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公告

公路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呼和浩特至乌兰浩特公路(省道101线)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1]20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通辽市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盟市自筹及银行贷款,招标人为通辽市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起点位于白音华至霍林河一级公路、鸿俊铝厂附近,与白霍一级路采用单喇叭互通立交,下穿白伊铁路,路线向北穿过亿城煤矿,跨过查格达河后,在查格达村东侧通过,经过西和村、西和养殖小区,跨越金界壕遗址及和热木特河,向东北展线,经静湖北,设特大桥跨越原省道101线、通霍铁路、中企大道和浑迪音河,沿通霍铁路南侧向东布线至宝日呼吉尔村北侧,之后再次跨越通霍铁路,终止于霍林郭勒市与兴安盟交界处。

路线主要控制点:霍林河西互通、扎哈淖尔工业园、查格达村、西河村、静湖、哈日诺尔工业园区。主要跨越的道路、河流:国道304线、原省道101线、查格达河、和热木特河、静湖、浑迪音河。

建设标准、规模:路线全长35.14公里。按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0米,设计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桥涵设计汽车荷载采用公路-Ⅰ级。设互通立交1处,停车区、养护工区、卸载点各1处。

2.2 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且本项目成功通过水保专项验收之日止。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理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对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进行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并对水土保持设施的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提出质量评定意见,作为水土保持设施评估及验收的基础。

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本项目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并定期提交监测分析报告;按照本项目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报告》,为本项目竣工验收提供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技术支持,协助招标人进行本项目工程竣工水土保持专项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文件咨询(包括水土保持设计文件、施工期间和项目竣工水土保持文件);协助招标人进行工程施工期及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供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意见;为水土保持评价单位提供必要的协助。

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包括: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的编制、技术评估报告的送审及审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理标段的投标人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09年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任务。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监测标段的投标人具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09年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工程监测任务。

本项目要求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标段的投标人具有评估资质或从事水土保持技术并具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投标单位必须是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内水保﹝2009﹞138号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发布的《关于公布2008年度水利部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的通知》(办水保﹝2008﹞34号文件)中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单位,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同时近五年内(2009年7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条一级及以上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任务。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已在本项目直接或间接承担水保服务工作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本项目1个标段进行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 凡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二套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二套,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根据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要求投标人参加投标报名时还需要填写投标报名申请表2份(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投标报名时提供。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逾期不售,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4.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8月25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通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胜利路北段,科尔沁体育中心内)。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每个标段需提交人民币伍仟元的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21日24时00分。

6. 纪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纪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组

地 址: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电 话:****-*******

邮 编:028000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通辽市霍林郭勒至阿力得尔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尔沁区西拉木伦大街东426号

邮 编:028000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张先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大街8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梁先生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投 标 报 名 申 请 表

申请时间:2014年 月 日

项 目 名 称


申请投标单位名称


详 细 地 址

联系电话


企业营业执照编号

注册资金


企业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等级


经 济 性 质

主管部门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拟派项目负责人

建造师

(或总监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申请投标单位:(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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