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要求
2.1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明书。 2.2应答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3应答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4应答人须提供至少1份自2019年1月1日(以合同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开标当日为商超、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军警机关提供食堂食材供应服务类似业绩且单个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 2.5应答人须自2018年1月1日至开标当日无食品安全事故(须提供承诺函)。 2.6应答人须提供自2021年6月1日至开标当日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肉类食材(牛肉、羊肉、鸡肉)的检验报告。 2.7信誉要求:应答人近三年(应答截止之日前36个月)未出现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或司法机关判定并发布的负面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发生严重质量问题、发生农民工恶意欠薪、税务问题等)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应答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委托代理人未被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应答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未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在相应产品列入并处于禁止合作期; 未发生过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定义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针对以上内容应答人须提供应答函。 2.8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2.9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应答或未划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2.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