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XCQJY21-842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办公综合大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GXCQJY21-842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办公综合大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标的建筑含地上10层,地下1层,出租建筑面积约8597.05平方米,无房产证,土地属于南宁市郊津头乡葛麻六组三产地,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拟招租经营用途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办公综合大楼整体招租

8597.05

4,200,000.00

3,000,000.00

10年(含装修免租金期5个月)

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禁止整体或三分之二以上做餐饮;禁止用于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标的建筑含地上10层,地下1层,出租建筑面积约8597.05平方米,无房产证,土地属于南宁市郊津头乡葛麻六组三产地,1997年由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与南宁市郊津头乡葛麻六组签订租赁合同,将标的建筑及周边约2.08亩的土地租赁给信托公司使用,租赁期自1997年7月13日至2045年7月13日。因建筑工程竣工于1997年,由于当时政策规定的关系,无需办理一次消防手续,故标的无一次消防相关证照。

3、综合大楼一楼为集团大堂及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租赁面积约379㎡,不包含在出租面积内。2楼设有会议室,3-10楼为办公区。配备两台轿厢电梯。

4、有临时建筑依附于标的西侧,现一层租户用以经营旧货回收,租赁面积约150㎡,由出租方自行出租管理,不含在本次竞租标的内;二层原用作饭堂使用;一层后院有8间板房,一间厨房,一间厕所,由物业及厨房现场工作者使用,该临时建筑无报建手续,无法正常招租,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免费使用但须维护管理,如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标的与原信托公司居民楼共用一个大院,标的地下1层停车场约有23个停车位,东葛路沿街停车位6个,院内有配电房,由承租方使用、管理、维护,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使用、管理、维护费用及安全责任,上述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禁止整体或三分之二以上做餐饮;禁止用于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证照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允许部分转租,不允许整体转租。

7、前两年租金按成交价不变,从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租金按照先缴付后使用原则,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结算,承租方应于装修免租期届满日前的2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当于每一期租金到期前20日内缴下期租金,承租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租金。

8、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前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若水电月度实际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过预交的水电押金,将根据日常实际使用均量追加水电押金,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收据将保证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9、装修期:双方签订《场地移交协议》前缴纳装修保证金30万元。装修期从双方签订《场地移交协议》之日起计算,结合承租方递交的具体装修方案及预计投资的实际情况,给予5个月装修免租期。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违约提前退租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第一年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租金。

10、标的按现状出租,《移交清单》签署视同出租方完成租赁标的及设施的交付。

11、标的物水电、安全、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承租方的要求。

1).水电

①有独立的配电房,为标的大楼与大院生活居民楼提供电力,含高压电、低压电、变压器及发电设备,变压器额定容量为500千伏安。低压电线路、变压器由第三方电力公司进行定期维保工作,目前维保合同2022年4月到期,平日则由现场管理物业进行日常维护,该维保合同到期后由承租方自行维保并承担相关维保费用。

东葛路76号院内有4个电表,分别为非居电表(标的大楼)、居民电表(生活居民楼)、商业电表(大楼一楼工商银行租用部分)及非普电表(水泵房用电、临建、电梯)。大楼一楼本次出租面积场地未通电,需承租方自行自费安装电表电路。上述四个电表除去工商银行租户使用的电表,剩余三个电表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②电力线路如不能达到承租方经营使用要求,则由承租方自行出资改造升级,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③水泵房承担整个小区内自来水加压及地下室排水排污功能,承租方需确保水泵房能正常使用,后期使用如不能达到承租方经营使用要求,则由承租方自行出资改造升级,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④水电费约定:由于标的物整体水电费为出租方账户进行托收,故承租方自竞下标的物开始使用产生水电费起,由出租方每月按照供水供电部门托收的费用根据标的物实际使用量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

2).安全

①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建立独立的消防系统,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②标的建筑内有两台轿厢电梯,目前正常使用定期维保,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维修、安全使用及相关费用,如需安装其他特种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自费报装、维护。

3).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东葛路76号为原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使用,现该公司已破产,以下现状需承租方知悉:

