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的委托,对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2013食品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现邀请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编号:DHJT******** 2、招标内容:食品安全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需求一览表内容如下: 标段 | 产品(项目)名称 |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A | 超低温冰箱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自动取样在线监测溶出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台 | 超高效液相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高效液相色谱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高效液相色谱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台 | B | 全自动病原微生物快速检测系统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套 | 全自动食品化学分析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通用烘箱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生化培养箱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台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C | 全自动定氮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氨基酸分析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原子荧光光谱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离子色谱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气相色谱-串联质谱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高效液相色谱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球磨冷冻粉碎机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D | 微波灰化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台 | 马弗炉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水分测定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水分活度测定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电子天平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显微镜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显微镜(带成像系统)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超声波提取器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小动物呼吸机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全自动酶标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快速水分灰分测定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电子天平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台 | 电子天平 | 详见投标文件 | 5 | 台 | 全自动酶联免疫分析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套 | 离心机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真空浓缩仪(定量浓缩)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超低温冰箱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可变速高速粉碎机 | 详见投标文件 | 2 | 台 | 冷冻离心机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E | 多通量均质器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零级空气发生器 | 详见投标文件 | 3 | 台 | 全自动电位滴定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套 | 自动电位滴定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气相色谱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净化稳压电源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智能集菌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拉曼光谱仪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台 |
本次招标共分5 个标段,各投标人须按标段整体提交申请,按标段整体成交,各标段 不得遗项、漏项。 3、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要求: 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投标人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应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并且有相应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状况; 3.1以下资质和条件要求不作为废标条件,若投标人资质条件未提供齐全作不推荐处理: ⑴ 所有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原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如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 ⑵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内容可为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复印件); ⑶投标人近三年(2011~至今)无被执行财产、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承诺函原件或相关证明资料(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⑷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注册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11~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⑸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及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与投标人名称完全一致,并确保其真实、准确;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购买标书时,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代理机构现场咨询本项目情况或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以供查验。上述证件不能同时提交的投标人,恕不接待现场咨询。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现场咨询或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不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各投标人应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应加盖公司鲜章。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投标人于2014年7月23日至2014年8月6日每日09:00-12:00或14:00-17:30(北京时间)到昆明市西山区东寺街与环城南路口保糖综合楼(金帝富士风尚国际公寓)1903-1904#购买招标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6、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每包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另加100元邮寄费,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的1个工作日内寄送)。购买招标文件时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邮购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注明E-Mail地址。 7、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09:0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8、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递交保证金。递交保证金时须注明公司名称及项目编号。 9、交货时间:各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最短交货或项目完成时间。 10、交货地点:云南省内指定地点(县级),所有相关包装、运输、保险等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1、投标人在投标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招标文件如有变更、补充等,将主要以书面形式发布。 12、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质疑,请于开标会前10天书面致函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人:云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盘龙街29号 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南屏街华域大厦B座20楼 邮政编码:650055 联 系 人:何隽 电 话:153*****877 收款单位: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开 户 行:广发银行昆明第一支行银行账号:132*****601*******邮箱:dhgs1229@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