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库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法库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24-00007
项目名称:法库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发挥中央彩票公益金示范引领作用,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2022年初,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0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试点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1.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2.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二)遴选服务机构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须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确定的9个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喘息服务、助急服务等内容。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批。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能力评估。区民政局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对通过申请的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计划制定。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服务对象向中标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四)协议签订。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五)登记备案。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开展培训。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七)提供服务。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八)验收工作。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毕,因签约服务对象生病住院或外出等个人原因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3个月未使用的服务时长清零。
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政策及标准。
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附件1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配置清单(保障类项目)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重度失能且长期 卧床老人 | 卧室改造 | 配置 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2 | 配置防 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3 | 其他老人 | 门改造 | 安装闪光 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4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5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6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 (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7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8 | 配置 坐便椅 | 辅助卫生间为蹲便设施的老年人如厕。 |
9 | 配置 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10 | 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11 | 轮椅 /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配置清单(自费类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
1 | 地面改造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2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
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4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
5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
6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
7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
8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
9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
10 |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
11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
12 |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
13 | 电源插座 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
14 | 安装防撞护角 /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
15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
16 | 老年用品配置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
1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
1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
| 附件2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指导目录 |
| 统一建设 项目 | 区级家庭养老床位管理运营信息系统(需与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
| 基础服务(必选) | 信息化建设指导目录 | 服务内容 |
| 针对全体服务对象 | 1.数据网关设备 | 用于串联所有智能设备,实现各设备与平台稳定互联,保证数据传输稳定。 |
| 2.语音或视频互联设备 | 用于开展日常主动关爱服务,包括呼叫应答、天气提醒、防范宣传、心理疏导、政策解答、出行路线协助等服务。 |
| 3.紧急呼救设备 | 支持一键呼入服务中心调度室;服务中心根据老人需求进行解答、指导;代为联系子女及其他紧急联系人;必要时进行120代叫服务。 |
| 4.烟感报警、燃气报警、浸没报警(已安装“智能三表”不再重复安装相关设备) | 根据设备功能选择安装于客厅、卧室、厨房等场所,实时烟雾火情监测、燃气泄漏监测、漏水报警监测,防止危险发生。 |
| 5.健康情况数字化管理 | 上传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及日常体检数据等,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用药提醒。 |
| 个性化精准服务(根据不同人群配置) | 信息化建设指导目录 | 服务内容 |
| 重度失能 | 长期卧床 | 1.生命体征监护设备 | 对服务对象生命体征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心率、呼吸频率、睡眠监测,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失智 | 2.电子围栏 |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
