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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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02月24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波长路塑业有限公司新增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


象山县西周镇永欣路1号



宁波长路塑业有限公司



宁波长路塑业有限公司(原象山长路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9月,主要从事汽车塑料制品零部件生产。现由于生产需要,原有项目部分产品需要进行喷漆处理,利用现有厂房新增2条喷漆生产线,用于实施“宁波长路塑业有限公司新增涂装生产线技改项目”,产品产量保持不变。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溶剂型涂料喷漆废气、擦拭废气、洗枪废气密闭房间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设备(TA001)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溶剂型涂料烘干固化废气密闭房间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设备(TA002)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水性涂料喷漆-烘干固化废气、擦拭废气密闭房间收集后经水喷淋+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设备(TA003)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3套废气处理设施共用一套脱附催化燃烧装置。

2)废水

水帘废水和喷淋废水经自建废水处理站(混凝沉淀+气浮)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

通过合理布局、隔音降噪、车间隔声和距离衰减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水性漆渣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无害化处置,废水性漆桶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油性漆渣、废油性漆桶、废白电油桶、喷漆废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洗枪废液、废纱布为危险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02月24日至2021年03月0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象山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态环境局 审批 环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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