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洪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于洪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于洪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2-03-02 至 2022-03-08
撰写单位: 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于洪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于洪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14-00029
项目名称:于洪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42,800,000.00
最高限价(元):142,800,000.00
采购需求:

一、项目背景

2019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2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建城〔2020〕93号)的通知指出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因地制宜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2021年5月1日《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作为开展垃圾分类的 46 个重点城市之一,沈阳市需要在 2025 年前全面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2021年12月,沈阳市政府下发《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并主要阐明沈阳市“十四五”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思路,明确“十四五” 期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合理化、收运密闭化、处理资源化、设施现代化、管理信息化,构建“技术合理、能力充足、环保达标、 社会参与”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体系。

为响应国家及省市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工作总体要求,于洪区拟购买第三方社会化服务,采用“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部门监管”的运行模式,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和义务,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市、区、街三级监管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坚持多方共治,激发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热情,进一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四分类”工作目标。

二、运营服务范围及目标

本次招标项目服务范围为于洪区全域内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服务,主要包括全区域内所有居民小区(461个四分类小区)、公共机构、重点美食街区、宾馆酒店、大型商业综合体等场景,覆盖约41万户居民(服务小区数量及居民户数量为浮动数据,根据各街道、社区实际确定的数量上下调整变化不超过10%),运营服务期为三年,要求第一年完成50%的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二年完成8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第三年完成100%四分类运营服务指标,即在2024年实现于洪区全区域垃圾四分类工作。

年度垃圾分类考核指标

时间

覆盖率

覆盖小区数量

注册率

知晓率

参与率

2022年

50%

约20万户

40%(约16万户)

48%(约19.6万户)

25%(约10万户)

2023年

80%

约32.8万户

70%(约28.7万户)

78%(约32万户)

40%(约16.4万户)

2024年

100%

约41万户

95%(约38.9万户)

98%(约40.1万户)

80%(约33万户)

注:表中注册率、知晓率、参与率以于洪区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数,分年度分阶段设置达标率。其中当年实际户数以街道、社区提供真实数据为准(实际服务户数量上下浮动不超过合同约定户数的10%))。

三、项目资金、奖补及服务周期

年度运营服务费最高限价表单位(万元)

时间

服务范围

年度服务费最高限价

2022年

230个小区约20万户

3360

2023年

368个小区约32.8万户

4950.4

2024年

461个小区约41万户

5969.6

三年合计

14280

备注

投标供应商的年度投标报价和总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上述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周期:运营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

(三)奖补政策

1.于洪区居民家庭厨余垃圾分出量补贴费用,参照每年市局厨余补贴最新标准,依据市下拨的实际奖补给予补贴;若市取消相关奖补,此项奖补费用不再拨付。无需区政府另行支付费用给中标服务商。

2.于洪区参与市区垃圾分类考核排名奖补资金,依据中标服务商运营服务考核内容占垃圾分类千分制考核成绩内容的比例,对中标服务商进行奖补;剩余比例由区政府(城管局)按相关责任单位在垃圾分类千分制考核成绩占比实施奖补。现阶段中标服务商与政府责任部门按占比划分为:政府奖补百分比占20%,中标服务商占比80%;若有调整在合同中另行约定执行。

四、运营服务内容

(一)负责于洪区全区域内居民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企业、沿街商铺等场景的垃圾分类知识培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及有害垃圾前端收集、中端运输、后端处置以及数据上传和积分兑换服务等工作,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要求开展垃圾分类服务,按照市第三方检查、考核相关要求开展分类工作。

(二)负责为居民提供两桶一袋运营服务。鼓励居民采用“两桶一袋”方式进行分类,为居民提供可回收物蓝袋(规格70cm x 100cm),一个可回收物支架(30cm x 60cm),一套8L绿色厨余垃圾桶、一套8L黑色其他垃圾桶。

(三)负责为全区域提供上门回收服务。居民群众及通过中标服务商提供的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呼叫上门回收服务,回收员在1小时内上门回收服务。同时中标服务商需对居民投放至可回收物蓝色垃圾袋中的可回收物给予环保积分或现金等多种形式奖励,以此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居民家中有害垃圾,因数量较少,可先进行家中暂存,居民呼叫可回收物上门回收时可交由上门回收物免费清运至社区环保屋进行暂存。学校、医院、机关、商超、企业单位、沿街商铺等各单位按照科室或班组注册中标服务商垃圾分类APP,本单位垃圾分类环保屋内可回收物满溢时,可通过中标服务商垃圾分类APP呼叫中标服务商回收员上门收集。可回收物由中标服务商按市场价格回收,以现金或积分奖励方式体现。同时单位生活端有害垃圾由中标服务商免费清运至有害垃圾暂存库内进行无害化暂存。

