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03月份焦炭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安阳九天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03月份焦炭询比价采购采购公告
项目标段编号:HNEC-AYJT********1H001
标段编号: |
采购人: | 保证金: | ||
代理机构: | 工本费: | ||
报名方式: | 网上报名 | 是否可对部分物资报价: | |
开始时间(报名/报价): | 截止时间(报名/报价): | ||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电话: | ||
代理机构联系人: | 代理电话: | ||
监督部门: | 监督电话: |
信息提供日期:2022-02-25
1.本次焦炭计划采购数量2000吨,质量要求:中粒焦粒度25mm—40mm ,C 固定碳≥85%,S硫≤0.7%,V挥发份≤1.9%,粉率≤3%(小于10mm以下部分所占比例),小焦粒≤5%(小于20mm以下部分所占比例),水分≤10%,冬季(11月15日—来年3月15日,水分≤12%)机槭强度≥90%,热稳定性≥90%。灰熔点DT≥ 1350C°ST≥ 1450C°HT≥ 1500C°FT≥ 1500C°(变形、软化、熔化、流动)。
2.质量问题或扣罚:
2.1焦炭到货车辆卸车前:经现场工作人员检查,出现第一次焦炭质量不合格需做退货处理的,九天气化车间通知九天供销部,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500元/车罚款;经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累计第二次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做退货处理的,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1000元/车罚款;累计第三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做退货处理的,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2000元/车罚款,并由生产、采购部门共同组织约谈供货商,每单累计退货处理达四次的取消该供应商本单供货资格并暂停付款。
2.2焦炭到货车辆卸车中或卸车后:发现有严重质量不合格货物车辆,做退货处理的九天气化车间通知九天供销部,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2000元/车罚款,情况严重者按照掺假采取暂停付款及取消投标资格等措施。
3.焦炭灰熔点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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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九天供销、九天生产技术部、九天气化车间三部门不定期对到货焦炭质量进行查验、并通知质检中心对当天到货车辆取样并进行灰熔点分析。
(3.2)为保证取样过程公开、公正,取样期间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可全程跟踪了解取样过程,如供应商对取样过程有异议的可提出合理建议,由以上三部门沟通后决定是否采用。
(3.3)检测结果以我公司质检中心检测为准,如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可选择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另行进行协商处理。
4.安全库存处罚条款:
4.1.供方在确保焦炭质量和需方生产的前提下,按需方的生产负荷及库存情况组织到货,及时供货到需方焦炭库房货场,维护保证需方生产安全库存每天在400吨。(焦炭供货数量在合同约定下,上下浮动在30吨以内。)
4.2供方因未能及时供货到需方焦炭库房现场,当日库存低于400吨的(库存依据九天生产信息群每天报送数据为准),对供应商处以200元/次罚款。
4.3供方因未能及时供货到需方焦炭库房现场,造成需方生产系统负荷波动减量或停车的,供方将赔偿需方因减量或停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暂停付款及取消投标资格。
4.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到货的,供应商应提前以书面告知函、微信等方式告知需方。如果供应商没有及时通知需方,应当承担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1.本次焦炭计划采购数量2000吨,质量要求:中粒焦粒度25mm—40mm ,C 固定碳≥85%,S硫≤0.7%,V挥发份≤1.9%,粉率≤3%(小于10mm以下部分所占比例),小焦粒≤5%(小于20mm以下部分所占比例),水分≤10%,冬季(11月15日—来年3月15日,水分≤12%)机槭强度≥90%,热稳定性≥90%。灰熔点DT≥ 1350C°ST≥ 1450C°HT≥ 1500C°FT≥ 1500C°(变形、软化、熔化、流动)。
2.质量问题或扣罚:
2.1焦炭到货车辆卸车前:经现场工作人员检查,出现第一次焦炭质量不合格需做退货处理的,九天气化车间通知九天供销部,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500元/车罚款;经现场工作人员检查累计第二次出现类似质量问题做退货处理的,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1000元/车罚款;累计第三次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做退货处理的,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2000元/车罚款,并由生产、采购部门共同组织约谈供货商,每单累计退货处理达四次的取消该供应商本单供货资格并暂停付款。
2.2焦炭到货车辆卸车中或卸车后:发现有严重质量不合格货物车辆,做退货处理的九天气化车间通知九天供销部,对供货单位做退货处理并处以2000元/车罚款,情况严重者按照掺假采取暂停付款及取消投标资格等措施。
3.焦炭灰熔点处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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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九天供销、九天生产技术部、九天气化车间三部门不定期对到货焦炭质量进行查验、并通知质检中心对当天到货车辆取样并进行灰熔点分析。
(3.2)为保证取样过程公开、公正,取样期间将以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告知供应商,供应商可全程跟踪了解取样过程,如供应商对取样过程有异议的可提出合理建议,由以上三部门沟通后决定是否采用。
(3.3)检测结果以我公司质检中心检测为准,如供应商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供应商可选择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另行进行协商处理。
4.安全库存处罚条款:
4.1.供方在确保焦炭质量和需方生产的前提下,按需方的生产负荷及库存情况组织到货,及时供货到需方焦炭库房货场,维护保证需方生产安全库存每天在400吨。(焦炭供货数量在合同约定下,上下浮动在30吨以内。)
4.2供方因未能及时供货到需方焦炭库房现场,当日库存低于400吨的(库存依据九天生产信息群每天报送数据为准),对供应商处以200元/次罚款。
4.3供方因未能及时供货到需方焦炭库房现场,造成需方生产系统负荷波动减量或停车的,供方将赔偿需方因减量或停车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直接列入“不合格供应商”黑名单,暂停付款及取消投标资格。
4.4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供方不能及时到货的,供应商应提前以书面告知函、微信等方式告知需方。如果供应商没有及时通知需方,应当承担需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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