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好礼文创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阿克苏好礼文创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 | 25ZZKG202200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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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阿克苏好礼文创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阿克苏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零售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不低于2000万元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18.0131%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详见《增资扩股方案》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一、增资达成条件:信息发布期满,拟新引进的投资方以《增资扩股方案》增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18.0131%,增资价格不低于遴选程序最终确认的增资价格,且确定的最终投资方按照本次增资扩股要求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即达成增资条件则本次增资达成; 二、增资终结条件: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2.最终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原股东未能就《增资合同》达成一致的;3、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未取得有关机构关于本次增资事项的正式批复;5、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好礼文创公司完善阿克苏文旅商厦(原世纪商厦)一期“阿克苏好礼”地产品集散中心运营顺利实施。 |
基本情况 | 名称 | 阿克苏好礼文创产品研发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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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阿克苏市 | 注册资本 | 100万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食品经营;林业产品销售;酒类经营;饮料生产;未经加工的坚果、干果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户外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乐器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游艺及娱乐用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交通运输设备(观光木船)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阿克苏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1-12-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387.8 | 296.41 | 91.39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43.21 | 2.01 | 2.01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阿克苏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阿克苏好礼文创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批复》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前,须充分了解增资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对此次增资扩股涉及的项目尽调、交割,工商变更等方面的影响。 2、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扩股方案》。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投资方须认同阿克苏好礼文创产品研发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能够对好礼文创公司经营发展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意向投资方注册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0万元人民币(含10000万元)且经营范围含投资管理咨询等业务。 4、意向投资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无不良经营记录。 5、意向投资方须出具书面承诺:认购本次新增股权系其自身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委托(受托)持股以及其他股权或利益安排;认购资金来源合法。 6、本次增资扩股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7、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将所持有的好礼文创公司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8、本次引进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9、意向投资方在公告期内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登记并缴纳保证金。 10、意向投资方应在资格确认后将申请认购的交易保证金600万元(注:保证金应为认购低价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投资意向不予确认。意向投资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投资方充分了解增资方情况,视为在《企业增资扩股投资申请书》中对增资方作出接受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增资的承诺。 11、意向投资方最终成为投资方后,应在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增资方签署《增资合同》,投资方在《增资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12、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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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2022-02-24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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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延长信息发布 |
标签: 文创产品 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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