(四)负责示范小区厨余督导运营服务。包括小区内厨余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工作,同时为小区厨余垃圾集中投放点位配备专业督导员。通过宣传、督导及积分奖励、积分兑换等多形式奖励,促使居民做到精准投放,并及时将厨余垃圾清运到暂存点,对接厨余垃圾收运企业进行资源化再利用末端收运处置。而且中标服务商需要确保厨余垃圾分出量和分出质量达到市区考核标准。

(五)负责小区居民前端智能分类收集设施及厨余就地处理设施日常维护及保养工作,确保设备运行、完好率达100%;中标服务商提供运营服务,包含人员值守,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等工作,其中设备使用电费、水费等运营开支费用由中标服务商负责,质保期内的设施设备完好由设备设施中标单位负责。厨余就地处理设施试运营半年,运营期间,设备厂家需培训中标运营商技术人员,直至熟练使用。

(六)负责社区运营服务工作。包括辖区内所有环保屋运营值守,所有智能回收箱值守及清运等工作,即106个社区环保屋,302套智能分类回收箱以及覆盖41万户分类设施的运营服务。合理配置运营服务人员、提供定时、定点值守服务。保证数据平台可与于洪区现有平台无缝对接,智能设备日运营率95%以上,完好率98%以上。

(七)负责四分类小区内的入户宣传、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积分兑换,人员培训、收运台账等工作;入户宣传每月至少一次,重点为上门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进行细致、耐心讲解;根据市考核内容调整分类宣传形式,小区庭院内、单元楼内张贴材质好、时尚的分类宣传版(画);宣传册分发至每个住户;入户发放“致居民一封信”等分类宣传彩页、手册(所有相关宣传物料内容、活动主题需经分类办审核后开展)。

五、服务运营要求

(一)分类标准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级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及2021年沈阳市“十四五”生活垃圾分类规划的最新标准,沈阳市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 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见表1。

表1 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序号

分类方式

具体类别

标志及备注

1

可回收物

干净的塑料瓶、易拉罐、未破损的玻璃瓶、废玻璃、书籍报纸/纸质包装、利乐包装、废旧衣服、大件垃圾(8类)

2

有害垃圾

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强制8类)

3

厨余垃圾

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3类)

4

其他垃圾

除了前面细分的类别外,其他类别垃圾(1类)

(二)收运要求

1.厨余垃圾由中标运营商提供督导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二次分拣服务,时间为上午6:00-9:00,晚上17:00-20:00。督导时间可根据小区大小及冬夏节气等适时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由政府主导中标运营商与街道、社区、物业及相关环卫、厨余收运公司协调对接,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收集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同时在中标运营商的线上系统进行积分、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厨余垃圾分类。

2.可回收物由中标运营商提供分类投放、收集、旁站值守督导服务,并由中标运营商转运、处理;可回收物可采用线上积分、礼品兑换等形式促进居民进行可回收物垃圾分类。

3.有害垃圾收运由中标运营商收集、并定期统一运输至政府指定的地点暂存,后由市级主管部门指定第三方机构转运处置。

4.中标运营商必须做到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一类一车单独收、运;各类分类收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自行提供;(厨余垃圾收运采取就地处理模式的小区,由中标服务商运将厨余垃圾密闭运送至区域内就地处理站资源化利用;实行集中处理模式的小区,由中标服务商运至区指定的点位与光大对接;车辆可采取自行购置或租赁政府现有车辆模式,具体租金以政府指定的第三方评估价格为准)

5.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分类标志清晰、齐全,车身无破损、无锈蚀、无污物,应杜绝拖挂、抛洒污物、跑冒滴漏等现象;

6.在进行分类回收作业时要保持各收集点及周围5m内环境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等。

7.在运营服务过程中文明作业,不得对场地及周边造成二次污染,不得噪声扰民。

8.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协调,进场前在小区内划定专门的四分类投放点位。

9.中标运营商须保证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日产日清或暂存至环保屋,杜绝在小区内落地暂存及其他占用居民空间的现象。

10.中标运营商必须保证运营服务相应数量的运输车辆配备;一类一车分类单独收、运。

11.完成分类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宣传要求

“宣传”主要通过入户宣传指导、培训、设置分类宣传标识、进行公益活动及讲座等形式开展,营造全民参与垃圾分类的氛围,提升垃圾分类意识,持续性培养全民垃圾分类习惯养成。

1.按照市分类办千分制考核细则组织宣传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入户宣传、集中宣传、新媒体宣传、传统媒体宣传、旁站宣传等多种宣传方式,宣传队伍分工明确,队伍齐全。服务期内所有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垃圾分类宣传活动;服务期内所有小区每月至少开展4次形式多样,主题鲜明(可有纪念品)的垃圾分类宣传促进活动。

