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对青神县新建档案馆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的质疑答复

关于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对青神县新建档案馆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的质疑答复

关于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对青神县新建档案馆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的质疑答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1 16:11

质疑答复

质疑人: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百日红西路212号5栋16层3号
委托代理人:冯林 189*****392

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疑人)认为青神县新建档案馆智能档案密集架采购(采购编号:SCHBCG22007,四川省政府采购网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文件对其权益造成损害,于2022年2月24日向青神县档案馆(以下简称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我公司受采购人委托,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采购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佐证”,具有排他性,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具体包括以下两点:
事实依据:采购公告发布日期为2022年2月15日,开标时间为2022年2月25日,质疑人送样检测需要一定周期,出具检测报告的时间质疑人不能加以控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质疑事项二: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投标人提供品质验证证书(产品认证范围至少包含:书车、书梯、电动智能密集架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售后服务)得2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或产品认证范围不符合不得分)”与认证范围限制其他供应商,具有倾向性、排他性、认证范围内容与履行合同无关。
事实依据:质疑人认为认证范围与履行合同没有关联,认证范围要求包含“设计开发、制造”排斥商贸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认证范围限制其他供应商且具有倾向性、排他性,认证范围与履行合同无关。
事实依据:质疑人认为认证范围与履行合同没有关联,认证范围要求包含“设计开发、制造”排斥商贸公司。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涉嫌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违规。
事实依据:质疑人认为售后服务认证执行GB/T27922-2011,改标准不是国家强制认证标准,属于推荐性认证标准,对企业规模和分值机构有明确要求。招标文件将售后服务认证星级作为评审因素,属于变相将供应商规模条件作为加分条件,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或限制,并且认证范围与产品质量、履行合同无关。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1、取消“*条款为中条参数,投标人须提供产品制造商(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采购公告首次发布之日止)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标识或CNAS标识的检验检测报告佐证”的要求。
2、删除品质验证证书产品认证范围内容。
3、删除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内容。
4、删除“投标人提供有效期内售后服务认证证书(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密集架、结构性金属制品的技术支持、配送安装、维修服务、投诉处理及其相应体系),获得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得2分,四星级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国家认监委官网查询截图,未提供或产品认证范围不符合不得分)”。
5、重新修改评分要求。
质疑答复:
一、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已在2022年2月24日发布更正公告,修改检测报告截止时间,质疑事项一不成立。
二、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是企业申请第三方认证时根据其生产、经营范围提出的,不同企业其认证范围会有差异,但删除认证范围显然不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求。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内容,已在更正公告中明确要求认证范围至少包含密集架,质疑事项二和三不成立。
三、通过在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查询《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 27922-2011,标准全文未提及企业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的具体条件,且全文没有规定中小企业不能申请售后服务认证。本次采购项目中的密集架属于定制产品,且产品设计使用年限较长,采购人希望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售后服务认证证书的星级是对供应商售后服务能力和水平的量化,因此作为评审因素符合采购项目实际需求,质疑事项四不成立。
综上,质疑事项不成立,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不予支持。如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青神县财政局依法提出投诉。


采购人:青神县档案馆
代理机构:四川恒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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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智能档案 密集架 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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