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一、招标条件
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所)受采购人开封市金杞民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的委托,就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2013年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项目
2、项目编号:HWFW-2014-015
3、采购内容:聚氨酯节能板1320、压缩机一台、冷液风机三台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金额:50.35万元
6、本项目共1个标段。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经销商、代理商参与投标须持有生产企业的的授权书或经销许可证明文件;
4、投标人携带查询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询单位或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函(涉及的具体项目、被查询单位或个人、查询年限、申请单位公章或申请个人的签字)、被查询公司或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先到杞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地址:杞县人民检察院5楼512房间,联系人:汪艳梅 联系电话:****-********)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持有杞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请于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 15:00-18:00(北京时间)。
到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楼报名二处(杞县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二楼,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报名窗口)报名。
2、报名时需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经销商需提供该产品制造商对该项目的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一式2份复印件, 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采购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1%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开户行:中国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6791
地 址: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
6、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资信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信保证金专用账户,资信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签退。
资信保证金金额:50000.00元
开户行:开封市商业银行杞县支行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7、如需邮购采购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日内寄送。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4年8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4年8月1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开标室(金城大道与振兴街交叉口中国银行四楼)。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采购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开封市金杞民丰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1*****666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服务所)
联 系 人:苏先生
联系电话:****-********

201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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