埇桥区公管中心印章使用审批管理制度
埇桥区公管中心印章使用审批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单位印章、党组印章、党支部印章、工会印章和公管委办公室印章。
二、公章的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与使用。
三、以单位名义签发的文件用印,以领导签批单为准。
四、各类合同、项目协议以及重要材料或重大事项需加盖印章的,由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五、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印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等一律由财务人员提供真实信息并签字,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六、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一般报送材料、便函、介绍信需加盖印章的,由分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盖章。
七、办公室要建立印章使用登记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事由、批准人、用印人、用印份数。
八、严禁将单位印章带出办公室,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领导同意方可带出。使用者应妥善保管,否则造成丢失等后果由使用者负责。
九、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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