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公告
1. 沙县教育局 的招标编号为 永建兴施招[2007]第51号的_沙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工程,已由 沙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 本次招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工程建设规模为 建筑面积:5066mm2;框架:六层 ;工程造价约680万元 ;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沙县长泰路 ;
2.3. 施工现场状况及周边环 已满足施工条件 ;
2.4. 计划开工日期为以2007 年 12 月9日,总工期 27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5. 工程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_;
2.6.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
3.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含资格审查文件)的时间为 2007年 11 月 16日至 2007年 11 月22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00分,下午 15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出售地点为 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沙县分公司(地址: 三明高新区金沙园凯辉工业园四楼)。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企业承包三级(资质类别及等级)及以上的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不低于三级项目经理资质或二 级建造师资质(均须经年检合格);
4.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通用本》第二章的投标须知和《专用本》的投标须知前附表及评标细则,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本招标项目采用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
6.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7 年 11月 28日 15时 0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三明市工程建设交易中心会议室(建委二楼)。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及造价员必须到达开标现场参加投标并核查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据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招标人:沙县教育局
地址: 沙县建国路 号,邮编: 365500
联系人: 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 永安市建兴工程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永安市五四路群燕小区3#楼二层 ,邮编:366000
联系人: 陈女士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 三明市建行三元支行新泉分理处
开户名称: 三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三明市建设局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