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2月1日—2月28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南通市水利局关于2022年2月1日—2月28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2年1月1日—2022年1月31日我部对2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通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
附件:1.《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雅周镇项目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大公镇项目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3.《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项目区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南通市水利局
2022年2月28日
2015S037-05 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 老坝港滨海新区(角斜镇)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11220.pdf
2015S037-01 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 雅周镇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11220.pdf
2015S037-03 海安市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县综合整治及水系连通试点项目 大公镇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2112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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