2.保证小区内公共区域政府提供的宣传类物品完好整洁,不得有脏污现象发生,如有破损或丢失需及时维护更换。

3.中标运营商进场后,提供绿色积分注册服务,针对上班族及其他提供注册服务时不方便即时注册的住户实行预约注册等服务。

4.设置及维护小区等分类宣传展板、公示板等(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

5.中标运营商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部队、进家庭活动,准对性制定宣传单、宣传册等宣传资料并定期发放。相关宣传品如宣传单、宣传册、居民一封信、告知书等由中标运营商负责,且宣传发放物料的内容需征求区分类办,经许可后方可印刷发放。

6.中标运营商按照市、区分类办要求推行厨余垃圾公益积分制。居民参与投放厨余垃圾,按次、按重量等进行积分,合理设置积分上限,由中标运营商采用积分换公益、换商品、换服务等方式兑付积分。

7.可回收物积分兑换应采用多途径兑换方式,中标运营商须提供线上积分商城消费、线下超市消费、礼品兑换、上门现金积分等多种形式促进居民进行高低值可回收物垃圾分类工作。

8.区分类办负责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免费为中标运营商提供宣传活动场地。

(四)厨余督导要求

1.针对于洪区461个居民小区的厨余垃圾分类提供督导服务;原则上每500户配置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可根据各小区实际情况调整人员数量,配置标准根据每年市区要求及时调整。

2.督导员需经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居民开展日常宣传督导工作,正确引导居民准确投放,并对居民误投、错投行为指导纠正。投放结束,检查垃圾桶内厨余垃圾质量,并进行二次分拣,确保无混投、混装现象,保证分出质量。

3.督导员实行“一岗双责”管理,在工作时间段内须保证设备点位半径5米范围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4.中标运营商提供桶边督导、收集服务,确保厨余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并将厨余垃圾设施进行清理后及时放回原处。

5.每个小区厨余督导员,做好日常检查,确保厨余垃圾桶满溢度≤80﹪,实现规范收运,避免外溢。

6.按照市、区分类办的相关要求,项目进场后小区内采取破袋投放、就地处理模式。实行“撤桶并点”运行模式,撤桶并点覆盖率达到市区每年要求的考核比例。

(五)垃圾分类设备(智能垃圾分类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四分类桶)、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备运营维护要求

1.确保标段内配置的所有智能垃圾分类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日开机率达95%及以上,准确完整填写各设备名称、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

2.环保屋须按照市“五统一”、“五公开”规范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地点、类型、开放时间、值守人员姓名、联系电话等标识内容。中标运营商须保障由区分类办在全区社区环保屋中选定的 A 类环保屋有工作人员值守运营,运营时间需符合市考核要求(根据冬、夏节气可做相应调整,但必须征得区分类办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兼具“垃圾分类宣传站、可回收物及有害垃圾暂存站、绿色积分兑换站、上门服务调度站”等服务功能。B类环保屋安排人员分时段值守,挂牌公示值守员姓名、电话及开放时间。环保屋能够为居民提供垃圾分类投放及暂存、绿色积分兑换服务,需符合市考核要求。C类环保屋有专人管理,做到兼顾兼管,能够作为暂存点使用。所有值守人员需统一服装,统一工作标准,保证环保屋用水用电安全,出现违规后果由中标运营商负责。

3.中标服务商需及时沟通设备中标单位,确保设备及时维护,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有专人督导值守保证设备定时开启,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有专人值守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4.保持环保屋内卫生整洁;室内、构筑物内外墙面不得有明显积尘、污迹;保持设备、环保屋、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厨余就地处理设施周边 5米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定期清洗、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等,无鼠迹,做好病媒生物消杀工作等。

5.环保屋分类暂存区标识明确;各类宣传板、分类标识张贴准确;宣传、称重等物品不能缺失、损坏;运营台账要保持整洁、记录清晰、完整、保证数据真实。

6.对标段内的智能回收设备(智能回收箱、简易智能箱、机械箱)、厨余垃圾前端收集设备、厨余就地处理设备进行专业运维,运维内容包括定期保养,安全检查,上门维修,信息后台升级维护并保证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7.分类容器颜色、分类指示牌要规范,不得缺失;分类指引牌、分类标识不得有损坏、污垢、图贴的现象。

8.按照于洪区街道分布情况设置设备设施后勤运维人员,设备设施故障处理及其他应急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

(六)日常工作要求

1.日常工作严格按照“九步工作法”内容,督导居民养成家中分好类,出门拎下楼,定点精准投的好习惯。

2.每天做好垃圾分类相关工作的数据统计及相关数据的分析工作。每周一、每月20日前向甲方上报本周及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的运营信息、数据、报表。(上报时间依据区分类办要求确定)

3.确保所有垃圾收集桶及周边干净卫生,无抛洒、滴漏等情况发生。

4.上班期间员工制定统一管理规范,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工作期间内应使用文明用语,不得与他人争吵。不得喝酒、赌博、脱岗、离岗,建立严格的考勤考核制度。

