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光导照明装置招标公告

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光导照明装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滕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已由国家烟草专卖局以国烟计[2010]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全资。施工总承包单位为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济南一建集团总公司对该项目的光导照明装置采购进行联合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滕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光导照明装置采购、安装共计 136套。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滕州卷烟厂易地技术改造项目光导照明装置的选型、采购、设计方案优化、工厂检验、运输、仓储、安装、调试、试运行、最终验收及售后服务等工作,并按上述顺序向最终用户移交所需的资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本次投标货物的制造商或者有授权的代理商。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代理商的企业注册资本须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
(2)2012年以来投标人至少有1个合同额5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光导照明系统供货及安装业绩。
(3)代理商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对该产品的授权或代理资格等相关证明资料。
(4)每个品牌只允许一个投标人参加投标;同一品牌的制造商与经销商同时参加投标的,由制造商取得投标资格;同一品牌的多个经销商参加投标的,在报名时间内报名在前的优先取得投标资格。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00分,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412室,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西座(从交通银行上4楼)报名并购买标书。制造商投标的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业绩合同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代理商投标的携带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业绩合同原件、代理商提供厂家代理资格原件、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及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山东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滕州市经济开发区    地 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西座
邮 编: 277500 邮 编: 250012
联 系 人: 刘兆强 联 系 人: 宋体民、李慧贤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传 真: ****-********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sdzb1107@163.com
网 址: 网 址: www.sdtender.com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济南文化西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03074

2014年7月23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