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依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进程
我市依法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进程
本网讯 (朱光磊)实施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支出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是健全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规范财政支出行为,节约财政资金,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效形式。几年来,我市政府采购工作有了长足进步。2003——2006年,全市累计完成政府采购2557批次,采购预算137295.58万元,采购规模122513.93万元,节约资金14781.65万元,节约率为11%,分别是1999——2002年采购批次和采购资金的7.5倍和9.1倍。政府采购的实施节约了财政资金,也得到了采购单位的认可,收到满意效果。
一、加强政府采购宣传培训工作,着力解决认识不到位问题。采取召开会议、印发宣传手册、举办专题培训班、开辟广播电视专栏、举办知识竞赛等灵活多样的措施,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增强了各县区、各部门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加强政府采购机构建设,着力解决“管采不分”的问题。2003年,市政府设立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采购中心负责政府采购的具体实施,形成了“管采分设”的运作模式。目前,平泉、双桥、营子、滦平、围场、宽城、双滦县区相继实现了“管采分设”,其他县区的机构分设工作正在进行中。
三、加强政府采购制度建设,着力解决行为不规范的问题。几年来,先后制定了《承德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承德市政府采购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为规范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基本达到了执行有目录、操作有程序、监督有办法的目标。同时,将采购公开透明机制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规定货物在30万元以上、服务在20万元以上、公共工程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如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要事先报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对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采用竞争性谈判和询价方式的采购信息和结果均在“承德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为采购当事人公开提供采购信息,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四、加强政府采购规模和范围管理,着力解决“应采不采”的问题。围绕“扩范围,上规模”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政府采购范围逐步拓宽。同时,加强了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的采前指导和采后监管,依法对分散采购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目前,全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涵盖了三大类二十二项共86个品目,涉及到全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政府采购规模一直保持良好增长态势,2003年全市政府采购规模20176.3万元,到2006年达到44296.9万元,年均递增31.5%。
五、加强政府采购工作监督管理,着力解决“监管不力”的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职能,强化对政府采购行为的约束。一是认真做好治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工作,建立了举报和通报制度,设立了举报电话,定期、不定期地通报有关处理情况;从采购项目的实施到结果公开环环把关,跟踪管理,并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政府采购商业贿赂行为的查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2006年,与监察局联合在全市范围内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法》贯彻执行情况集中开展了专项检查,共检查1608户。其中市本级213户,县区1395户,自查面达到了100%,重点检查面达到了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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