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残联2021年助听器项目采购公告

长丰县残联2021年助听器项目采购公告

长丰县2021年助听器采购项目,前期各项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采购条件,根据《层转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财〔202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对“长丰县残联2021年助听器适配”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谈判。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长丰县残联2021年助听器项目

二、采购编号:CFCL********

三、招标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需求:耳背式助听器(130台),采购项目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附件。

五、供货时间:10个工作日

六、项目控制价:28.6万元;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满足以下规定:

(1)营业执照复印件。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人须为具有所采购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2)财务状况报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纳税证明(依法免税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提供供应商2021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缴纳凭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指具有以下条件之

1)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3)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4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或采购部门存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不良记录的。

(6)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7)投标人须为具有所采购产品的生产或供货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8)具有本地化服务能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指具有以下条件之

1)在本地注册成立的;

2)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

3)在本地具有固定的合作伙伴;

4)承诺成交即设立本地化服务机构;

八、报名条件:现场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留存):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备案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会议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九、报名时间、地点:2021年12月2日--12月7日下午17:00,长丰县水湖镇罗塘路长丰县残疾人康复中心

十、开标时间、地点:2021年12月8日上午9:30,长丰县北部综合楼10楼会议室。

联系电话:138*****137联系人:曹劲

附件:长丰县残联2021年助听器采购需求.docx

长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助听器 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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