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氨水、液碱、盐酸和石灰石粉等采购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氨水、液碱、盐酸和石灰石粉等采购
招标公告编号 | LNZB02-GZB2022-054-03 |
商品品目 | |
招标公告主体内容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氨水、液碱、盐酸和石灰石粉等采购 (招标编号:LNZB02-GZB2022-054-03)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 一、招标条件 本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氨水、液碱、盐酸和石灰石粉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自筹 ,招标人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氨水、液碱、盐酸和石灰石粉等采购,投标人以标段为单位参与投标。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即: (001)2022年度氨水采购; (002)2022年非采暖季液碱采购; (003)2022年非采暖季盐酸采购; (004)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2022年度氨水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销商提供与生产厂家的进货协议或合同,同时提供该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5.企业自有运输车辆,提供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许可证;企业租赁运输车辆的提供租赁协议,同时提供该租赁车辆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许可证; 6.提供2019年至今供应业绩最少1份,并附合同等证明文件; (002 2022年非采暖季液碱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销商提供与生产厂家的进货协议或合同,同时提供该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5、企业自有运输车辆,提供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许可证;企业租赁运输车辆的提供租赁协议,同时提供该租赁车辆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许可证; 6、提供2019年至今供应业绩最少1份,并附合同等证明文件; (003 2022年非采暖季盐酸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3、生产厂家须提供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生产厂家提供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经销商提供与生产厂家的进货协议或合同,同时提供该生产厂家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5、企业自有运输车辆,提供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许可证;企业租赁运输车辆的提供租赁协议,同时提供该租赁车辆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许可证; 6、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 7、提供2019年至今供应业绩最少1份,并附合同等证明文件; (004 2022年度石灰石粉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独立经营资质的矿山企业; 3.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产品出厂检测报告; 4.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许可证; 5.提供2019年至今供应业绩最少1份,并附合同等证明文件;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2月28日08时30分到2021年3月7日8:30至16:00 获取方式: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jiangyongcn@126.com进行报名:⑴营业执照副本;⑵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⑶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购买招标文件之汇款证明(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标段),售出不退。注:参考本公告第七项 其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3月22日9:30 递交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1年3月22日9:30 开标地点: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南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他 1、购买文件资格材料发送至:jiangyongcn@126.com 邮件正文内容标注以下内容: (1)参与项目名称及标段 (2)投标单位准确名称 (3)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4)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 附件应包括(扫描件或清晰照片):⑴营业执照副本;⑵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资格证明材料;⑶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购买招标文件之汇款证明(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2、购买招标文件之汇款账号: 账户名称: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汇款附言:GZB2021-054 3、标书费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提供相应开票信息,发票于开标当日当面向招标公司工作人员索取。 4、招标文件将由代理公司发送至投标人提供的电子邮箱 5、其他事宜可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监督部门为辽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 付波 ***-********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热电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 系 人:杨童瑶 联系电话:***-********-**** 邮箱: fxkz2013@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121室 联系人: 姜 勇 联系电话:***-******** 邮 箱: jiangyongcn@126.com |
标书价格 | 500元/标段 元 |
开标时间 | 2022-03-22 |
招标发布单位名称 |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
备注信息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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