| 中度失能 | 1.红外人体感应设备 (主要针对能活动的部分失能老年人,有同住人的不适用) | 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2.电子围栏(主要针对行动自由但中度失智老人) |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
| 3.睡眠检测设备 | 对服务对象睡眠时的生命体征进行实时监测,采集心跳/呼吸率/、打鼾、离床/在床等数据,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轻度失能 | 1.红外人体感应设备 (有同住人的不适用) | 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2.门磁感应设备 | 感应入户门出入情况,开门超时报警,分析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3.电子围栏 (主要针对行动自由但轻度失智老人) |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
| 其他自费 项目 | 经与服务对象协商后,双方确定的其他服务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及配套服务。 |
附件3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9 | 生活自理 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10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11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 |
12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 - |
其他自费项目:超出补贴范围、补贴上限、补贴时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议定。 |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本项目兼投兼中
第1包:家庭适老化改造及家庭信息化建设与智能看护服务
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承接适老化改造的服务机构参照《沈阳市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改造清单,对服务对象住所的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维保。
家庭信息化建设与智能看护服务。由承接信息化建设的服务机构搭建智能看护平台,为服务对象居住场所安装必要的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对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关爱、健康监测、虚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
第2包: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参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在该方案确定的9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喘息服务、助急服务等内容。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中的8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中7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地点: 法库县民政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0.00
最高限价(元):0.00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着眼于沈阳市多层次、多样化、差异化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对服务对象家庭进行适老化、信息化改造,着力将养老服务机构的专业护理服务向家庭延伸,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对服务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实现智能看护,全面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品质,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做好相关政策引导、制度规范、投入保障和监督管理。
——强化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我市养老机构、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及其他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和企业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提供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中的主体作用。——依靠家庭支持。引导家庭成员充分履行家庭照护责任,为老年人特别是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关爱。申请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家庭,需具备一定的居家照料条件,其中经老年人能力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服务对象,应有共同居住的亲属或其他照料人。
(三)工作目标发挥中央彩票公益金示范引领作用,以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为契机,通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实现养老服务机构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智能看护系统得到广泛应用,居家监护、衰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有效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经济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居家照护需求进一步满足,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实现融合发展。2022年初,建成家庭养老床位50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服务对象试点服务对象应具备以下两方面条件:1.户籍为沈阳市的特困分散供养人员,低保、低保边缘家庭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的居家老年人。2.自愿接受必要的家庭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使其居家环境符合提供上门护理服务条件。本人或其监护人须与相关服务机构签署服务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
(二)遴选服务机构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具体应符合以下条件:依法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运营状况良好的养老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成立、具备相应服务资质且在我市开展养老服务的医养结合机构。须同时具备以下服务能力:一是对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护能力;二是基本医养服务能力;三是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能力;四是24小时接受应急呼叫及处置能力(拥有与服务内容相匹配的管理和服务团队)。服务机构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服务机构须提前为上门服务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服务保险。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在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确定的9个基本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喘息服务、助急服务等内容。同时,上门服务机构应采取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血压、心率等基础健康项目检查,普及健康生活常识。