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2新4002民初1367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2新4002民初1367号)
关于选择评估机构的公告(2022新4002民初1367号) |
2022年03月01日 16:29 |
关于本院审理的申请人韩贵青与被申请人金武运输合同纠纷一案,需对载重20立方重型卡车,自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人工湖拉运土方至伊宁县伊宁县喀拉亚尕奇乡砖厂单车运送土方价格进行评估。本院拟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00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站运用电脑摇号系统选定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在伊犁州分院备案名册中符合资质要求的评估机构,于2022年3月6日20:00时前申请报名。 提示: 一、案件的评估、拍卖、鉴定“公告、摇号过程、结果”均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重播或查询。 二、报名时请看清公告类别,错报二次以上的中介机构本院不再审核其报名。 三、对摇号结果不再通知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可自行查看摇号结果或点击回放查看摇号过程。 联系电话:****-******** |
标签: 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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