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混凝土运输服务 招标公告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混凝土运输服务招/投报价表

NO:2022-

招标内容:混凝土运输服务(自带车)

序号

主要工作内容

单位

工程量

含税

综合单价(元/m3)

合价

(元)

备注

1

运距0km-5km混凝土运输

m3

4000

2

运距5km-20km混凝土运输

m3

20000

3

运距20km以上混凝土运输

m3

1000

合计

税率 %

报价单位(公章):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须知:

1、运输起止位置:自甲方砼制品厂(港口区出海通道岳泰公司旁)运至港口区甲方指定地点。具体装卸地点以甲方代表现场交底为准。运输单价含完成混凝土运输的运杂费、运输过程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

2. 运输要求:

2. 1混凝土装好车乙方必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2.2为保证混凝土质量,乙方不得往混凝土内加水。

2.3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现场后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2.4乙方将混凝土卸完后,应及时进行送货单的现场签认,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乙方持送货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2.4乙方负责协调运输过程和相关方的关系并承担有关费用。

2.5乙方应保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无短缺或破损,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问题,保险未能覆盖的损失,乙方应对短缺或破损的货物按货物单价进行赔偿。货物风险自货物装车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安全及文明施工要求: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章制度,对自身安全行为负责。必须做好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整洁、规范、有序、满足行业标准要求。对违规行为经教育仍不整改的按本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4、中标人不得将该项目转包第三方;由于中标人原因,不能保证砼运输质量、进度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时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另安排第三方施工,造成增加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5、运输期一年。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场作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没能及时到场作业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次计收人民币伍百元整(¥500.00元)。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累计违约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6、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仅能按已完成且合格和可计量部分的80%工程量结算,完成工程量不到约定量30%的不得办理结算。

7、报价人须具有相应运输能力、信誉良好且已列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称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方名录。

8、本报价内容设最高控制价:75万元。

9、评标办法:按经评审的最低合理价确定中标价及中标人。

10、通过招标采购平台投标及评标。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平台公告。



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2月20日

























混凝土运输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委托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 (以下简称乙方)


混凝土现场施工需要,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混凝土运输事宜,为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 运输起止位置

自甲方砼制品厂(港口区出海通道岳泰公司旁)运至港口区甲方指定地点。具体装卸地点以甲方代表现场交底为准。

第二条 运输服务费

2.1运输单价

(1)运距0-5km(含5km),按24.0元/m3计;

(2)5-20km以内(含20km),按27.5元/m3计;

(3)20km以上,按29.0元/m3计;

(4)当每车运输方量等于或大于8 m3时,按实际运输方量计,当每车运输方量不足8m3/车时,按8 m3/车计,非运输车原因造成在施工现场卸车时间超过2.5小时以上的(除上述特殊工艺外),每超过1小时加计10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以此类推。

运输单价含完成混凝土运输的运杂费、运输过程安全措施费、保险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税金(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税率 %。

第三条 数量

按实际运输并经双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的数量为准结算。

第四条 双方代表

4.1 甲方现场代表为:周杰,联系电话:13877039444,权限:。

4.2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联系电话:,权限:。

第五条 运输要求

5.1混凝土装好车后乙方必须做好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5.2为保证混凝土质量,乙方不得往混凝土内加水。

5.3运输车辆到甲方指定现场后要听从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并做好与相关单位的配合工作。

5.4乙方将混凝土卸完后,应及时进行送货单的现场签认,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乙方持送货单凭证与甲方结算。

5.5乙方负责协调运输过程中和相关方的关系并承担有关费用。

5.6乙方应保证混凝土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和数量,无短缺或破损,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问题,保险未能覆盖的损失,乙方应对短缺或破损的货物按货物单价进行赔偿。货物风险自货物装车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运输服务期

运输服务期365日历天。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进场作业,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时到场作业的,乙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次计收人民币伍百元整(¥500.00元)。甲方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或采用其他方法扣除此违约金。累计违约超过3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并全额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七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7.1甲方责任

7.1.1 甲方负责做好现场管理工作,保证场地内道路畅通、安全;水电及照明满足施工要求;在卸料地点设立标志,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因道路或工作环境不良影响搅拌车通行安全时,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7.1.2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应提供详细施工进度计划给乙方,以便乙方安排运输

7.2 乙方责任

乙方对自身安全行为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结算及付款方式

8.1 乙方完成计划运输量后并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三个月内甲方向乙方通过银行转帐方式一次性支付运输费。若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约定工作内容的,仅能按已完成且合格和可计量部分的80%工程量结算,完成工程量不到约定量30%的不得办理结算。

8.2乙方应就本合同约定的业务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发票,若乙方所提供的发票出现如下情况的甲方将按本合同约定分别处理:

8.2.1乙方所提供的发票不符合国家税务部门有关规定的,甲方将拒收。

8.2.2若乙方提供的是普通发票,甲方可以拒收或在付款时按合同约定税率相应扣除税金。

8.2.3乙方实际发票税率少于合同约定税率的,甲方在付款时可直接扣除差额部分。

8.2.4因乙方所提供的发票问题造成甲方日后发生税收风险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保留进一步提起诉讼的权利。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经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及保险费等一切行权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第十条 通知条款

10.1甲乙双方就履约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书及就合同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均可通过专人送达或邮政特快专递送达至本合同约定的地址。专人送达的,一方及其员工(不限于本合同约定的联系人)签收视为送达。邮政特快专递寄出的,寄出的第3天视为送达。

10.2双方认可的通知送达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如下:

甲方:

乙方:

10.3如果任何一方变更上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书前作出的送达仍有效),否则任何一方通知送达上述地址和联系人的,均视为被送达方收到相关文件,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由被送达人承担。

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要求

执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其中安全帽佩戴、工完场地清理等详见安全交底单),同时须遵守防城港港区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有关安全、文明管理规定,违规须参照规定的处罚标准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双方各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自动终止。

12.2 本合同签订日期: 2022年 月 日;签订地点: 市 区。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 乙方:

责任公司(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廉 政 合 同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⑴ 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⑵ 严格执行《混凝土运输服务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⑶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⑷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⑸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⑹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⑵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⑶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⑷ 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⑸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⑹ 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设计队伍。

3.乙方的义务

⑴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⑵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⑶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⑷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⑴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⑵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法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止。

7.本合同作为《混凝土运输服务合同》的附件,与运输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一式肆份,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防城港中港建设工程有限 乙方:

责任公司(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


,防城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服务招标 混凝土 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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