服务机构可根据老年人家庭照护需求,采取“一户一策”定制个性化服务包,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等级提供相应时长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三、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批。由有居家照护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向居住地社区提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申请,填写《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建床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办事处复审,再由区民政局审批。申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不再重复申请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能力评估。区民政局招标确定的评估机构对通过申请的服务对象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三)计划制定。制定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计划。服务对象向中标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由承接机构结合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家庭照护需求,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
(四)协议签订。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或其代理人签订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协议,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服务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服务机构要建立投诉反馈机制,做好服务安全预案与风险事项告知。
(五)登记备案。由相关服务机构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六)开展培训。由相关机构对提供上门服务的护理人员进行基本护理能力培训。(七)提供服务。由相关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约定,组成服务团队,为签约老年人提供相应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并根据服务对象身体状况和照护需求,经与服务对象或其监护人商议,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服务机构派出的上门服务人员应是与服务机构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工作人员,或与服务机构有合作协议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并需具备与服务需求相匹配的专业服务能力。
(八)验收工作。家庭养老床位服务工作,由区民政局组织验收,市民政局适时按比例进行抽检。
(九)服务终止。以下任意一种情况发生时,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居住地变更;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或关停;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服务对象范围的;5.其他导致服务终止的情形。发生第2种情形时,服务对象可向变更后的居住地社区重新提出申请,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相关街道及区民政局履行审核审批程序后,继续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购买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在当月内使用完毕,因签约服务对象生病住院或外出等个人原因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3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3个月未使用的服务时长清零。
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政策及标准。
按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政策执行(不得收取床位费),给予每人每小时补贴30元,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上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自行协商决定。
附件1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配置清单(保障类项目)
序号 | 对象类别 | 改造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1 | 重度失能且长期 卧床老人 | 卧室改造 | 配置 护理床 | 帮助失能老年人完成起身、侧翻、上下床、吃饭等动作,辅助喂食、处理排泄物等。 |
2 | 配置防 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括防压疮坐垫、靠垫或床垫等。 |
3 | 其他老人 | 门改造 | 安装闪光 振动门铃 | 供听力视力障碍老年人使用。 |
4 | 地面改造 | 防滑处理 | 在卫生间、厨房、卧室等区域,铺设防滑砖或者防滑地胶,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5 | 高差处理 | 铺设水泥坡道或者加设橡胶等材质的可移动式坡道,保证路面平滑、无高差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6 | 卧室改造 | 安装床边护栏 (抓杆) | 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防止翻身滚下床,保证老年人睡眠和活动安全。 |
7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安装扶手 | 在如厕区或者洗浴区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起身、站立、转身和坐下,包括一字形扶手、U形扶手、L形扶手、135°扶手、T形扶手或者助力扶手等。 |
8 | 配置 坐便椅 | 辅助卫生间为蹲便设施的老年人如厕。 |
9 | 配置 淋浴椅 | 辅助老年人洗澡用,避免老年人滑倒,提高安全性。 |
10 | 老年用品配置 | 手杖 | 辅助老年人平稳站立和行走,包含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等。 |
11 | 轮椅 /助行器 | 辅助家人、照护人员推行/帮助老年人站立行走,扩大老年人活动空间。 |
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
配置清单(自费类项目)
序号 | 类别 | 项目名称 | 具体内容 | |
1 | 地面改造 | 平整硬化 | 对地面进行平整硬化,方便轮椅通过,降低风险。 | |
2 | 安装扶手 | 在高差变化处安装扶手,辅助老年人通过。 | |
3 | 门改造 | 门槛移除 | 移除门槛,保证老年人进门无障碍,方便轮椅进出。 | |
4 | 平开门改为推拉门 | 方便开启,增加通行宽度和辅助操作空间。 | |
5 | 房门拓宽 | 对卫生间、厨房等空间较窄的门洞进行拓宽,改善通过性,方便轮椅进出。 | |
6 | 下压式门把手改造 | 可用单手手掌或者手指轻松操作,增加摩擦力和稳定性,方便老年人开门。 | |
7 | 如厕洗浴设备改造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如厕时摔倒,方便乘轮椅老年人使用。 | |
8 | 水龙头改造 | 采用拔杆式或感应水龙头,方便老年人开关水阀。 | |
9 | 浴缸/淋浴房改造 | 拆除浴缸/淋浴房,更换浴帘、浴杆,增加淋浴空间,方便照护人员辅助老年人洗浴。 | |
10 | 厨房设备改造 | 台面改造 | 降低操作台、灶台、洗菜池高度或者在其下方留出容膝空间,方便乘轮椅或者体型矮小老年人操作。 | |
11 | 加设中部柜 | 在吊柜下方设置开敞式中部柜、中部架,方便老年人取放物品。 | |
12 | 物理环境改造 | 安装自动感应灯具 | 安装感应便携灯,避免直射光源、强刺激性光源,人走灯灭,辅助老年人起夜使用。 | |
13 | 电源插座 及开关改造 | 视情进行高/低位改造,避免老年人下蹲或弯腰,方便老年人插拔电源和使用开关。 | |
14 | 安装防撞护角 /防撞条、提示标识 | 在家具尖角或墙角安装防撞护角或者防撞条,避免老年人磕碰划伤,必要时粘贴防滑条、警示条等符合相关标准和老年人认知特点的提示标识。 | |
15 | 适老家具配置 | 比如换鞋凳、适老椅、电动升降晾衣架等。 | |