① 大院内安置破产企业员工的居民楼共计42户住户,其中包含26户原信托公司员工安置在内居住,大院内部地面11个停车位仅提供给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使用,且一户仅限一辆车,承租方转租的,不允许次承租方停放车辆,地面11个停车位不含在出租内容内。承租方与住户共用地面公共通道,须确保车辆出入地面停车场及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能以任何理由禁止符合条件的住户入院停车。

②由承租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物业管理,同时承租方的物业服务需覆盖居民楼区域的生活卫生垃圾清运、基础环境保洁工作及院内11个地面停车位的管理。

③居民楼除上述停车位及垃圾清运、保洁事宜外,其余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维护。

④标的西侧临时建筑如因政府对临时建筑进行整治拆除,由承租方负责无条件配合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不可就拆除临时建筑事宜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⑤如临建拆除后承租方在原空地上进行重建,需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及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重建,重建后按照该空地评估报告的土地租金标准向出租方缴纳土地租金,合同到期后该建筑物及相关报建相关手续需无条件移交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承租方擅自拆除的,应按建筑残值赔偿出租方损失,造成出租方房屋毁损等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其他损失。

⑥电动车充电桩由广西信凯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公司)投资安装,该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充电用电合同期限至2024年6月27日,此合同到期前由充电桩承租方继续履行现合同至合同结束止。(列入合同附件)

4).装修的约定:

①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且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②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的天面、外墙维修或危及房屋安全需要的整改等一切维修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一次性缴纳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装修竣工后,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赔偿金优先从装修保证金中抵扣,反之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装修保证金。

③标的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④如需重新规划房屋使用格局,禁止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5).其他

①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但可以部分转租,承租方需向出租方递交一份分租合同原件备案,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约定的租赁期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超过部分无效。与次承租方约定的分租合同条款不得与本租赁合同条款相冲突,不得设置出租方对次承租方的任何义务条款。

③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政府拆迁等建设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本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该标的物的装饰装修补偿及搬迁费,按政府搬迁补偿清单(或评估)标准全额赔偿给承租方所有,但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由出租方出具的移交清单中包括的装修物,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搬迁费按照政府赔偿金额全额赔付给承租方。其他的征收补偿归出租方。

④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水电改造或地上建筑物等)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租赁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2、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13、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履约担保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租赁合同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1、竞租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过去3年中未出现亏损。

3、竞租人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在近3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4、竞租人没有被纳入出租方或竞租平台的黑名单。

5、竞租人需根据自己的规划,出租标的基本情况、竞租和经营要求,在报名时向出租方递交以下材料,待出租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报名资格有效确认函,并在挂牌期间交纳足额的竞租保证金,报名方为有效:

(1)水电改造方案及投资预算方案;

(2)消防改造方案及投资预算方案;

(3)标的经营业态的规划方案;

(4)标的建筑物整体装修改造方案;

(5)标的除建筑物以外的场地的装修改造及规划方案。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须知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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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XCQJY21-842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办公综合大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标的名称: GXCQJY21-842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办公综合大楼整体公开招租项目
项目编码: DSCQ20216F********8-3 挂牌价格: 4,200,000元/年
价格说明: 年租金
首次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起始日期: 2021-12-15
是否涉及优先权: 涉及 挂牌截止日期: 2022-03-07

一、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资产概况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位于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标的建筑含地上10层,地下1层,出租建筑面积约8597.05平方米,无房产证,土地属于南宁市郊津头乡葛麻六组三产地,产权属南宁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由南宁壮宁工贸园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标的基本情况详见《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详细资料可到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查阅。

资产招租清单

标的名称

参考面积(㎡)

挂牌价格

(元/年)

竞租保证金(元)

租期

拟招租经营用途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76号办公综合大楼整体招租

8597.05

4,200,000.00

3,000,000.00

10年(含装修免租金期5个月)

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禁止整体或三分之二以上做餐饮;禁止用于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

备注及其他情况说明:

1、以上标的面积仅供参考,成交租金金额不因实际面积增减而调增或调减。

2、签约时间以签约通知为准。



二、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 4,200,000元/年
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
与承租方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公告截止日前在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后,必须在接到交易所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同时应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承租方交纳的竞租保证金优先转为交易服务费,竞租保证金不足以交纳交易服务费的,须补足余款)。

