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建管甲供物资(汽车吊、内燃叉车)招标公告
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建管甲供物资(汽车吊、内燃叉车)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TW2022-011
根据《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和《2022年2月份铁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招标计划的批复》(乌铁物函〔2022〕65号)的规定,项目业主为新疆和若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国铁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新疆和若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新建和田至若羌铁路建管甲供物资(汽车吊、内燃叉车)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售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2月26日至2022年3月2日,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3时00分,下午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中的一种获取招标文件:
一、持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凭证(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同时需提供上述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在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当面购买招标文件。
二、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汇款凭证、投标报名表一并加盖公章彩色扫描到一个PDF文件中,文件命名格式为:招标编号+购买包件号+购买单位名称,发送至********07@qq.com邮箱。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的将视为无效购买。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递交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0元,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论中标与否,购买费用概不退还。
购买须知: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指定账户(具体银行信息见联系方式),同时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交款(汇款必须是以单位名义,招标人不接收个人汇款)。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0:00时至10:3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30日10:30时,开标时间2022年3月30日10:30时,地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5楼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大厅)。开标前投标人携带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为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影印件)以备查验。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新疆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njiang.gov.cn/)、(http://)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7.1招标 人:新疆和若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张新明
传真:****-*******
邮箱:********07@qq.com">********7@qq.com
邮编:830011
7.2招标代理机构:
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晨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895号豪威大厦22层2211室
传真:****-*******
邮箱:********07@qq.com">********07@qq.com
邮编:830011
账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账号:*******
行号: ********0162
招标公告附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HY02 | 汽车吊 | 50吨汽车吊 | 台 | 9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进度的要求。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同类物资近三年内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材料。 6、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承诺提供售后技术服务。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2.06 | 和田、若羌 |
HY03 | 内燃叉车 | 7吨内燃叉车 | 台 | 12 |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认证和许可: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机动工业车辆(叉车))》。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所代理制造商应满足上述要求。 3、供应能力:投标人供应能力应满足招标人供货时间要求。 4、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供有效的ISO9000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代理商可提供生产商证书)。 5、财务能力:投标人须提供2018、2019、2020年度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表,且经营状况良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投标物资近三年内的供货业绩证明(提供相应的合同复印件)。代理商可提供制造商的供货业绩材料。 7、其他要求: (1)代理商须持有所代理制造商的授权委托书,且制造商提供售后技术服务的承诺书。 (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起前三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将“信用中国”查询结果加盖单位公章装订进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之中; (4)投标人不得存在因不良行为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投标物资未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22.06 | 和田、若羌 |
内燃叉车 | 3.5吨内燃叉车(包括来包器叉车、推出器叉车) | 台 | 36 |
招标文件购买登记表 | |||
投标单位 | |||
项目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招标编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座机 | 法人委托人 | ||
传真电话 | 邮箱 | ||
单位地址(邮寄地址) | |||
投标范围:(注明拟投标包件) | |||
购买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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