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南宁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28 15:58 来源: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市公安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南宁海事局,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宁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

1.南宁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2.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南宁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2月28日




附件1:

南宁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

为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水域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做好我市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2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渔内容

禁渔时间:2022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禁渔范围:南宁市内陆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湖泊、库区(养殖水域除外)。

禁渔对象: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无船、艇等载具)外的所有捕捞作业类型。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自治区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管理目标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推进““五位一体”、生态优先”的发展战略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水上和陆上监督检查,把好水上、码头、停泊点、市场管理关,宣传落实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顺利实施,基本实现“江上无生产渔船,水中无作业网具,市场无捕捞江鱼”的管理目标。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禁渔工作的组织协调,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舒善隆担任,副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及市水利局相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水利局、南宁海事局相关部门或科室、各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监督科,负责组织实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市级工作实施方案、牵头组织落实好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工作,协调处理实施禁渔期制度中的相关问题。

2.市公安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对阻碍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渔政部门移送涉刑案件进行查处。

3.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对市场和餐馆开展联合检查。

4.市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对邕江南宁市托洲大桥至南宁市六律大桥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反渔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市水利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执法工作,协助做好相关水库范围的执法。

6.南宁海事局。配合开展禁渔期水上安全执法工作。

7.各县(市)、武鸣区、良庆区、邕宁区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辖区禁渔期制度实施细案,具体负责辖区禁渔期工作的宣传、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渔船安全生产检查。对于执法权移交相关单位的县区,要积极协调相关执法机构按县区细案认真开展好各项工作。

8.江南区、西乡塘区、青秀区、兴宁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市级方案工作部署,负责辖区禁渔期工作的宣传、做好相关渔船安全生产检查。

9.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相关城区范围内的渔政执法工作的开展,牵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指导各县(市)、区的渔政执法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1日以前)

1. 落实责任及制定方案。各县(市)及武鸣区、良庆区、邕宁区要按照南宁市禁渔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区禁渔期制度实施细案,成立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对宣传、执法巡查、安全检查、投诉受理等工作进一步细化,明确管理任务,压实管理职责。

2. 宣传发动。所有县(市、区)、开发区农业农村部门以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做好禁渔期间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充分利用电视台、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平台等各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内陆水域禁渔制度以及渔业互助保险,要深入渔区、码头、水上停泊点、市场等场所悬挂横幅,张贴标语、通告,出动宣传车(船)巡回广播。要注意及时向渔民通报疫情防控、普及健康知识,使广大渔民群众了解新型冠状病毒的风险,教育渔民群众养成戴口罩、勤洗手、吃熟食等健康生活习惯,引导渔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不聚餐、不串门、不聚众聊天,确保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为内陆水域禁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3.完善渔船禁渔档案。相关县(市)、区要组织力量深入渔区开展调查摸底,摸清禁渔渔船数量和停泊点,做好禁渔渔船登记,完善渔船禁渔档案,保证禁渔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和监督管理的有效开展。

4.设置禁渔标识。各县(市、区)、开发区可在辖区江段设置相对固定的“广西内陆水域禁渔区”标识,做到禁渔范围明确、标识清楚。

5.加强检查与指导,强化执法保障。各县(市)及武鸣区、良庆区、邕宁区及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配强执法力量,保障执法车船艇运行经费。要立足于抓早、抓实,加强检查指导,于2月28日前对各自管辖内陆水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相关县(市)、区要确保应禁渔渔船在3月1日0时前一律停止捕捞作业、封存网具。

(二)实施阶段(3月1日至6月30日)

1.加强执法检查。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水利、海事、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作联动,水上检查与市场、酒楼检查相结合,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托水库管理部门的安保队伍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各涉水单位禁渔护渔的积极性,严厉打击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特别是禁渔首日,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巡航执法行动。加大对渔船集中停泊点、水利枢纽上下游、以及县(市)、区交界水域的巡查检查,严厉打击生产性垂钓作业和电、炸、毒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要大力开展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工作,查处违法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重点加强对非法捕捞活动易发、高发水域和交界水域实行分片包干、高频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投诉多发水域的巡查力度,必要时实施蹲守驻守检查,确保禁渔秩序平稳。要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群防群治管理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购买劳务、组建群众性护渔队伍等方式构建禁渔管护体系,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禁渔护渔的积极性。

2.加强行刑衔接。要深化扫黑除恶工作成果,不断加强与司法机关、公安机关的双向沟通,要积极推进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惩戒作用,推进生态赔偿制度实施。

3.加强安全管理。指导船主采取措施防火、防盗,消除隐患,做好禁渔期船舶安全工作。要坚决制止渔船在禁渔期非法从事旅游运输活动,严厉打击渔船从事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

4.建立举报制度。要设立禁渔举报电话,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公开,接受广大渔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对群众举报事项经登记后,要限时给予回复,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泄露举报人及有关举报情况,切实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禁渔期间,南宁市举报电话为0771-*******180*****110。相关县(市)、区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开及向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由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举报信息,相关县(市)、区渔政部门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需在5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将处理情况向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5.切实做好服务。禁渔期间,各级渔业渔政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和疫情防控指挥部,始终把渔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扎实做好渔民群众疫情防控工作,确实解决渔民生活困难的各项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对巡查检查中发现的发烧、咳嗽或有其他症状的疑似渔民,要立即向当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6.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禁渔期间,对违反禁渔规定的,要抓住反面典型,在媒体上曝光,达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注意掌握本辖区禁渔进展动态,及时将禁渔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成功做法向我局报告。

(三)总结阶段(6月30日至7月10日)

禁渔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武鸣区、良庆区、邕宁区和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7月10日前报送南宁市内陆水域禁渔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科何姝祯,联系电话:*******,电子邮箱:sck503@126.com。



附件2?? 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经国务院同意,农业部于2010年颁布实施了珠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的实施,在养护珠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珠江流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生态优先”发展战略,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我部决定对现行珠江禁渔期制度进行调整完善,同时对闽江、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管理作出相应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

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珠江源以下至广东省珠江口(上川岛—北尖岛连线以北)的珠江干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及重要独立入海河流。珠江干流包括南盘江、红水河、黔江、浔江和西江;支流包括东江、北江及西江水系的北盘江、柳江、融江、郁江、左江、右江、邕江、濛江、桂江、漓江、北流河、罗定江和新兴江等;珠三角河网包括流溪河、潭江等;通江湖泊包括抚仙湖、星云湖、异龙湖、杞麓湖和阳宗海等;重要独立入海河流包括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的韩江、北仑河、茅岭江、钦江、南流江、榕江、漠阳江、鉴江、九洲江的干流江(河)段。福建闽江及海南省南渡江、万泉河、昌化江的干流江(河)段。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将其他相关河流、湖泊纳入禁渔范围。

二、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各省(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在执行统一禁渔规定的基础上,适当延长禁渔时间和扩大禁渔范围。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在辖区水域内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执法管理,保障渔民生活,确保禁渔期制度顺利实施。

凡违反者,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17年3月1日起实施。

农业部

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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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农业农村局 实施方案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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