3、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并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装修保证金、首期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4、在竞租过程中发现竞租人资料造假,出租方和交易所均有权取消其竞租资格;如成交并签署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发现其报名资料造假的,视为承租方单方面违反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同时追究其其他违约责任。
承租方资格条件 承租方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在过去3年中未出现亏损。

3、竞租人具有良好的商誉和口碑,在近3年内无不良履约记录,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

4、竞租人没有被纳入出租方或竞租平台的黑名单。

5、竞租人需根据自己的规划,出租标的基本情况、竞租和经营要求,在报名时向出租方递交以下材料,待出租方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出具报名资格有效确认函,并在挂牌期间交纳足额的竞租保证金,报名方为有效:

(1)水电改造方案及投资预算方案;

(2)消防改造方案及投资预算方案;

(3)标的经营业态的规划方案;

(4)标的建筑物整体装修改造方案;

(5)标的除建筑物以外的场地的装修改造及规划方案。

6、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名提交材料


1、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由交易所提供范本)。

2、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近三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或审计报表。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近3年无不良履约记录。

5、竞租人及竞租人的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财务人员没有未结诉讼或仲裁事项,无经济方面的犯罪或违法记录的承诺文件。

6、保证递交资料完全属实承诺文件。

7、报名资格有效确认函。

8、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9、挂牌公告中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

注:1、除竞租申请与承诺书、承诺文件、授权委托书等提交原件外,其他材料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租人通过网站公告提供的报名地址进行报名,并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上传,然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交易所审核(报表需提交原件进行审核)。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招租标的按现状招租,竞租人应实地查看了解标的现状,与现场管理方联系了解房屋权证、相关费用等情况。竞租人一经办理竞租报名手续,即视为其对标的现状及其相关费用情况无异议,并对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表示认可,且承诺因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造成的风险由竞租人自行承担。

2、标的建筑含地上10层,地下1层,出租建筑面积约8597.05平方米,无房产证,土地属于南宁市郊津头乡葛麻六组三产地,1997年由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与南宁市郊津头乡葛麻六组签订租赁合同,将标的建筑及周边约2.08亩的土地租赁给信托公司使用,租赁期自1997年7月13日至2045年7月13日。因建筑工程竣工于1997年,由于当时政策规定的关系,无需办理一次消防手续,故标的无一次消防相关证照。

3、综合大楼一楼为集团大堂及工商银行。工商银行租赁面积约379㎡,不包含在出租面积内。2楼设有会议室,3-10楼为办公区。配备两台轿厢电梯。

4、有临时建筑依附于标的西侧,现一层租户用以经营旧货回收,租赁面积约150㎡,由出租方自行出租管理,不含在本次竞租标的内;二层原用作饭堂使用;一层后院有8间板房,一间厨房,一间厕所,由物业及厨房现场工作者使用,该临时建筑无报建手续,无法正常招租,标的成交后由承租方免费使用但须维护管理,如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5、出租标的与原信托公司居民楼共用一个大院,标的地下1层停车场约有23个停车位,东葛路沿街停车位6个,院内有配电房,由承租方使用、管理、维护,出租方不承担相关使用、管理、维护费用及安全责任,上述费用及安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6、禁止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有关项目;不可用于危险品类物资的仓储或经营;禁止整体或三分之二以上做餐饮;禁止用于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经营所需的各项许可证照由承租方自行报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出租方仅提供场地证明。允许部分转租,不允许整体转租。

7、前两年租金按成交价不变,从第三年起每两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的租金基础上递增3%,以此类推。租金按照先缴付后使用原则,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结算,承租方应于装修免租期届满日前的20日内向出租方交纳首期租金,之后承租方应当于每一期租金到期前20日内缴下期租金,承租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租金。

8、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前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交纳水电押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若水电月度实际使用量连续两个月超过预交的水电押金,将根据日常实际使用均量追加水电押金,租赁期满或其他合法或约定原因导致租赁合同终止的,承租方无违约行为的前提下,出租方凭承租方的履约保证金、水电押金收据将保证金、押金全额无息退还,否则,出租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抵扣任何承租方应承担但未缴纳的费用。

