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精神病医院所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卫生局精神病医院所需医疗设备招标公告

滦南县卫生局精神病医院所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报送日期:2014年7月25日
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滦南县卫生局精神病医院所需医疗设备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LNZFCG2014G027
采购人名称:滦南县卫生局
采购人地址:滦南县城中大街西部
采购人联系方式:刘先生 138*****82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行政办公中心二楼0254室,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数量:医疗设备一批,包括离心机1台、脑电地形图机1台、心电图机1台、300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台、尿常规全自动分析仪1台、电治疗仪3台、电子显微镜1台,最高限价537000.00元,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用途:精神病医院用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在国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经营范围,并且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所要求的服务;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含注册登记表);投标产品(脑电地形图机、300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应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大区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商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是投标单位员工,并提供投标单位工资发放证明或为其办理的社保证明。

为保证招投标的正常进行,在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000.00元,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银行:工行唐山分行滦南支行,账号:****************609,户名:滦南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电话:****-*******。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由投标单位账户汇款或转账,且在凭证中(用途或附言栏)注明“精神病院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缴纳形式。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4年7月26日—2014年8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到滦南县政府采购中心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 见招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8月19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2014年8月19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滦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办公中心西副楼三楼,滦南县城北河新区崇法大街北侧)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项目联系人:王自环 曹佳庚
传真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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