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东昌府区林长制移动5G平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聊城市东昌府区林长制移动5G平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一、采购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9*****885

二、采购项目名称:聊城市东昌府区林长制移动5G平台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DBZ-2022-002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服务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固定采购

金额

本项目共一个包

聊城市东昌府区林业发展中心林长制移动5G平台服务项目,详见项目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运营商或其分支机构;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12

万元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方式:(1)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2)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注: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3月2日14时30分。

2.地点:聊城移动8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磋商文件。



发布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项目名称

聊城市东昌府区林长制移动5G平台服务项目

2.

采购内容

本次项目内容为聊城市东昌府区林长制移动5G平台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项目编号

SDBZ-2022-002

4.

采购人

采购单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地址:聊城市东昌府区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39*****885

5.

采购代理机构

-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供应商资格

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8.

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固定金额:12万元。


9.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一次性付清全款(2年费用)。

11.

服务期及交付期

服务期限:2年。

交付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5 日内供货完毕。

12.

答疑安排

供应商提交疑问时间:获取磋商文件1日内;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获取磋商文件1日内,直接联系代理公司提出疑问,应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dbz2777@163.com,并电话告知。

我代理机构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或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决定是否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修改,发布之日即视为已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各类澄清答疑,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补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具有最终约束力。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

13.

磋商保证金

无。

14.

报价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15.

报价币种

人民币。

16.

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套餐费、终端设备费、各种税务费、验收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费用。

1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方案

不允许。

18.

响应文件资料

正本1份、副本3份,胶装。电子版1份,存储介质为U盘,单独密封。

其它部分:资格审查资料、评分项证明材料。

纸质标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电子版响应文件:一份(存储介质:U盘)。

报价单1份。

装订要求:响应文件不允许活页装订,应胶装成册。

19.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20.

报价时间和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

21.

供应商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参加,仅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财务报表。是指提供本单位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告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提供成立至开标截止日期的财务报告表或资信证明。

4)近半年内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是指提供本单位的缴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交税证明或银行出具的“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扫描件;

5)近半年内不少于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指政府社会保障资金征收部门出具的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清单或专用收据扫描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和信用记录承诺扫描件;(格式见附件)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履行合同的设备技术能力证明表》,格式按附件;

注: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须单独放入资格审查档案袋中,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并同时将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响应文件中,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证件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视为无效。

22.

代理服务费

自成交结果公告之日,按定额4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逾期未缴纳的后果自负)。

23.

解释权

1.构成本采购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除采购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磋商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2.采购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24.

质疑投诉

投标人(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投标人(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投标人(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标人(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投标人(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质疑的提出和答复、投诉的提起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质疑函收件人:刘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151号金泰大厦十二楼

25.

备注

若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满意,服务期满后,可优先选择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则按套餐费用每年一付。





标签: 林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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