5.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完整,监督档案明晰,智能数据对接完整无误,真实准确。

6.建设督导服务队伍,严格按照项目要求设置督导服务人员,健全完善服务队伍的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

(七)服务质量要求

1.各项指标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2.中标服务商需制定垃圾分类三年服务期“三率两量”达标方案(注册率、知晓率、参与率、可回收物分出量、厨余垃圾分出量),同时制定三年服务期内垃圾分类综合资源化利用率提升至60%的目标行动方案。

3、三年服务期期间,中标服务商必须确保甲方每年年度全市排名前两名,每月、每季度市第三方考核排名前两名。

4.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中标运营商应无条件服从监管部门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收集及分类指导工作。

5.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巡查员反映的问题等及时落实整改,并做到有记录有答复。

6.政府网站、12345等投诉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迅速整改到位。

7.进场前,甲方协调街道、社区、物业公司配合中标运营商在四分类小区进行走访调查,中标运营商须按照居民实际入驻情况绘制入住分布图,并提交给甲方;项目实施后,甲方以此作为考核依据,按照入住分布图核算出的实际注册、参与情况进行考核。

8.制作设备常见故障排除操作流程表,做好智能分类相关设备、后台管理的故障巡检及抢修机制。

(八)平台数据要求

1.中标运营商须提供垃圾分类数据平台,并与市、区垃圾分类数据平台系统无缝对接,具有绿色积分账户注册功能、上门回收叫单功能、分类收集端设备设施数据接收、定位、操控功能。同时中标运营商负责运营智能厨余、可回收物(简易智能)回收设备期间通过数据平台,能实时上传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投放的时间、地点、重量、类型、现金积分、绿色积分等信息数据,并具有统计、分析、存储功能。

2.建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回收全过程信息的核实监管功能,可对采集数据进行智能分析,及时给出数据异常和业务量超值等预警信息,满足信息化监管工作需求,提升智能化监管能力。

3.系统具备主动信息预警功能及预警界面,针对各类智能设施实时采集数据,了解日常收运情况,掌握垃圾分类各业务环节。

4.建立各类垃圾统计分析功能。可对不同区域不同时间段不同种类的垃圾进行查询、按周汇总统计,能够进行同比、环比分析,显示柱状图、饼状图等不同图表。了解数据变化趋势,辅助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管工作。

5.中标运营商必须具有垃圾分类智能化平台及相关软硬件保障能力,并且能够与市、区级垃圾分类数据分析和考核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并且为甲方监管提供平台和端口,保证甲方对全流程作业和数据进行实时监控。数据平台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小时。

6.中标运营商数据平台具有可回收物现金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线上积分商城、线下园区超市、现金、服务等兑换方式。具有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绿色积分多端口兑换功能。可实现居民端积分兑换、积分查询、积分更新等功能

(九)终端处理能力要求

1.中标运营商自有或进场后在服务的行政区域内设立综合型后端分拣中心(包括但不限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大件垃圾等综合精细化处理内容),年处理能力达25万吨以上。分拣区域设置规范,功能分区合理,厂区环境保持整洁有序。由装卸货区、存货仓库、分拣车间、打包车间、成品存储区、出入库磅房、办公区等组成。根据可回收物特点,在分拣中心配备生活垃圾精细分类设备,分拣中心可提升为日后垃圾分类宣传示范基地。

2.中标运营商自有或进场后在沈阳市设立符合区级以上环境部门环评的有害垃圾暂存地点(库)。

(十)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单位的分类要求。

1.中标服务商指导公共机构、公共场所、宾馆酒店、商超、市场、重点美食街区、大型商业综合体、企业等分类责任主体设置环保屋(环保角),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具备暂存功能;

2.提供以处室(科室)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以个人为单位注册绿色账户服务。

3.中标服务商须提供上门收集及分类指导培训服务

(十一)大件垃圾管理要求

大件垃圾原则上应每个小区设一处收集点,由小区开发单位或小区物业、社区负责,日常维护由小区物业或社区负责;由中标运营商免费提供大件木制家具转运处置服务

(十二)人员、车辆、分类设施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以下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列出自身人员配置。)

(1)督导员:按标段每500户配置1名垃圾分类督导员(可根据于洪区实际运营模式调整人员数量),在实施初期,可由中标运营商聘请社区提供的督导员。其他巡检、收集人员根据各社区、小区点实际情况配置。

(2)每个标段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专管项目人员(含统计、安全)、宣讲员、中转及集散场工作人员。

(3)企业需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

2.车辆配置,中标服务商进场后需提供各类收集车辆,包括厨余垃圾收集转运车、厢式货车、巡检车辆等,车辆总配置不少于200辆(根据市区每年递增的目标考核量,科学调整年配车量),保证全区域垃圾收运工作顺利进行,满足标段内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日产日清”、“箱(桶)满即清”的需求。

