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新湖派出所原址拆除重建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单位的公告
关于公开征集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新湖派出所原址拆除重建工程勘察外业见证单位的公告
1.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光明分局新湖派出所原址拆除重建工程
2.项目概况:项目位于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北、楼新四路西,拟用地面积6347.91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698.88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投资。项目总建筑面积3160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接待区用房、办案区用房、业务办公区用房、后勤生活区用房、附属用房、宿舍(警察公寓)、设备用房及室外配套等。
3.本次发包工作内容:按照《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 50021-2001)、《建筑工程地质勘探与取样技术规程》(JGJ/T87-2012)和《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 50585-2019)等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规程及《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工程建设前期勘察外业工作见证制度(修订版)》的有关要求进行质量勘察及安全见证,完成并提交勘察外业见证成果《外业见证书》。
4.公告发布时间:2022年2月25日至2022年3月1日
5.截止报名时间:2022年3月1日18:00
6.报价方式:固定报价,暂定价4.104万元。
7.结算方式:根据《重庆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收费成本价格表(2013年)》,勘察外业见证费结算价以发改部门下达概算批复中的勘察费5%再下浮30.8%计取,最高限价9.8万元,最终以相关审核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8.工程地址:深圳市光明区。
9.报名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勘察资质。
10.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注册岩土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2)具有3年及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或岩土施工的工作经历,并取得本专业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11.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报名:否
12.报名文件递交要求:
(1)编制要求:截止报名时间前,报名单位可递交本工程的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份数为1份正本、1份副本。投标人应当将报名文件的所有组成部分一起包装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以及报名单位名称,封口处应贴封条并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
(2)编制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联合体协议书(如有)、联系方式;
2)基本情况:包含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相关资格证书(如有)、相关业绩及荣誉情况等;
3)报价单。
以上资料均须报名单位盖章。
(3)递交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路商会大厦9楼903室。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从业人员不得参与报名:(1)近3年内(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报名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2)近1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5)近3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6)近2年内(从截止报名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7)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8)依法应当拒绝报名的其他情形。
建设单位:深圳市光明区建筑工务署
联系人:金工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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