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证券大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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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华安证券大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2022AFWBZ00263

原公告日期:2022年02月14日 00:00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华安证券大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服务澄清公告

(第 1 号)

项目编号:2022AFWBZ00263

各投标人: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3.8修改为:

投标人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及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二、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部分增加下列条款:

1.“3.4.5 特别提醒 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如出现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3.4.4项所列情形以及招标文件所列其他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担保机构将无条件支付招标人保函所列的全部投标保证金金额,该支付行为视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3.4.6投标保证金弄虚作假情形 投标人采用虚假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依法承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法律责任外,仍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承担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责任,其承担方式为限时足额缴纳招标文件所列全部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发出追缴通知后的规定缴纳时间内不能足额支付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提起诉讼追缴,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均由投标人承担。”

三、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见证取样”、“监理员(含资料员)”资历不做要求。

四、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 300 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 1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监理业绩,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修改为:“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 3.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监理业绩,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四、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业绩”“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10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监理业绩,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修改为:“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单个监理合同金额不少于3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3.4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厂房)监理业绩,每个得 2 分,满分 4 分。”

五、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评审标准修改为:

评标基准价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评标基准价计算:通过商务及技术、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报价合理性得分评标基准价计算

(1)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 5 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 5 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2)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六、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评分标准修改如下: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价格分

20分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其评标价得分为满分。其他评标价对应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20。

合理性得分

10分

(1)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2)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

a.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 *100*E1

b.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 *100*E2

其中:Fn=10分。E1=0.5;E2=0.2。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评标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七、《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具备单个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监理合同额不少于288万元或……”,该时间是按合同签订时间还是竣工时间?

回复:按合同签订时间。

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8“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中第10条要求“机房设备安装、机电工程在本次监理范围内,机房设备安装需有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若因自身原因(资质、人员、行业等)不能满足相关行业部门要求的,可以外委满足要求的单位承担监理任务……”。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要求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1名。因我单位自身原因,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需要外委,该专业人员可否在标书中做出中标后外委并承诺到岗的承诺,而无需在标书中提供人员具体信息及相应证书?

回复:可以在标书中做出中标后外委并承诺到岗的承诺,无须在在标书中提供人员具体信息及相应证书。

九、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中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具有机房等级为国标A级(或T4标准)机房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2分”。因该类机房数量本身很少,且由行业内监理单位承担监理居多,可否酌情取消年限要求?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人员业绩中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拟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机房等级为国标A级(或T4标准)机房工程监理业绩,每个得1分,满分2分。”,本项要求对总监要求太高,且倾向性明显,可否酌情取消本条要求?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拟委任人员资格中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建筑或机电工程)高级工程师中的任意一个证书的得2分。”,获得建筑电气专业高级工程师是否等同于机电工程专业。

回复:不等同于。按招标文件执行。

十二、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8日10:00”,现延期到“2022年3月11日10:00”;

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2日”,现变更为“2021年2月15日至2022年3月4日”;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十三、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澄清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与招标文件相冲突的以本次澄清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 标 人: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路 198 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家鹏

电 话:155*****958

招标代理机构:合普项目管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666号

邮 编:230051

联 系 人:史新军、余倩

电 话:177*****484 158*****187

2022年2月23日


附件:

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2022AFWBZ00263]华安证券大厦装饰装修工程项目监理服务.HFCF


标签: 装饰装修工程 监理服务 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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