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系列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质疑答复
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系列验收技术服务项目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1 16:20
质疑答复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供应商: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质疑人”)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牧电路7号
法定代表人:刘双美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余斌 联系电话:130*****064
邮编:610072
二、被质疑人基本信息
被质疑人(采购人):攀枝花市仁和区河湖运行调度中心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仁和街140
邮编:617000
联系人:程老师 联系电话:139*****198
被质疑人(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方”)
地址:攀枝花市仁和区润丰新座1229附12
邮编:617000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180*****393
三、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系列验收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人名称:攀枝花市仁和区河湖运行调度中心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2022 年 1 月 27 日
四、质疑事项
“质疑事项1:本供应商因“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 第5.2条规定”未通过资格性审查?”(详见质疑函)
五、答复质疑事项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因认为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系列验收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的编号:****************)采购过程的资格性审查结果可能导致其权益受到侵害,于2022年2月18日向攀枝花市仁和区河湖运行调度中心及四川正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了书面质疑,我方于2022年2月22日收到邮寄的书面质疑函,并于2022年2月22日依法予以受理,立刻组织开展核查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本项目采购文件,对质疑事项及质疑请求进行处理,现做出如下回复:
根据本项目的招标文件“第六章 3.评标程序 3.2资格性审查 3.2.1条”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过程中经资格审查小组核实,质疑人的内设机构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是大竹河水库工程的检测单位,控股及管理公司四川省坝导水利科技有限公司(原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中心)为大竹河水库枢纽工程监理单位。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二、总则 第5.2条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判定质疑人应回避本次采购活动。
质疑人根据《攀枝花市仁和区大竹河水库工程系列验收技术服务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提供的格式,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了......“我方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格式内的条款着重体现了“本次”,确因招标文件编制不严谨产生的模糊条款导致了理解上的歧义,故其在《资格性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不属于虚假承诺。
综上所述,质疑人质疑事项不成立。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参与及提出的宝贵意见。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四川正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攀枝花市仁和区河湖运行调度中心
2022年2月28日附件: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