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河镇庞家屋场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施工
聂河镇庞家屋场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施工
1.招标条件
宜都市聂河镇庞家屋场不稳定斜坡防治工程由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鄂财建发[2013]23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宜都市国土资源局(即招标人)现委托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内容包括坡面整形、截排水沟、格构锚、护脚墙工程及进场路局部滑坡治理。斜坡平面上呈宽舌形,上窄下宽,上宽约80m,下宽约100m,均宽约90m,剖面上呈折线形,主变形方向293。,纵长约60m,面积约0.46×104m2,不稳定坡体厚度1—3m,平均厚度2.35m,体积约1.08×104m3。
2)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湖北省宜都市聂家河镇聂家河村。
3)招标范围为: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4)工期要求:70 日历天;
5)工程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地质灾害治理的相关规定。
6)工程安全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须是国土资源部颁发并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地质灾害治理丙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2)具有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非法人公章盖章无效;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4)须提供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所记载的工作单位必须为该投标单位;
5)须提供承担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要求技术负责人具备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应提供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有效备案手续原件;(备案咨询电话****-*******)
7)委托代理人投标的,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且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投入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8)应提供企业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9)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本工程投标,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投标;
10)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因围标串标记录而受到宜都市相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在投标报名截止后,招标人将向宜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提请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行政处罚档案查询;
11)投标人应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不良)行为记录(按鄂检会【2010】5号文规定,投标报名截止后,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向宜都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条件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
4.投标保证金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上述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在2014年 8 月 3 日17:00时之前缴纳(具体缴纳方式及退还详见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缴纳了投标保证金但不参加开标会的,将作不良诚信记录。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的汇出账户须与其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一致,并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的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者,请于2014年 7 月 28 日至2014年8 月 1 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到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二楼)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1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 8 月 8 日下午3:30时,地点为宜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都市五宜大道99号科技孵化中心二楼)开标大厅,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身份证明文件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都市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李叙军
电 话:134*****418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宜昌市发展大道夷陵国际13楼
联 系 人:谢俊
电 话:186*****052
2014年 7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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