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小区四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居民小区四分类集中投放设施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043
项目名称:居民小区四分类集中投放设施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95,600.00
最高限价(元):795,600.00
采购需求:
1、设施造型:多种造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类投放亭实景图或设计图等,最终选定的造型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确认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供货安装)。
2、设施的造型、色彩等要考虑小区的整体风格,与小区整体效果保持一致。因地制宜,规模和样式选择要满足小区居民投放需要。
3、占地面积为:≥6平方米。
4、亭(棚)高度(前面) ≥2.5米。
5、高度(后面)≥2.3米。
6、上盖宽超出亭棚宽度的≥0.2米,
7、地面硬化,地面铺设压花防滑不锈钢板或者防滑瓷砖。
8、材质选择:4个立柱≥80mm*80mm,且厚度≥1.8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9、材质选择:其他配件≥40mm*40mm,且厚度≥1.0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0、顶部中间材料≥30mm*30mm,且厚度≥0.8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1、亭(棚)建设主结构材质为不锈钢材质。(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2、辅助材料为不锈钢板。(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3、上盖材质为不锈钢板。(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4、亭(棚)具有遮阳挡雨功能。(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5、垃圾分类亭(棚)具有宣传引导功能。
16、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设施悬挂“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标志,具备宣传和指引功能,配备1块公示板,指导居民按类投放;
17、垃圾分类公示板及分类指引板的底板为不锈钢板,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标志为发光材质制作。
18、工艺要求:不锈钢板金加工工艺,精细焊缝打磨 ,顶面倾斜仰角为≥15°。
19、固定方式:上盖与立柱焊接牢固、安全、美观。
20、立柱根脚混泥土基础埋设牢固、安全,混凝土收面并与地坪保持一致。
21、走字电字屏,≥1个摄像头。
22、语音播报,太阳能照明。
23、中标人负责安装。
24、保质期内立柱、框架、上盖牢固无松动,亭棚外观完好。
25、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图纸在制作、安装前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26、有智能设备的点位,需将智能设备包在亭子内。
★27、最高限价:15600元/套
28、配备2个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具备挂车收集设计,宜采用 240L或120L,垃圾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易于辨识。
29、分类投放亭配备免洗功能的杀菌、消毒洗手液。
备注:安装地点为前进、文官、津桥街道辖区内的小区中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设置位置以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811,200.00
最高限价(元):811,200.00
采购需求:
1、设施造型:多种造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类投放亭实景图或设计图等,最终选定的造型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确认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供货安装)。 2、设施的造型、色彩等要考虑小区的整体风格,与小区整体效果保持一致。因地制宜,规模和样式选择要满足小区居民投放需要。 3、占地面积为:≥6平方米。 4、亭(棚)高度(前面) ≥2.5米。 5、高度(后面)≥2.3米。 6、上盖宽超出亭棚宽度的≥0.2米, 7、地面硬化,地面铺设压花防滑不锈钢板或者防滑瓷砖。 8、材质选择:4个立柱≥80mm*80mm,且厚度≥1.8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9、材质选择:其他配件≥40mm*40mm,且厚度≥1.0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0、顶部中间材料≥30mm*30mm,且厚度≥0.8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1、亭(棚)建设主结构材质为不锈钢材质。(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2、辅助材料为不锈钢板。(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3、上盖材质为不锈钢板。(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4、亭(棚)具有遮阳挡雨功能。(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5、垃圾分类亭(棚)具有宣传引导功能。 16、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设施悬挂“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标志,具备宣传和指引功能,配备1块公示板,指导居民按类投放; 17、垃圾分类公示板及分类指引板的底板为不锈钢板,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标志为发光材质制作。 18、工艺要求:不锈钢板金加工工艺,精细焊缝打磨 ,顶面倾斜仰角为≥15°。 19、固定方式:上盖与立柱焊接牢固、安全、美观。 20、立柱根脚混泥土基础埋设牢固、安全,混凝土收面并与地坪保持一致。 21、走字电字屏,≥1个摄像头。 22、语音播报,太阳能照明。 23、中标人负责安装。 24、保质期内立柱、框架、上盖牢固无松动,亭棚外观完好。 25、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图纸在制作、安装前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26、有智能设备的点位,需将智能设备包在亭子内。 ★27、最高限价:15600元/套 28、配备2个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具备挂车收集设计,宜采用 240L或120L,垃圾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易于辨识。 29、分类投放亭配备免洗功能的杀菌、消毒洗手液。 备注:安装地点为东站、上园、二台子街道辖区内的小区中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设置位置以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889,200.00
最高限价(元):889,200.00
采购需求:
1、设施造型:多种造型(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类投放亭实景图或设计图等,最终选定的造型须经采购人同意并确认后,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进行供货安装)。 2、设施的造型、色彩等要考虑小区的整体风格,与小区整体效果保持一致。因地制宜,规模和样式选择要满足小区居民投放需要。 3、占地面积为:≥6平方米。 4、亭(棚)高度(前面) ≥2.5米。 5、高度(后面)≥2.3米。 6、上盖宽超出亭棚宽度的≥0.2米, 7、地面硬化,地面铺设压花防滑不锈钢板或者防滑瓷砖。 8、材质选择:4个立柱≥80mm*80mm,且厚度≥1.8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9、材质选择:其他配件≥40mm*40mm,且厚度≥1.0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0、顶部中间材料≥30mm*30mm,且厚度≥0.8mm不锈钢管。(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1、亭(棚)建设主结构材质为不锈钢材质。(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2、辅助材料为不锈钢板。(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3、上盖材质为不锈钢板。(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4、亭(棚)具有遮阳挡雨功能。(不锈钢管的材质为≥201级别) 15、垃圾分类亭(棚)具有宣传引导功能。 16、小区生活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设施悬挂“生活垃圾分类驿站” 标志,具备宣传和指引功能,配备1块公示板,指导居民按类投放; 17、垃圾分类公示板及分类指引板的底板为不锈钢板,生活垃圾分类驿站标志为发光材质制作。 18、工艺要求:不锈钢板金加工工艺,精细焊缝打磨 ,顶面倾斜仰角为≥15°。 19、固定方式:上盖与立柱焊接牢固、安全、美观。 20、立柱根脚混泥土基础埋设牢固、安全,混凝土收面并与地坪保持一致。 21、走字电字屏,≥1个摄像头。 22、语音播报,太阳能照明。 23、中标人负责安装。 24、保质期内立柱、框架、上盖牢固无松动,亭棚外观完好。 25、中标人的设计方案、图纸在制作、安装前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 26、有智能设备的点位,需将智能设备包在亭子内。 ★27、最高限价:15600元/套 28、配备2个厨余垃圾桶,厨余垃圾桶具备挂车收集设计,宜采用 240L或120L,垃圾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分类标识规范、清晰,易于辨识。 29、分类投放亭配备免洗功能的杀菌、消毒洗手液。 备注:安装地点为长安、东塔、万泉、大北街道辖区内的小区中设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亭,设置位置以采购方实际工作需要为准。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5日 08时00分至2022年03月04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1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提交),电子版加密备份文件提交至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步云山路11-1号3门,一楼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响应)文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开标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同时进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2、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领取:未使用的密封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供应商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后采用邮寄或现场领取方式收回,联系电话
***-********-***。
3、关于解密:开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同江街11-1号3门
联系方式: 024-81231520或215
邮箱地址: syhygs@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向工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浩亿招投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宋继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