9、装修期:双方签订《场地移交协议》前缴纳装修保证金30万元。装修期从双方签订《场地移交协议》之日起计算,结合承租方递交的具体装修方案及预计投资的实际情况,给予5个月装修免租期。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违约提前退租终止合同,承租方需按第一年月租金标准向出租方交纳装修免租期间的租金。

10、标的按现状出租,《移交清单》签署视同出租方完成租赁标的及设施的交付。

11、标的物水电、安全、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情况及对承租方的要求。

1).水电

①有独立的配电房,为标的大楼与大院生活居民楼提供电力,含高压电、低压电、变压器及发电设备,变压器额定容量为500千伏安。低压电线路、变压器由第三方电力公司进行定期维保工作,目前维保合同2022年4月到期,平日则由现场管理物业进行日常维护,该维保合同到期后由承租方自行维保并承担相关维保费用。

东葛路76号院内有4个电表,分别为非居电表(标的大楼)、居民电表(生活居民楼)、商业电表(大楼一楼工商银行租用部分)及非普电表(水泵房用电、临建、电梯)。大楼一楼本次出租面积场地未通电,需承租方自行自费安装电表电路。上述四个电表除去工商银行租户使用的电表,剩余三个电表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承担。

②电力线路如不能达到承租方经营使用要求,则由承租方自行出资改造升级,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③水泵房承担整个小区内自来水加压及地下室排水排污功能,承租方需确保水泵房能正常使用,后期使用如不能达到承租方经营使用要求,则由承租方自行出资改造升级,改造后须通过出租方及相关部门验收,合同期内由承租方自行维保,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④水电费约定:由于标的物整体水电费为出租方账户进行托收,故承租方自竞下标的物开始使用产生水电费起,由出租方每月按照供水供电部门托收的费用根据标的物实际使用量向承租方收取水电费。

2).安全

①承租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建立独立的消防系统,租赁物的水、电、消防等安全性能系统及其他相关问题由承租方自行维护维修,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保证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②标的建筑内有两台轿厢电梯,目前正常使用定期维保,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需自行承担电梯等特种设施设备的维修、安全使用及相关费用,如需安装其他特种设备,由承租方自行自费报装、维护。

3).历史遗留问题:

由于东葛路76号为原南宁市信托投资公司使用,现该公司已破产,以下现状需承租方知悉:

① 大院内安置破产企业员工的居民楼共计42户住户,其中包含26户原信托公司员工安置在内居住,大院内部地面11个停车位仅提供给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方使用,且一户仅限一辆车,承租方转租的,不允许次承租方停放车辆,地面11个停车位不含在出租内容内。承租方与住户共用地面公共通道,须确保车辆出入地面停车场及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能以任何理由禁止符合条件的住户入院停车。

②由承租方自行对标的物进行物业管理,同时承租方的物业服务需覆盖居民楼区域的生活卫生垃圾清运、基础环境保洁工作及院内11个地面停车位的管理。

③居民楼除上述停车位及垃圾清运、保洁事宜外,其余事宜由出租方负责维修维护。

④标的西侧临时建筑如因政府对临时建筑进行整治拆除,由承租方负责无条件配合拆除相关临时建筑物,不可就拆除临时建筑事宜要求出租方进行任何赔偿。

⑤如临建拆除后承租方在原空地上进行重建,需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同时获得政府相关部门及有资质设计单位出具的合法手续后方可进行重建,重建后按照该空地评估报告的土地租金标准向出租方缴纳土地租金,合同到期后该建筑物及相关报建相关手续需无条件移交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擅自拆除,出租方不给予承租方任何补偿。承租方擅自拆除的,应按建筑残值赔偿出租方损失,造成出租方房屋毁损等其他损失的,承租方还应当赔偿出租方其他损失。

⑥电动车充电桩由广西信凯安防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凯公司)投资安装,该公司与出租方签订的充电用电合同期限至2024年6月27日,此合同到期前由充电桩承租方继续履行现合同至合同结束止。(列入合同附件)

4).装修的约定:

