳固,是否搬运大于其额定起重量的载荷,货叉间距与搬运载荷宽度是否相适应,是否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作业时,禁止用手扶持货物,载货运行过程中是否将载荷降到最低位置等;(6)查看作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地面是否坚硬平整,不在坡面转弯或横跨坡面运行,驾驶人员身体不伸出车外,不裁人行驶。(7)查看观光车是否按照行驶路线行驶,是否在行驶路线上设置醒目的行驶路线标志等。

起重机械:(1)查看基础是否稳固、无变形、无裂纹,设备主要受力结构件和连接焊缝无明显可见的裂纹;(2)查看行走机构、提升卷扬机和制动器装置是否完好,灵敏可靠;(3)查看螺栓和销轴等连接无明显松动、缺件、损坏等缺陷;(4)查看吊钩及索具是否完好,无严重磨损,吊钩没有焊补现象,设置的防脱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5)查看周边作业环境是否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爬梯、通道平台的临边护栏是否按要求设置,结构强度是否符合安全要求;(6)查看现场是否设置有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吨位标识,运行警示铃、紧急停止开关是否有效,是否禁止人员在作业范围内穿行;(7)查看钢丝绳是否完好,排列是否整齐,无压扁、严重断丝、变形弯曲现象,绳端固定是否牢固、可靠;(8)查看电机、变速箱工作是否正常,无异常发热和异响,变速箱润滑油无泄漏,制动器正常有效,电缆是否完好无破损;(9)排查桥式、门式起重机是否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或“双限位” 高度限位装置;(10)查看要求执证操作的起重机械,现场实际操作人员是否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且严格按章作业等。

电梯:(1)查看电梯轿厢是否有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轿厢、门槽是否清洁,无异物;(2)查看电梯应急照明是否可靠,设置的紧急报警装置是否可靠,联系是否畅通,是否有值班人员在岗等;(3)排查呼层、梯层等显示信号系统功能是否有效、指示是否正确,平层是否准确;(4)查看层门、轿门、轿厢门应开启灵敏,防夹安全装置完好有效,不存在夹人或者门未关运行现象;(5)查看限速器是否按时校验,校验报告在有效期内;(6)查看曳引机运行是否正常、无异响,无漏油现象;(6)查看使用单位是否有有效的维保合同,是否按规范开展维护保养;(7)排查是否存在除电梯维保单位和电梯使用单位执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以外的人员私自开启电梯轿厢门、层门的行为;(8)排查是否存在相邻两层地坎之间距离超过11m现象,且其间没有设置井道安全门;(9)查看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入口处急停开关是否有效,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梳齿板是否有断齿现象,运行时是否有异常响声,扶手带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明显老化现象。

锅炉:(1)查看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有有效证件,作业项目是否与实际作业项目一致;(2)查看液位计是否完好,无破损,有清晰的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水位在允许范围内;(3)查看安全阀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有手动定期排气制度,并有定期排气记录;(4)查看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压力表显示压力应等于或低于允许工作压力;(5)查看是否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6)排查锅炉房是否存在漏气、漏水现象,是否有肉眼可见的损坏;(7)排查是否存在使用“土”锅炉或常压带压运行的违规行为;(8)查看设置在地下室的锅炉,是否有强制通风措和安全疏散通道。

五、工作步骤

(一)企业自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30日)。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将文件及时发放到各使用单位,并督促辖区内的使用单位对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明确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按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内容的要求逐条开展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不放过任何一个环节,不漏掉任何一个疑点。自查完成后,要填写《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表》(符件1),形成自查报告,并将自查报告和自查表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台制订整改方案,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等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和风险。对到期未完成安全隐患整改、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应停用相关设施设备。

(二)执法整治阶段(即日起至5月30日)。各单位对辖区内使用单位上报隐患问题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完成隐患整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集中执法检查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对未完成自查和隐患整改的使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指导、协调、帮助使用单位解决相关问题。对检查发现的违法问题,要及时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的或拒不整改的使用单位要及时给予立案查处,形成监察执法高压态势。对难以整改的严重隐患,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主动配合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特种设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严格实施检验,对检验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检单位,并书面报告所在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督查提升阶段(5月30日至6月30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本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销号台账,定期进行整改复查,确保企业整改到位,同时总结安全风险排查治理中好的经验和存在问题,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特种设备关系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开展风险隐患自查和监督检查,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从制度建设、设备检验、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入手,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杜绝事故发生,全面完成本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查清问题,消除隐患。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对所辖区重点区域和企业使用特种设备情况进行排查,填写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记录。一是对特种设备使用的企业,重点排查“三落实、两有证”(即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落实管理制度、落实定期检验;叉车有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有上岗证)情况。二是特种设备产权非自有(租用外单位或个人)的企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承租企业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相应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出租者应将使用登记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作业人员证交承租者保管备查,不得使用未使用登记和未检验合格的设备,不得将设备交由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保证设备安全使用。

(三)完善机制,长效管理。在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中,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辖区内使用单位认真贯彻《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管理的相关制度,配备管理人员,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管理特种设备,有效杜绝违法使用、违章作业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上报信息。各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单位请从4月份起,每月的4日前上报《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表》(附件2),并于2022年7月5日前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局特种设备科。联系人:蒙志谋,电话:****-*******,电子邮箱:nnzjajk@163.com。

附件:1.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表

2.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附件1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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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使用单位名称(盖章)

使用□ 经营(租赁)□


联 系人


电话


地 址


序号

检查项目

排查发现的主要安全风险隐患问题

1

在用数量



2

注册登记数量

4

检验有效期内数量

6

持证作业人员数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有 □无


特种设备管理机构

□有 □无

整改情况(可附资料)

10

特种设备安全

管理制度

□已制定 □未制定


1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已制定 □未制定

12

特种设备安全

技术档案

□已建立 □未建立

13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14

检查人员签名:

检查日期:

??

说明:该表由使用单位自查填写,一式两份,由检查人员填写并签名,盖单位公章后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一份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2

特种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县(市、区)、开发区

企业(项目、场所、单位)名称

行业领域

排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及完成情况

处罚情况

备注









































(此页无正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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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隐患排查治理 实施方案 安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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