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玛格CC8800-1twin型3200吨履带式起重机
德玛格CC8800-1twin型3200吨履带式起重机
标的名称 | 德玛格CC8800-1twin型3200吨履带式起重机 | ||
评估价格(万元) | 8401.320000 | 评估机构 |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账面价值(万元) | 21923.590000 |
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全新未使用,主机已组装,并定期保养,工况良好。标的为定制产品,具体配置详见:《供货范围》、《技术参数》、《货物清单》,标的为塔式工况带超起;主臂81米,塔臂54米,吊钩为1350吨。(备注:《技术参数》中显示主臂69米,塔臂42米,实际标的在此基础上各增加了12米,即主臂81米,塔臂54米。)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及瑕疵等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参考,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与天津产权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设备质量、数量、品质等。承诺人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承诺人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标的资产转让信息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货物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绝履行交易程序、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同意转让方扣除承诺人全部交易保证金后重新挂牌处置。3、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经纪公司统一组织,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资产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供下列资料: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上述资料须加盖公司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若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协议(上述资料报名须加盖公司公章)。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4、若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参与本项目,则联合体中的主体方(牵头方)应对联合体各方在踏勘、报名、竞价、成交、签约、拆除施工、后续履行等项目全流程承担全部责任。如因联合体其他方原因对转让方造成的损失,转让方有权直接向联合体的主体方(牵头方)追究责任。5、转让标的2021年度在保税区的全部仓储费用转让方已交纳完毕。转让标的在保税区的仓储费用,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均由受让方承担。6、本项目标的资产其他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天津产权备查文件。7、受让方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进行施工并满足现场管理要求。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标的资产清运完毕后,要求达到场平地净。8、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但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及各方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9、因疫情防控需要,现场踏勘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原则上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不准进入现场踏勘,且踏勘人员不超过4人。10、现场踏勘联系人:王经理,联系电话:182*****679。 |
转让方名称 | 江西核电有限公司 | ||||
注册地 |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 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2619室 | 注册资本 | 119327.000000 | ||
法人代表 | 袁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XB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 ****************34 | ||
批准单位 | 江西核电有限公司 | ||||
批准日期 | 批准文件名称 | 江西核电有限公司股东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20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截止日16:30前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向天津产权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000万元(以实际到账为准)。2、如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成交;如挂牌期满产生两家或者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无息返还。3、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与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5)签订上述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其他应支付费用的;(6)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到现场与转让方进行实物交接的;(7)意向受让方不按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的;(8)意向受让方递交虚假资料或伪造文件的;(9)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10)相关法律法规及天津产权资产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受让方违约的其他情况。4、意向受让方需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须在取得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保税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现场签署《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后视为完成标的交割。交割完成后,后续涉及的所有事项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杂费等)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出入关政策并自行办理出入关手续,转让方仅提供必要的手续配合。5、处置标的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搬迁等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天津产权无关。6、本次转让标的由转让方委托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和进口代理从德国的特雷克斯德马格移动吊车公司采购,转让标的存放于保税区,尚未通关,标的挂牌价格为不含税费价格。7、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天津产权指定账户。8、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一并提交经签字盖章后的《承诺函》、《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方及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踏勘后现场签署)、《联合协议》(若为联合体须提交联合协议)。9、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向天津产权缴纳成交金额0.2%的交易服务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2、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00000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
交纳方式 | 网上支付 |
附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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