16 | 老年用品配置 | 放大装置 | 运用光学/电子原理进行影像放大,方便老年人近用。 | |
17 | 助听器 | 帮助老年人听清声音来源,增加与周围的交流,包括盒式助听器、耳内助听器、耳背助听器、骨导助听器等。 | |
18 | 自助进食器具 | 辅助老年人进食,包括防洒碗(盘)、助食筷、弯柄勺(叉)、饮水杯(壶)等。 | |
| 附件2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信息化建设及服务指导目录 |
| 统一建设 项目 | 区级家庭养老床位管理运营信息系统(需与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对接) |
| 基础服务(必选) | 信息化建设指导目录 | 服务内容 |
| 针对全体服务对象 | 1.数据网关设备 | 用于串联所有智能设备,实现各设备与平台稳定互联,保证数据传输稳定。 |
| 2.语音或视频互联设备 | 用于开展日常主动关爱服务,包括呼叫应答、天气提醒、防范宣传、心理疏导、政策解答、出行路线协助等服务。 |
| 3.紧急呼救设备 | 支持一键呼入服务中心调度室;服务中心根据老人需求进行解答、指导;代为联系子女及其他紧急联系人;必要时进行120代叫服务。 |
| 4.烟感报警、燃气报警、浸没报警(已安装“智能三表”不再重复安装相关设备) | 根据设备功能选择安装于客厅、卧室、厨房等场所,实时烟雾火情监测、燃气泄漏监测、漏水报警监测,防止危险发生。 |
| 5.健康情况数字化管理 | 上传老年人能力评估结果及日常体检数据等,掌握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用药提醒。 |
| 个性化精准服务(根据不同人群配置) | 信息化建设指导目录 | 服务内容 |
| 重度失能 | 长期卧床 | 1.生命体征监护设备 | 对服务对象生命体征进行实时监测,包括心率、呼吸频率、睡眠监测,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失智 | 2.电子围栏 |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
| 中度失能 | 1.红外人体感应设备 (主要针对能活动的部分失能老年人,有同住人的不适用) | 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2.电子围栏(主要针对行动自由但中度失智老人) |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
| 3.睡眠检测设备 | 对服务对象睡眠时的生命体征进行实时监测,采集心跳/呼吸率/、打鼾、离床/在床等数据,异常报警,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轻度失能 | 1.红外人体感应设备 (有同住人的不适用) | 感应人体活动,采集行动数据,分析久卧不起、摔倒等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2.门磁感应设备 | 感应入户门出入情况,开门超时报警,分析异常状态,进行应急干预等服务。 |
| 3.电子围栏 (主要针对行动自由但轻度失智老人) | 通过智能穿戴设备,主要针对失智老人设置电子围栏和定位,防止老人意外走失。 |
| 其他自费 项目 | 经与服务对象协商后,双方确定的其他服务于老年人日常生活的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及配套服务。 |
附件3沈阳市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内容 | 结算工时 |
1 | 理发 | 头发的修剪、清洗等,不包含焗油、染发等 | 0.5小时/次 |
2 | 助浴 | 擦浴、淋浴等并更换衣物 | 2小时/次 |
3 | 送餐 | 将餐饮送到指定地点(餐费另计) | 0.2小时/次 |
4 | 制作老年餐 | 入户为老年人制作“二菜一汤”套餐(不含食材) | 1小时/次 |
5 | 室内清洁 | 老年人居室的地面、桌椅、餐具、床和衣物等清洁、整理(不含擦玻璃) | 1.5小时/次 |
6 | 助行 | 陪同老年人在住宅附近周边区域户外散步或陪同老年人就近购物、探访等 | 1小时/次 |
7 | 起居照料 | 清洁面部、口腔、手部、梳头、穿衣和如厕 | 1小时/次 |
8 | 失禁清理 | 为大小便失禁的老年人提供皮肤的清洁服务 | 0.5小时/次 |
9 | 生活自理 能力训练 | 帮助肢体活动障碍的老年人日常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 1小时/次 |
10 | 喘息服务 | 安排护理人员上门或者将老人接到服务机构进行替代照料,为老人家属提供休息时间。 | 4小时/次 |
11 | 健康管理 | 以与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等形式,每月至少1次派出签约医护人员或护理人员入户对服务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 - |
12 | 助急服务 | 配合信息化智能看护系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相应助急服务。 | - |
其他自费项目:超出补贴范围、补贴上限、补贴时长产生的费用,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议定。 |
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组。本项目兼投兼中
第1包:家庭适老化改造及家庭信息化建设与智能看护服务
家庭适老化改造。由承接适老化改造的服务机构参照《沈阳市2021年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及改造清单,对服务对象住所的居室、卫生间、浴室、走廊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和维保。
家庭信息化建设与智能看护服务。由承接信息化建设的服务机构搭建智能看护平台,为服务对象居住场所安装必要的智能化服务设施设备,对服务对象提供主动关爱、健康监测、虚弱干预、应急救助联络等服务。
第2包: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参照《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在该方案确定的9个服务项目基础上,增加喘息服务、助急服务等内容。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等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45小时,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30小时,其中,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老年人每月可享受服务时长20小时;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30-45小时的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社区中的8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家庭中70 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3小时居家养老服务。
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三、服务地点: 法库县民政局(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验收程序: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2月28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0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 电子备份响应文件递交至法库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法库县政务综合服务中心北楼E区7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及现场递交备份投标/响应文件(U盘、移动硬盘等介质形式)同时执行,并保持内容一致。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以及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解密/报价所需的电子设备导致解密/报价失败,供应商责任自负,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法库县民政局
地址: 沈阳市法库县法库镇兴法东路22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铁西区兴顺街56号,创富中心520室
邮箱地址: shenyangyunsheng@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沈阳云峰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允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