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莆田市财政局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莆财购〔2020〕2号】,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谈判 方式邀请国药控股莆田有限公司、福建宏海药业有限公司、莆田市大同医药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前来参与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闽一十【2022】采购01004
项目名称: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谈判保证金

1

1-1

疫情防控医疗防护物资

一批

*******.00

*******.00

19000.00

备注:1、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万仟叁佰拾陆元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2、响应供应商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各合同包及各品目号最高限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货物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货物制造、包装、运输、装卸、税金、保险、安装、搬运、调试、验收、培训、检验、保修等一切相关费用。

4、单个合同包内采购项目为单一品目或招标货物一览表中标明有明确投标产品主件的,对该单一品目或投标产品主件多家供应商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同一个项目投标的,应作为一家供应商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确认由哪三家供应商作为有效响应供应商进入评标。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特定条件:

包:1

1)经工商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合法的响应供应商,须提供合格有效且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响应供应商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代表必须经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响应供应商需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书面说明或承诺,未提供者视为无效投标。

5)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5.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5.1.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的年度财务报告。5.1.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无法按照第5.1.1、5.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响应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响应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响应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5.2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6)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6.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6.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6.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响应供应商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税收凭据。

6.2、“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6.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7.1、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7.1.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7.1.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响应供应商,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同时需提供能证明是因为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响应供应商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佐证材料,则该承诺书可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7.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3、响应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响应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

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须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日期之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其上述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截图;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9.1、“重大违法记录”指响应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9.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9.3、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

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有年检要求的应符合规定,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有变更事宜的,变更文件应附齐全,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仅负审核责任。即使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类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如发现响应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类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仍可废除成交供应商中标资格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谈判文件要求

、获取谈判文件
时间:20221142022119每天上午08:3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方式:1)上门报名:即响应供应商直接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邮箱或邮寄报名:即投标人用邮箱或邮寄方式购买采购文件。(将报名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发送到我司邮箱fjys10@163.com),我司通过邮箱将电子文档标书发给响应供应商。

售价:谈判文件售价为0元/本(含电子文档), 本文件售后不退。

、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开启
时间:2022年1月20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缴纳报名费账号:

开户名: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服务中心支行

帐 号:****************001362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陈先生139*****23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民心街249号1104室
联系方式:黄女士185*****006/****-*******

邮箱:fjys10@163.com

3.报名联系方式小张:185*****003(微信同号)

莆田市城厢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1142022114

标签: 医疗防护 物资 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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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一十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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