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采购询价公告
混凝土采购询价公告
涉及项目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 | 联系电话:183*****051 |
询价标题:混凝土采购询价公告 | 询价单号: RDSQ********0435SQ |
开始时间:2022-02-28 16:00:00 | 截止时间:2022-03-03 16:00:00 |
询价单位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 | 剩余时间: |
联系人:张楠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技术标准 | 采购数量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 | 混凝土 | C20 | 立方米 | 30 | 商丘 | ||
2 | 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 | 混凝土 | C30 | 立方米 | 550 | 商丘 | ||
3 | 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 | 混凝土 | C40 | 立方米 | 80 | 商丘 | ||
4 | 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 |
混 凝 土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PC-2022-SQXM-003)
需方单位: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供方单位: |
签订地点: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混凝土采购合同
需方单位: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建设需要,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友好充分协商,现就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混凝土供需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商丘市睢阳区南部新城安置区B07、B13、B14、B16地块项目
2. 施工单位: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3. 工程地址:商丘市睢阳区神火大道和迎宾路交叉口向西四百米南部新城B地块
二、 需方对混凝土的技术要求
4.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以需方的生产通知单为准。
三、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价格
序号 | 强度等级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C20 | 立方米 | 30 | ||
2 | C30 | 立方米 | 550 | ||
3 | C40 | 立方米 | 80 | ||
小计 | 合计金额: | ||||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含税13%增值税专用发票) | |||||
注: 细石混凝土每m3增加10元,膨胀剂每m3增加10元,抗渗等级P6混凝土每m3增加10元,抗渗等级P8混凝土每m3增加15元,如需汽车泵送每m3增加20元,汽车泵单次浇筑不足75m3按照75m3收取费用。每车不足10方,运费按10方计算 。车辆到达现场超过两个半小时按每小时100元超时费计算,超过部分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泵车起步费1500元(含75方,每方20元)。 |
5. 合同中所签署价格为含增值税(13%)价格,在甲方本批次需求量达到合同约定采购量之后,甲方收到乙方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付款手续;
6. 具体增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以甲方通知单上标明为准;
7. 上述单价因市场因素调整时,乙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甲方可确认继续供货,或解除本合同,双方对已供产品进行以实结算;
8. 汽车运费: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由乙方承担。
四、供应量确认方式
9. 按乙方发货单实际供应量计算,乙方每车发货单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并以签字后的发货单作为结算依据。核对数量以甲方电子衡计量为准,乙方混凝土出厂前,甲方可派专人到乙方逐车监磅并签字确认数量;
10. 乙方过磅,甲方可进行抽检,以抽检数量平均值作为结算依据(抽检方式采取检重,每10车作为一个抽检组)每车均需过毛重和皮重;
11. 交货地点为本工程施工地点,车到现场后,由甲方指定的人员到现场签收混凝土验收单;
12. 甲乙双方每个月对账一次,双方约定每月30日为当月截止截数对账日,每月到对账截止日后,乙方带供货小票与甲方对账,并在对账明细表上签字盖业务章(一式四份)。
五、付款方式
13. 合同付款:合同签订后,甲方依据工程现场每月已发生的方量与乙方结算,每月15号之前办理完所有付款手续,付款按照每月混凝土用量的100%付款。甲方以支票转账、电汇、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商业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不得拒收,并承担贴息费用。
六、质量验收方法
14. 出厂检验:由乙方承担;
15. 交货检验:在商品混凝土运输到现场后,在监理单位的监督下,按国家标准规范规定要求会同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完成取样、实验和试块留置工作,并将留置的试块做好封存标记后,各自进行标养。甲乙双方技术人员在签证单上签字,此试块作为检验凝土是否合格的依据;
16. 乙方根据合同要求,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有关技术指标组织生产预拌混凝土,并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甲方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及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施工、养护等施工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按国家现行标准及合同中的技术要求验收。甲方对原材料有特殊要求时,双方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确约定;
17. 出厂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交货检验的取样试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委托一方在监理见证下取样制作试块,甲方负责养护和送检并承担检验费用,质量标准以28天标准养护的强度值为准;
18.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时,以商丘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丘市质监站检测结果为准。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9.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9.1甲方制定施工计划,提前通知乙方供应时间,填写《砼浇注申请单》(说明所需砼强度等级、数量、浇注部位及签收人、签收人联系方式其他相关信息);
19.2甲方负责施工期间的现场指挥并保证施工时间准确、乙方车辆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通畅、工地卸料及时;
19.3甲方应指定专人负责对商品混凝土供应量、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签字验收;
19.4对到达工地的商品混凝土,甲方不得擅自在混凝土里面加水或添加其他材料;
19.5甲方对合同提出的技术要求、内容和混凝土工程酌浇注质量及养护质量负责。
20. 乙方权利与义务
20.1商品混凝土配合比由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设计,并由试验室负责人签发。其设计应符合《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定》JGJ55的规定;
20.2严格按照《预拌混凝土》GB/T14902相关标准进行生产;
20.3乙方向甲方需提供以下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 商品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 水泥的合格证、检测报告;
(3) 外加剂、掺合料的种类及合格证、检测报告;
(4) 砂、石料的检测报告;
(5) 商品混凝土配合比;
(6) 开盘鉴定等资料。
20.4乙方负责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混凝土,应保持混凝土施工的连续性,甲方保证混凝土施工的技术要求,甲方工作人员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照约定的时间达到施工现场;
20.5按甲方要求的浇筑时间及数量组织生产,确保及时供应。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缓或中断供货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商出变通解决办法,变更计划以双方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20.6乙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人员应服从现场管理,运输途中的安全由乙方负责;
20.7如乙方不按约供货,甲方有权拒收并提前解除合同,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0.8若因乙方混凝土质量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损失;
20.9乙方不可因市场行情随意调整商品混凝土价格。
八、违约责任
1. 双方若因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及时找到变通办法,减少损失,尽快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其效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若协商未果,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解决;
3. 本合同未尽、未明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
4. 乙方违约的,除承担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害赔偿、窝工损失、工期延误损失、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鉴定费、执行费、调查取证费等。
九、合同生效和终止
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2、本合同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
十、附则
1、 乙方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将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补充协议而形成的对甲方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债权的行为均无效,对甲方不产生任何效力。若乙方违反上述条款,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2、 乙方所供材料不得侵犯他人专利,否则将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
3、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4、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五份,乙方持一份。任何单方修改过的合同均视为无效。
5、 合同附件一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地址:郑州市中原区冉屯北路9号 | 单位地址: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郑州科技支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附件一: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甲方:中国机械工业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应共同遵守本条款。
1. 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合规标准保护条款中的“公务人员”应做宽泛解释,但至少应包括下列含义:
(一)政府的官员、工作人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事的人员。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工作人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工作人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国有企业,即,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工作人员。
2. 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下属单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3.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4.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5.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6.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30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7.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8.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9.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附件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10.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11.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热线: ***-********;
咨询举报邮箱:zjgcflhgb@163.com;
标签: 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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