①承租方需对租赁物进行维修与改造,且通过管理方及相关部门验收,确保经营使用的安全性。

②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房屋的天面、外墙维修或危及房屋安全需要的整改等一切维修工作由承租方负责实施,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装修前应向出租方提交装修方案并一次性缴纳装修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装修竣工后,承租方如有违约行为或造成出租方损失的,赔偿金优先从装修保证金中抵扣,反之无违约行为的,出租方全额无息退回承租方装修保证金。

③标的物装修需严格遵守《南宁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自行办理报建手续,并获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工,否则造成的一切纠纷及后果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

④如需重新规划房屋使用格局,禁止在未经出租方允许的情况下私下进行改造施工或改变房屋结构;需向出租方书面提交完整施工方案及经营计划,取得出租方同意,并在出租方的监管下合法施工。

5).其他

①承租方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并将证照复印件交由出租方备案。若承租方因自身原因无法拿到经营所需相关证照而导致无法正常经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②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整体转租或以联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变相整体转租。但可以部分转租,承租方需向出租方递交一份分租合同原件备案,承租方与次承租方约定的租赁期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超过部分无效。与次承租方约定的分租合同条款不得与本租赁合同条款相冲突,不得设置出租方对次承租方的任何义务条款。

③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政府拆迁等建设需要而发生房屋征收时,本租赁合同终止履行,互不追究对方责任。该标的物的装饰装修补偿及搬迁费,按政府搬迁补偿清单(或评估)标准全额赔偿给承租方所有,但在租赁合同签订时,由出租方出具的移交清单中包括的装修物,该部分的装修补偿归出租方。搬迁费按照政府赔偿金额全额赔付给承租方。其他的征收补偿归出租方。

④如因合同到期、房屋征收或承租方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承租方对标的的所有投入(装修、水电改造或地上建筑物等)均归出租方所有,不论租赁合同因何种原因提前解除或到期终止,承租方对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空调家电等)均可拆除取回,但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方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出租方经济损失。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例如:消防系统修建改造、房屋水电系统改造、加装特种设备等)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给予任何补偿。

12、除上述披露的问题外,出租方按现状移交标的物,承租方接受标的物后,须对标的物的合法、安全经营负全责。

13、其他约定见租赁合同,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所有。


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青少年活动中心旁)9楼,联系电话:****-*******

履约担保金处置方式

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前一次性交纳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额相当于租赁合同租赁期最后一年月租金标准三倍的数额。租赁期间,承租方因违约造成出租方损失的,须支付相应费用的,出租方有权从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抵,出租方依前述约定扣抵承租方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扣抵事实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补齐履约保证金,逾期不补齐履约保证金的按拖欠租金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须

承诺事项

1、对所填写内容及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已了解出租方的要求以及该项目的限定条件、违约责任及相关解释。

保证金条款 交纳金额 300万元
保证金说明 ——
交纳截止时间 2022-03-07 17:00:00
交纳注意事项

1、交纳资金以到达交易所指定的账户时间为准,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不支持柜台现金转账或现场现金交纳。
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南宁凤岭支行
账号 ********139*****793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披露附件
名称 操作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下载 预览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e="" data-v-5ca3edf2="">*******e="">*******e="">*******e="">*******e="">*******e="">
*******e="" colspan="5">三、挂牌信息
*******e="">挂牌公告期 *******e="" colspan="4">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e="" colspan="4">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e="">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e="" colspan="4">其他方式:由交易所通知该意向承租方按挂牌价格及挂牌条件直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e="">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e="" colspan="4">网络竞价

四、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项目咨询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咨询联系电话: 155*****832
项目报名联系人: 王女士 项目报名联系电话: ****-*******

*******f="">*******f="">
*******f="" colspan="5">五、交易须知
*******f="" colspan="6">

总则

第一条 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接受委托方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项目公告。交易所通过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交易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以仅仅基于交易所披露的项目信息作出意向决定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交易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交易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二条 意向方参与交易的,应当遵守交易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第三条 交易所对公开挂牌的项目通过第四产权网站(www.dscq.com)进行网上报名。

