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大道(经一路至经四路段)道路路灯、绿化工程及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经二路向南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阳光大道(经一路至经四路段)道路路灯、绿化工程及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经二路向南延伸段工程招标公告


皖B3G2014-239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受 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委托,现对 开发区阳光大道(经一路至经四路段)道路路灯、绿化工程及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经二路向南延伸段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库内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开发区阳光大道(经一路至经四路段)道路路灯、绿化工程及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经二路向南延伸段工程 ,共分 三个标段。1标段:开发区阳光大道(经一路至经四路段)道路路灯工程;2标段为:开发区阳光大道(经一路至经四路段)绿化工程;3标段:新芜绿色包装产业园经二路向南延伸段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项目地点位于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
1.2 合同工期:1、2标段为 45 日历天;3标段为 60 日历天;
1.3 质量标准:均为 合格 工程;
1.4 招标控制价:1标段为人民币:*******.38元,2标段为人民币:*******.02元,3标段为人民币:998508.3元;
1.5 本项目单价包干,请潜在投标人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仔细审查工作内容,自行认真踏勘现场。中标价为人民币:1标段为*******元,2标段为*******元,3标段为798807元;
注:①投标人可对上述 三 个标段任意投标,但只能在一个标段中标,按照标段号顺序依次进行摇号,投标人在前一个标段中标后不得参与后续标段摇号;
②暂定价材料(若有)按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程序履行并作为工程决算的依据。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已入库企业并且1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2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3标段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2 本次招标项目负责人要求为库内备案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并取得安全生产B类证书且应当按照规定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且未担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管理任务;
2.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 资格审查方式:开标会现场审核;
2.5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10%(含工期保证金4%),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7天内、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将履约保证金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中标资格(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
3.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本项目须履行报名手续,但不需缴纳报名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07月28日至2014年07月30日(工作时间)到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受理室办理报名审查手续。经审查合格投标人,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审查内容:
3.1.1投标人携带“投标确认函、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必须与原件完全一致,内容清晰,并加盖公章);
3.1.2未完善入库手续的,审查不合格;
3.1.3投标人在“明标明投简易招标方式”中有中标项目(包含非同类型项目)的,而未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及复印件至本代理处备案的,审查不合格;
3.2库内投标人可登录芜湖县招标采购管理中心网站(http://ztb.whx.gov.cn)点击本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压缩包文件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施工图纸(施工图若不齐全请主动至招标人处或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领取),未入库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3.3本项目适用《芜湖县小型建设工程简易招标管理办法》。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年08月01日16时整 ,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开标室;
4.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或标记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验相关原件的。
5.开标定标
5.1开标时间: 2014年08月01日16时整 ,地点为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四楼开标室。
5.2本工程采用“明标明投简易招标方式”。对通过会议查验的投标人采取摇号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第一步,确定投标人编号。按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的签到顺序为序进行抽签,抽到的球号即为投标人的编号。第二步,确定预中标候选人。由开标会议主持人摇号。各标段第一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编号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和第三个摇到的球号对应的投标人编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
(1) 1标段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三年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2)2标段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80%,余款2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两年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3)3标段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计价的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质量争议一次性付清。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邮 编:241100
联系人:李龙佳
联系电话:159*****186
招标代理机构: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地 址:芜湖县城芜南路延伸段(县“三个中心”大楼)
邮 编:241100
联系人:汤来颜
联系电话:****-*******
传 真:****-*******

芜湖县政府招标采购代理处
二○一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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