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六律基地体育馆活动座椅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六律基地体育馆活动座椅采购与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现对六律基地体育馆活动座椅设施进行采购与安装。项目已具备询价条件,现对响应且符合本公告设置条件的单位进行询价,有意向的单位请按照以下要求递交材料至我公司。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货物需求:
体育馆活动座椅设施一批,具体参数详见报价人须知。
二、资格要求
1.在国内依法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成立满2年及以上,具有生产或销售体育场馆设施或活动看台座椅的经营范围,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若不满足资质,则视为无效标。
2.报价人公司注册资本金达贰佰万元及以上。
3.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起,报价人作为独立的供货商,须至少成功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的活动座椅采购项目,未达到业绩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限制消费令的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不得参加投标。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查询信息截屏打印相关界面,若在评标阶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天眼查”网站(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发现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被限制消费令的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报价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与询价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人必须列出所报货物的具体参数配置。每项货物根据不低于询价人最低配置参数要求进行报价。报价需注明物品的保修期限,保修期限低于询价人要求的按无效标处理。
2.综合单价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运费、安装调试费、安装措施费、利润、税费、安全措施费等一切费用,询价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四、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五、上限控制价:
上限控制总价:人民币38.9424万元,大写:人民币叁拾捌万玖仟肆佰贰拾肆元整。
同时设上限控制单价。报价人的总投标报价高出询价人设置的上限控制总价的,或者单价高出询价人设置的上限控制单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7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报价人应于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从报价人基本账户电汇转账,内容统一: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六律基地体育馆活动座椅采购与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递交报价保证金的银行账户如下:
户 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南宁青秀路支行
报价保证金应在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自中标通知书发布后,中标单位向询价人缴纳履约保证金,询价人收到履约保证金后经中标单位申请,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其他单位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七、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提交给询价人。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招标人因中标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中标投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不予退还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待货物交付验收后经中标单位申请,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交货时间:
1.询价人发出发货通知之日起,中标单位所有货物需在30日内送达询价人指定地点,并于7日内安装完毕。
2.中标单位未按合同文件约定时间供货的,询价人有权取消中标单位的中标资格,并且询价人有权向中标单位索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九、询价文件领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3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30至17:3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4楼413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办人单位介绍信或员工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同时请向询价人提交上述证件、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领取询价文件。
十、报价文件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3月4日北京时间9:00。请各报价人必须在2021年3月4日北京时间8:30时至9:00内将报价文件送交至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1楼会议室(经办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询价人定于报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
2. 报价人应根据询价人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模板,将投标文件正、副本资料收齐后分别打印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报价人名称等内容。
3. 报价人应将投标文件正、副本(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加以密封(报价人应将全部投标文件一并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中),在每一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或密封章均可)。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询价人不予受理。
5.报价人参加开标的人员,应遵守开标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应当认真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注意食宿卫生,积极配合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工作。如报价人违反上述规定,询价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同时在《》(http:///)、《广西交投宏冠咨询有限公司》(http://www.hgecc.com.cn/)、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OA上发布。
十二、联系方式
询 价 人: 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4楼413室
邮箱:nngsqgbzb@163.com
邮 编: 530022
电话:****-*******、****-*******(传真)
联系人:黄女士
十三、监督机构:
南宁运营公司党群人事部
电话: 0771—*******
地 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88号办公楼3楼
邮编:530022
南宁高速公路运营有限公司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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