(十三)其他运营服务内容

1.中标服务商需承诺提供于洪区涉农街道村屯可回收物、园区大件垃圾、有害垃圾转运服务。

2.中标供应商需承诺在于洪区内建立并完善垃圾分类两网融合体系。整合升级原有再生资源体系,将垃圾分类收集网和再生资源回收网融合,对有证有照站点增加公益责任,收集有害垃圾及低值可回收物;将游商小贩纳入垃圾分类服务团队,补充分类队伍;改造升级无证无照站点,达到市政府服务站点考核标准。

(十四)垃圾分类运营效果评价

每年新增园区,入场前一个月为服务进场准备期,不做考核要求,从第二个月进入正式考核期,根据月扣分实际情况,据实拨付服务费。重点考核指标如下:(以106个社区41万户居民为“三率两量”三年考核达标总指标)

时间

三率考核指标

参与效果(两量)指标

知晓率

注册率

参与率

季度厨余总量(吨)

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吨)

2022年入场第1季度

20%

20%

5%

3月底前日分出量达到市考核量的60%

同比增长25%

2022年入场第2季度

35%

30%

10%

6月底前完成市季度考核量85%

同比增长25%

2022年入场第3季度

40%

35%

20%

9月底前完成市季度考核量95%

同比增长25%

2022年入场第4季度

48%

40%

25%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巩固量

同比增长25%

2023年入场第1季度

55%

45%

28%

3月底前日分出量达到市考核量的60%

同比增长25%

2023年入场第2季度

60%

55%

32%

6月底前完成市季度考核量85%

同比增长25%

2023年入场第3季度

70%

60%

35%

9月底前完成市季度考核量95%

同比增长25%

2023年入场第4季度

78%

70%

4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巩固量

同比增长25%

2024年入场第1季度

80%

75%

50%

3月底前日分出量达到市考核量的60%

同比增长25%

2024年入场第2季度

85%

80%

60%

6月底前完成市季度考核量85%

同比增长25%

2024年入场第3季度

90%

90%

70%

9月底前完成市季度考核量95%

同比增长25%

2024年入场第4季度

98%

95%

80%

依据市考核要求,不低于巩固量

同比增长25%

注:上述考核指标仅为设定目标,具体考核情况每年可根据沈阳市垃圾分类整体实际运行情况,结合其他各区垃圾分类三率考核实际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可适当调整。所有数据以当年实际户数为基准统计。如因居民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参与分类及统计数据,将上报区、街道、社区酌情调整目标数据。

(1)知晓率为公众知晓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知晓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将以区、街道、社区三级考核数据为准。以调查问卷方式。

(2)注册率为绿色积分账户注册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注册垃圾分类绿色积分账户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3)参与率为居民垃圾分类参与率:对一定区域进行抽样调查,参与垃圾分类的居民人口数占调查居民总人口数的比例。每季度每居民参与四次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等任意类别分类投放,即认定为居民本季度有效参与垃圾分类投放。以区数据平台数据为准。

(4)关于参与效果指标中的季度厨余量考核:因每年首季度有新增园区任务,涉及人员招聘、点位选择、组织培训等任务。特备注每年首季度完成市考核任务60%比例即为合格,支付三率费用。

(5)将上一年度于洪区平均季度可回收物总量,作为考核本年度季度可回收物总量增长基数,可收物年度总量实现翻番目标。例如2021年于洪区平均季可回收物总量为115.5吨,即2022年可回收物增量基数为115.5吨,每年可回收物总量设置翻番目标。

(6)每季度可回收物总量考核,需依据沈阳市当年最新可回收物考核政策实施,并确保于洪区可回收物量指标处于全市考核前两名。如沈阳市当年未设置可回收物量考核指标则依据第五条可回收物量增长目标实施考核。

(十五)甲乙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在中标运营商进场之前,与街道、社区、物业等有关单位做好协调工作,保证中标方可顺利进场。

(2)政府与街道、社区、物业及时沟通协调,确保乙方进场时作为居民小区前端分类投放设施的选址责任主体,可选择小区内适宜的垃圾分类设施科学配备投放收集点位,随时为中标运营商进场提供支持。

(3)在垃圾分类宣传活动中,甲方可配合中标运营商与街道、物业、社区等有关单位进行沟通,并协调物业、社区志愿者配合中标运营商在进行入户宣传;协调提供可以使用的宣传场地、宣传橱窗等。

(4)甲方负责同市分类办对接做好垃圾分类政策、法规等支撑工作,协助中标单位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5)甲方可为中标运营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支持,包括传达市、区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文件,提供指引、宣传图册样本等规范性文件。

