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受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委托,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RZC-22009)以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3月7日下午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二、采购项目的名称、最高限价
1、项目编号:RZC-22009
2、项目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车辆租赁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74万元/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74万元/年。供应商磋商总价不得超过此限价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6、采购需求:为解决人员内部工作调动,解决高淳杨家湾船闸、洪蓝船闸、六合玉带船闸职工上下班问题,拟租赁全新客车2辆(33座客车和23座客车各一辆,均带驾驶员)。服务车辆驾驶人员根据采购人日常工作需求出车。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高淳杨家湾船闸距离城区约120公里,为解决人员内部工作调动,同时解决溧水洪蓝船闸(市区 - 溧水洪蓝船闸(75公里)- 高淳杨家湾船闸(45公里))职工上下班问题,实现当天往返。两闸每天上下班人员约20人左右,拟租赁33座车辆,每天往返行驶里程约240公里。
六合玉带船闸距离城区50公里,拟租赁23座车辆每天往返行驶里程约100公里。
租赁车型应为宇通客车、中通客车、金龙汽车、丰田考斯特或相当于同档次品牌的全新车辆。
7、合同履行期限:1年(具体服务期限起止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及采购人的实际租赁需求为准,采购人根据履约情况,经双方同意后,可续约一年,最多可续约二次)。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一)至(六)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如完全满足以下信用承诺要求可只提供书面承诺书。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专职驾驶员必须取得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必须根据驾驶车型获得相关的准驾资格)及有效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含客运相关资质)。承诺专职驾驶人员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记分满12分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
(3)供应商近3年内在近三年从事车辆租赁、运输服务经营活动中未发生重大交通安全事故且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被\u201c信用中国\u201d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5)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u201c信用南京\u201d(www.njcredit.gov.cn)或\u201c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u201c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u201d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行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6)供应商应在《2022-2023年度江苏省省级及南京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团体组织乘用车租赁服务定点采购说明》的\u201c中标单位\u201d中。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商。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磋商。
(8)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2月24日至2022年3月3日(每日9:00-11:30,13: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方式:持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办理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响应文件首次递交接收时间:2022年3月7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时间:2022年3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受新冠疫情影响,供应商提交磋商文件时按照防疫要求提供苏康码、行程码,并带好口罩参加磋商。
六、开启
时间:2022年3月7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七、公告期限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江苏政府采购网、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4)《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
2、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电子版份数:1份(U盘)。
3、本项目落实苏财购〔2020〕19号规定,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航道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童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睿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胜利路89号紫金研创中心3号楼802室
联 系 人:谷国稳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谷国稳
工 作QQ:********3(添加时请主动备注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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