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山区甘泉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千山区甘泉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千山区甘泉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2-02-28 至 2022-03-04
撰写单位: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千山区甘泉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千山区甘泉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3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311-00019
项目名称:千山区甘泉镇环境卫生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0
采购需求:

项目服务要求:(一)清扫保洁要求1、工程量变更将根据实际签订补充合同,另采购人将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可随时解除合同。2、清扫保洁作业规范、作业标准及考核办:(1)、作业方式大中小道路∶普扫+全天巡回保洁;(2)、作业时间普扫时间:2.1、街道:早5∶00-7∶00,全线普扫一次;每日早、中、晚集中清扫作业各一次。2.2、保洁时间:24小时全区域覆盖。(3)作业范围:负责村内街面(含绿化)的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负责街面和街道立面及其他建筑物上的牛皮癣清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河道(火烧堰)及两岸的保洁、打漂、清淤工作。(二)安全要求:在作业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并做好相应的作业安全公告及警戒标识。作业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三)保洁质量要求: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1.1道路整体清洁,做到无果皮纸屑、无死动物及粪便、路面净、边角净、沟眼(下水口)净,人行道净、花坛内及周围净、垃圾桶及垃场箱净。1.2坚持"晨前普扫、全天保洁"的作业制度,全天候巡回保洁,如有特殊情况变化,按照甲方要求执行。1.3 清扫保洁及收集的垃圾必须倒入指定的垃圾中转集装箱内,垃圾箱周边要打扫干净。1.4清扫保洁时不准往道路雨水口扫,不准往绿化带中倒垃圾和余土。1.5 清扫保洁人员上岗作业时,必须着工作服,提高安全意识,注意避让来往车辆,礼貌待人。1.6 清扫人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岗,在责任路段上面对面交接班,确保作业时间内不空挡。1.7雨天应带好雨具,先把雨水口污物清理,再清扫保洁,停雨后将雨水推净。1.8 保洁作业时间,垃圾随扫随清,路面污物滞留不超过30分钟。1.9每日巡回清掏垃圾箱,做到不满溢,收集完后,将垃圾箱复位,周边清理干净,垃圾应日产日清,无垃圾死角;果壳箱每日擦洗一次,保洁时间,表面整洁无污物、痰迹,尘土,无歪倒。垃圾箱内如起火及时扑,不得超过10分钟。1.10 不得焚烧垃圾。1.11服从各项突击性任务和指令,如遇重大活动和重要检查时,听从镇里的统一安排和调度。2、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保洁作业要求2.1坚持"晨前普扫、全天保洁"的作业制度,每天安排专人对村内每家垃圾进行收集清运,全天候巡回保洁(除大雨和不可抗拒因素)的作业制度,如有特殊情况变化,按照甲方要求执行。3、镇政府办公区日常保洁要求早7点至晚17点,全天候保洁。如有特殊变化,按甲方要求执行。(四)除雪作业要求1、雪停24小时内,除雪作业应做到路面积雪清除干净。2、雪停24小时内,除雪作业可采用融雪或推雪,扫雪的方法将积雪清除干净。3、雪停 24 小时内,村内道路积雪应就地清除。(五)河道清理两处河段上游漂流物生活垃圾、废料、度物堆积严重,为保持河道生态修复及水质提升,全天24小时进行巡查河道内垃圾堆积情况(含夜间打更巡视),发现垃圾立即人工清理、打捞、清运,负责现场日常相关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履约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根据采购人需求可延续两年。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政府采购政策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09时30分至2022年03月04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3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109室)
六、开启
时间:2022年03月16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109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按照辽宁省财政厅最新下达的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执行,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地址: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鞍海路28号109室),收件人:赵博昊,联系电话:****-*******,快递外包装上标注上投标项目编号, 邮编:114000。电子投标文件由任意快递公司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集采代理机构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采购人不予受理,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5、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
6、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可使用"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可提前下载并通过其手机号进行注册,开标时登陆"腾讯会议"APP,采购中心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或授委托人手机号邀请其观看开标实况。(请投标供应商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上注明其手机号码)腾讯会议APP下载地址: https://meeting.tencent.com/activities/index.html?fromSource=sem1_gwzcw.*******.*******.*******会议号:669 104 775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人民政府本级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区甘泉镇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鞍山市千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zfbcgzx@163.com
开户行: 鞍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千山支行
账户名称: 鞍山市千山区财政事业发展中心-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博昊
电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保洁服务 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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