(6)甲方与物业及相关公司协调,确保居民投放端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进行清运;收集容器的清洗,根据各责任单位分工承接做好清洗工作,保证设施整洁干净,满足居民投放要求。

2.乙方(中标运营商)的义务

(1)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垃圾分类绿色积分和公益积分激励体系建立和运维、智慧化管理等运营工作。

(2)负责对区域内可回收物进行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工作;负责对区域内居民小区、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产生的厨余垃圾执行源头分类、收集转运及末端处置实行资源化再利用;全区小区及各单位部门等产生的有害垃圾进行收集、转运至暂存点,交由末端专业企业分类处理。

(3)对区域内承接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要配合市、区分类办,组织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的签约及收集工作。

(4)负责对社区干部、居民、志愿者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和指导。

(5)入户宣传:在社区协调配合下集中、入户宣传垃圾分类知识,指导注册绿色积分账户,组织集体形式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6)旁站指导:指导居民正确投放四分类垃圾;记录居民垃圾分类台账信息;监督检查居民正确投放率并建立监督档案。

(7)可回收物绿色积分奖励,厨余垃圾绿色公益积分奖励,居民端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环保屋维护。

(8)中标运营商需在签订合同一周内逐步入驻小区,并启动四分类垃圾分类工作,釆购人将进行考核验收。

六、退出机制

(一)在服务期内,如乙方出现以下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可以实施临时接管: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委托第三方提供项目服务或对外分包、转包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进行转让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租赁的财产进行处置或者抵押、为第三人提供担保的;

4.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

5.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

6.被依法吊销、注销、关停的;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拒不整改,危及或者可能危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

8.其它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事件。

9.在年度检查考核中,因工作开展不力,使甲方在市级月考核排名中,连续2次(或累计3次)在市内九区排名后四位的(甲方原因导致排名落后的除外);区级月考核连续2次(或累计3次)低于700分(月总排名在前三名除外)。

10.服务期内,乙方不按时发放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或乙方与职工发生劳资、工伤等纠纷未妥善解决,导致职工越级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的;

11.服务期内,乙方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的;

12.乙方擅自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变更公司名称、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主要人员未经甲方批准的;

13.乙方未按本协议及招标文件规定履行本项目管理维护义务,导致甲方资产生所有权转移、灭失、损坏、迁移、改变使用性质等;

14.乙方不配合甲方及监督管理部门正常的监督检查、调度指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累计两件(次)(含)以上的;

15.未经法定程序或未按正常渠道,组织、引导、暗示员工罢工、上访或引发群众性事件,造成恶劣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16.乙方有本协议约定的违约行为,经甲方发出两次(含两次)以上整改通知,拒不整改的。

17.乙方违反招标文件或本协议约定,导致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

18.因政策性变化或行业提标等特殊情况,服务标准、服务范围及服务费用等调整幅度超过法定范畴的,导致中标供应商无法继续履约适用退出机制,甲方有权执行重新招标。

1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临时接管程序

1.当甲方发现本项目有临时接管事由时,制作临时接管通知书,通知书应当载明接管事实、理由及证据,可听取乙方的陈述和申辩,制作笔录,经审核后确需临时接管的,甲方向乙方发出临时接管决定书,并依照本协议约定临时接管。

2.甲方有权在作出临时接管决定后,指定第三方临时提供分类运营服务。临时接管不发生所有权和债权债务的转移,由乙方承担接管前所发生的全部债务、费用和临时接管期间发生的直接成本及管理费。临时接管终止后,由甲方、第三方和乙方对接管期间的收入和发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七、有关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服务期内人员费用、设备费用、交通费用、车辆费用(油耗、维修、保险等相关费用)、服装费用、工具费用、服务费、管理费和税金等与之相关的一切费用。

2.投标单位报价时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及招标文件所提出的管理服务项目、服务要求、人员配备、人员工资等各类费用组成进行综合报价。一旦中标,投标人的中标价为最终合同固定结算价(奖补、考核扣款、服务内容增量除外)。

3.报价中应包含市场价格风险和政策风险在内的一切费用,中标后,承包单位由于考虑不周,漏报、少报而要求追加报价将不会被采购单位所接受。

4.中标单位须承诺中标后须在于洪区设立分公司或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前在于洪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必须拥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配备项目负责人。

5.在实施过程中发现未完善或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市、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采购人负责解释,由甲乙双方再签订补充协议。

八、付款方式

1、基础运营服务费执行按月结款。实行千分制考核办法,每扣1分扣基础运营服务费300元。区分类办考核小组(包括区、街道、社区三级分类工作人员)根据市、区月综合考核成绩以月为单位进行汇总统计,作为基础运营服务费支付依据,考核确认后,次月10日前支付月基础运营服务费。付款计算方式:年基础运营服务费/12月-月累计基础运营服务扣费。

