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桩基施工招标公告

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桩基施工招标公告

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桩基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的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已经由连发改投发【2013】27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的桩基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

2.2 标段名称:东港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桩基施工

2.3 标段编号:LYGX********302

2.4 工程地点:徐圩新区复堆河以西、深港河以南

2.5 工程规模:1、PC-500(110)AB 120000米;2、PC-400(100)AB 30000米。

2.6 工期:60日历天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9 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和范围为:桩基施工。

2.10付款方式:完成一半工程量支付已完工程价款的40%,全部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价款的40%,验收合格后支付至该批次合同价的70%,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合同价的95%,余款待质保期2年满后一个月内结清(质保期自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需要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4.2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

4.3 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4 其他条件:

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4.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4、企业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质。

4.4.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4.4.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4.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4.4.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07】13号、【2008】13号、【2010】13号、【2011】13号、【2014】5号;连清办【2010】4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连清办【2014】4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文实行《劳动计酬手册制度》(中标后办理)。

(2)省外企业核验: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省内市外企业核验: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原件放入资格审查资料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3)外地投标人必须保证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注册分公司,并在连缴纳有关税收(详见连建管(2006)308号文)。

(4)本工程执行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项目经理进行投标。一个项目经理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原发包人、监理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建筑业处备案后方可承担。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投标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良行为证明、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证明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行承诺并加盖单位公章: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的无不良行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4.4.7条件之一)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内容包括:企业及拟派项目负责人无不良行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对违约责任做出书面承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书面承诺。相关证明承诺原件放入资格审查资料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

(5)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5、评标办法

(一)投标报价(77.2分);(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三)投标人类似业绩及奖项(2.8分);(四)投标报价合理性(-2分)。

6、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2014年7月24日至2014年7月29日之间登陆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购买招标文件获得投标资格,逾时不再办理。

6.2申请人获得投标资格后于2014年07月31日17时前经办人携带介绍信、基本账户证明原件及盖章复印件到招标代理公司核验投标人基本账户,逾期未核验通过而造成无法正常投标的后果自行承担。

7、其他

7.1、投标人必须于开标前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7.2、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前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

7.3、本工程执行苏建规字【2013】4号文相关规定:第四十五条 经资格预审确定的合格申请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其投标。

7.4、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8、注意事项:

1)依据苏建招办【2011】2号文相关规定,本次招标要求网络投标(加密文件)与光盘(非加密)并行。

2)投标人除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外,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限内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现场获取电子标书(光盘),在投标准备期内及时制作网上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光盘。

3)开标前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开标时请携带网络投标CA密码锁和投标文件光盘,投标文件光盘在开标前应及时递交(网络投标CA密码锁此时一并递交,开评标结束后退还密码锁),未及时递交投标文件光盘的投标人将被拒绝。

4)开标时,工作人员按唱标顺序依次用各投标人CA锁对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以投标文件光盘在现场导入进行替代,投标文件光盘导入不成功依据招标文件规定处理。

5)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登陆连云港建设工程招投标网站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最后携带相关原件到连云港市招标投标中心301室进行诚信库审核,审核通过以后可以用注册的用户名进入招投标网投标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各实施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江苏CA总部(南京):025-96010、徐琢煜135*****040;江苏翔晟:徐小波135*****543 杭云飞138*****446;广联达软件:江苏省内宋卫国138*****345、连云港郑磊138*****568、刘书丹186*****807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方洋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蓝星招标(江苏)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朝阳西路51号

联系人:郑其维、朱晓青

电话:****-********152*****85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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