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滑、吸音和灯光改造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地面防滑、吸音和灯光改造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体育局。
二、工程名称:广州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游泳馆地面防滑、吸音和灯光改造维修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38号。
四、建设规模:游泳馆面积约5000平方米;总投资:约100万元。
五、工期:100日历天。
六、招标内容:游泳馆地面重铺块料面层(不含泳池)、安装铝合金天花和灯光改造维修等。
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八、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报名时间:2006年1月4日至2005年1月5日
(上午9:00至11:30 下午2:00至4:00)(节假日除外)。
十、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
十一、联系人:余工,联系电话:********
十二、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三)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招标内容所需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的企业;
(四)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二级或以上的项目经理或同等级的建造师,具有广州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登记备案证;
(五)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六)没有因为腐败或欺诈行为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仍在处罚期内);
(七)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同类工程的业绩(即上述资质范围内的工程项目);
(九)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资格预审按《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及《关于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的若干解释》(穗建筑[2005]305号)进行。
十四、本工程资格预审需现场提交以下资料:
(一)投标申请公函;
(二)《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用装订);
(三)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法人签名或盖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四)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页码,装订成册。否则不接受投标报名。
十五、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即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
十六、本工程将依照《广州市投标限价暂行规定》(穗建筑[2003]103号)设置投标限价,并在开标前24小时予以公布。
十七、项目经理必须符合《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规定。
十八、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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