(1)乙方在当月运营服务期间,获得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排名第一名,则不扣乙方当月基础运营服务费的罚款。

(2)乙方在当月运营服务期间,获得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排名第二名,则按照乙方当月基础运营服务费罚款的30%进行扣款。余下扣款计入年终考核扣款。

(3)乙方在当月运营服务期间,获得全市生活垃圾分类月考核排名第三名,则按照乙方当月基础运营服务费罚款的60%进行扣款。余下扣款计入年终考核扣款。

(4)乙方在当月运营服务期间,获得全市垃圾分类月考核排名第四名及以下名次,则按当月实际考核扣分,对乙方当月基础运营服务费实施据实扣款处罚。

(5)乙方在每年年末整体运营服务考核,获得全市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考核排名前两名的,则乙方当年所有扣罚服务费金额全部返还乙方。

2、“三率两量”费用按季度结算。三率两量考核指标按季度考核,季度结算。支付服务费用按完成季度考核指标总量的百分比进行结算。

(1)乙方在季度内的任意一个月达到当季考核指标,区分类办考核小组考核确认后,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初拨付当季费用,按照考核完成比例据实结算,否则暂扣当季“三率两量”考核费用。

(2)乙方获得年度生活垃圾分类考核第一名,但未达到年度三率考核指标的,甲方也可考虑“三率两量”季度考核费用以酌情拨付。

3、“两桶一袋费用结算:付款结算方式,根据季度发放量,纳入季度服务费中据实结算。

九、调价机制

因为我国垃圾分类工作正处于发展探索初期,存在不完善、不规范因素,且东北地区气候特殊,本运营服务周期较长,工作推进中不确定因素较多,所以充分考虑到国家政策及沈阳市未来五年政策变化及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等客观条件,特为本服务项目设定调价机制。

若因国家政策导向、省、市、区政府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标准有所调整,而导致的乙方资金投入增加(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作业强度、设备设施、收集点位、前端运营服务人员等)情况,超出本次招标范围、作业标准的,超出部分启动调价机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幅度±10%,具体补助标准双方协商,在年度服务合同约定。

十、运营服务考核方式及考核细则

(一)考核方式:

1.根据运营服务内容质量标准按照《沈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区年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沈阳市年度各区县(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以及沈阳市、于洪区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规定执行,并根据市、区行业要求动态进行调整。

2.为充分发挥考核评比的导向作用,依据市、区考核办法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实行市区千分融合制考核办法,以自然月为周期,采取“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与“宣传发动氛围营造及数据平台监控情况”相结合的形式,综合市、区月度考核成绩以千分制折合计入月考核总分值形式形成月报告,并作为支付运营服务费用的依据。

3.执行市区双考核制度,按照千分制考核标准,每扣1分扣款月运营服务费300元,经甲方进行统计核算后,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从乙方运营服务费中扣除处罚金。

4.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一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全部免除;每月考核成绩在全市排名第二名的,市考核扣分据实扣除相应的服务费,区考核扣分扣罚服务费按照总扣分的30%进行扣款;市内9区月排名在第3名至第5名的,除正常扣分扣款外,每延后一名每月增加10000元的处罚,月排名在全市5名以后的,启动退出机制。

5.甲方可将考核所扣资金用于奖励资金,当乙方在各类检查和大型活动中保障到位,表现优良,被市级部门以上部门或领导,甲方将依据考核办法中加分条款统计核算,并支付奖励。

6.因上级部门政策性、制度性因素等,使考核内容和标准发生变化时,遵从上位法,以上一级制定的考核标准为准。

(二)区考核细则

序号

项目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考评方式

1

团队建设及日常管理

200分

人员配置

设立分类运营服务人员,根据规定配备各队伍的人员数量。建立全区461个四分类示范小区厨余垃圾收集点配置服务提供团队(根据当年服务范围确定人数),城区所有环保屋、智能设备运营服务队伍,上门回收人员队伍,完善各支队伍的管理制度建设,其中宣传员、旁站督导员、环保屋值守员,做到“五统一”、“五公开”,岗服务人员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素质,身体健康,无不良信用记录。人员数量配置合理、有效,人员按时定点到位并提供服务。队伍不健全,未按方案和标准要求配置的,每少一项的扣10分;人员配置每少一人扣30分。

巡检抽检

管理制度

1)健全服务团队组织架构体系,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和日常运行巡检制度、监督考核制度,制度不健全每缺少一项扣10分;

2)制度公开透明,严格执行高标准,高效率,造成服务事故、隐患或其他负面影响的,每出现一次扣20分。

现场检查

服务人员

正确处理好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关系,做好上岗人员的岗前、岗位技能、仪容仪表、服务态度、语言、行为规范、安全等全流程培训工作,做到“五统一”、“五公开”,未经培训上岗每发现1人扣20分。