第四条 意向方参与项目交易,须注册账户并完成实名认证后,通过网上报名。

第五条 意向方应妥善保管自己的网上注册账户和密码,任何人使用意向方的网上注册账户进行网上报名和参与交易的,均视为意向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视为意向方已取得有权机构的审批或授权。

关于网上报名的说明

第六条 交易所对标的现状和已知的瑕疵、风险进行的披露,不能视为对标的物真伪或者品质的保证,交易所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意向方在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现状、权证及相关费用进行详细了解和实地查看并作出是否报名的决定。

第七条 意向方报名应具备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提交的主体身份信息和相关报名资格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并确保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交易所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

第八条 意向方完成网上报名的基本步骤如下:

一、意向方应在项目公告的有效时间段内完成报名手续;

二、完成报名手续包括递交报名材料和交纳足额保证金(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

三、意向方应通过网上提交报名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受让/竞租申请与承诺书》等;

四、项目公告对意向方有特殊资格要求的,意向方网上报名时应通过报名系统同步提交公告要求的其它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交易所概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所有材料均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扫描件或现场提交。

第九条 意向方一旦完成网上报名并按期足额交纳保证金后,即表明其自愿承诺以不低于挂牌底价交易。

第十条 若意向方提交资料的内容不符合要求,应在交易所规定时间内及时更正并重新提交或补充提交。逾期提交的,交易所将不予受理。公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一条 项目中止交易的,意向方有权申请退回保证金。经交易所审核同意退回的,视为意向方自愿撤回报名。

若恢复交易的,撤回报名的用户有权重新报名参与交易。

第十二条 项目终结交易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交易所将及时、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关于网上竞价的说明

第十三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应按照项目公告或竞价公告的要求参与网络竞价。竞价过程中,意向方应遵循《广西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网络竞价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意向方的交易资格被确认后,取得参与竞价资格。

意向方的优先购买权资格经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分别享有不同级别的优先竞买代码。

第十五条 网上竞价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意向方请务必在竞价开始前登陆竞价系统。

第十六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低于起始价出价。

第十七条 竞价过程中若无人出价导致交易失败的,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十八条 意向方在竞价过程中一旦出价,即表明:

一、已完全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并接受所有(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认可公告内容和相关披露事项,清楚并了解相关的法律风险。若交易成功后,将按照样本合同及附件的内容与委托方签约。

第十九条 意向方应对自备报价终端的使用性能和安全性以及网络安全自行负责。若因设备故障、网络异常或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条 因意向方的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主体资格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造成交易资格不能被确认;

二、所填写的联系方式不真实、不准确造成无法收到交易所发出的相关事项通知;

三、未及时关注交易所发布的竞价活动相关信息和通知的;

四、因自备的终端设备故障、停电、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的;

五、由于意向方自备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所有权中止或终结竞价活动,意向方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损失:

一、交易平台网络竞价系统软硬件故障或网络故障等影响交易正常进行的;

二、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性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三、接到委托方或有权部门作出的中止或终结竞价通知的。

第二十二条 中止情形消失,符合恢复竞价条件的,由交易所重新组织竞价。

关于交易成功的说明

第二十三条 意向方被交易所确认为成交人的,应根据公告要求到交易所或交易所指定地点签署成交文件。

“交易成功”是指:1.公告期满,仅有一家意向方被确认符合资格条件,在确认资格同时视为交易成功;2. 公告期满,有多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方,根据交易规则被确认为成交人时,视为交易成功;3. 公告要求的其他应当视为交易成功的情形。

第二十四条 成交人交纳的保证金按照公告要求进行处置。其他意向方交纳的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人之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原途径、全额、无息退回。

第二十五条 交易所在确定成交人后根据公告要求组织交易双方签订交易合同。

第二十六条 交易成功后,交易所按照公告要求及相关约定收取产权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规则或公告要求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凭证。

第二十七条 交易各方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得恶意串通,否则交易无效。因此造成的损失,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归交易所。


六、风险提示


类型 文件名称 操作
公开附件 竞租申请与承诺书 下载 预览
公开附件 租赁合同 下载 预览

竞价记录
状态 竞买号 报价金额 报价时间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综合大楼 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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