现场检查及相关记录

2

分类

宣传(300分)

宣传体系

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体系,专人负责分类相关宣传活动,宣传材料的策划、设计、组织、实施。未建立宣传队伍体系的,扣50分;未落实专人负责的,扣50分;未达到市区宣传标准、频次等要求的,每次扣20分。

资料考评

活动开展

除正常按照市时间节点和频次内容完成宣传考核任务之外,年度服务期内所有社区、小区每月开展不少于2次创新形式的大型(活动时间不低于1小时)宣传活动,要求主题鲜明(有纪念品)、创意新颖,具有明显效果导向。活动未如期举办,每次扣20分;每场活动居民反馈效果差评扣20分。

现场检查资料考评

资料

审核发放

对垃圾分类宣传画、宣传册等相关宣传物料(两桶一袋、垃圾袋等)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发放,发放前需甲方审核后方可印刷发放。未如期按要求发放的,每发现一次扣20分;未审核即发放的扣50分。

现场检查资料考评

宣传效果

按甲方要求定期开展入户宣传活动,为居民发放生活垃圾分类资料、办理积分账户及宣传园区垃圾分类信息等工作。每发现一个小区未按要求进行宣传扣30分;前述每少一项内容扣20分。

随机抽查数据平台

3

服务

提供(250分)

按时

提供

服务

垃圾四分类集中投放点位的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督导工作定时开放(上午6:00-9:00,下午17:00-20:00,每天不少于6个小时。如有调整需经甲方同意后实施。未按时提供服务,每发现一人扣50分。

随机抽查

积分、现金及其他多元化兑换

要求开展多形式奖励方式,至少三种,开发扩大积分兑换选择应用市场,提高居民的参与率。每缺少一项,扣50分。

随机抽查

督导

效果

1)正确提供现场宣传、讲解、引导、分类实施、二次分拣工作。每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0分。

2)按照市区时间节点完成“三率两量”考核指标,未达到考核要求的,每季度扣50分。

3)分类各项指标达市“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标准,并能顺利通过市、区验收(“垃圾分类示范小区”标准根据市、区要求可适当调整)。

未达标,每次扣50分。

现场评价

4

理(200分)

标志标识

器材宣传品

1)宣传展板、信息公示栏、宣传栏设定(按沈阳市统一要求设定)。不符合要求扣30分。

2)负责对垃圾分类相关(含原有)宣传标志、标识、宣传品的规范、更新、制作、安装及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损坏、污垢、图贴现象的需及时处理。未按要求及时处理的每发现1处扣20分。

抽查现场

设施维护及卫生管理

1)及时对服务范围内小区的分类亭、桶等等相关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工作(有厂家专门负责的设施除外),确保设施容器处于完好状态,无残缺、破损现象。有故障提前做好公示。如设备故障未提前进行公示,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除20分。

2)配备专人及时做好小区内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位及周边卫生保洁工作(包括分类亭、分类桶外观、地面等),定期对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进行清洗、消杀。投放、转运存储做到无洒落、无满溢、无污染、无异味。垃圾存储容器无混投现象,桶内厨余垃圾溢满度≤80%,转运处理及时。每发现一项不符合扣20分。

抽查现场

5

接待与投诉处理(50分)

接待和投诉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

认真处理社会公众、媒体曝光等有关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各类投诉。

1)建立服务运行相关记录、档案备案工作,及时上报各种运行数据。一项不符合20分

2)接受社会监督,对新闻媒体曝光和市民投诉、政府网站、12345等反映的问题应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妥善处理,做到有记录有答复,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再发生。有效处理率100%。一项不符合扣20分。区级及以上媒体曝光,每次扣30分,受到区级通报的,每次扣50分。

3)如遇创建考核、重大活动、节假日和突发公共事件等,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和调度,配合做好突击性相关工作。应急响应不及时,不配合,每发生一起扣50分。

4)配合甲方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安排的与垃圾分类相关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不积极配合造成后果的每发生一起扣30分。

资料审核,随机抽问,现场

6

加分项(100分)

工作创新

鼓励对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创新和完善。能为全区垃圾分类作出典范,方式方法可以借鉴推广,每项加3分。在生活垃圾分类的组织实施模式、相关设施设备改进及配备、垃圾处理技术研究等方面,形成创新成果;所负责运营项目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受到市以上领导或市级以上单位肯定每次加20分。获得国家级、省、市奖项者,国家级奖项50分,省、市奖项每次加30分。

资料审核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1.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2.对于促 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以及《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供应商。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08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网络递交: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备份文件(U盘)递交至: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16号甲三和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备份文件(U盘)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确保电子文件和备份文件的一致性。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北一西路52甲号1012-27室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lnzsgcxmgl@163.com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芦智文

标签: 生活垃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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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中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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