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坻区周良街道小庄子村110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周良街道小庄子村110亩鱼池经营权-交易公告

宝坻区周良街道小庄子村110亩鱼池经营权

发布时间:2022-03-02 11: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周良街道/小庄子村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天津市宝坻区周良街道小庄子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类型集体
联系地址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出租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项目名称宝坻区周良街道小庄子村110亩鱼池经营权
挂牌价格1400.00元/亩/年支付方式分期支付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鱼池共110亩,4个坑,其中1号坑31亩; 2号坑32亩;3号坑24亩,4号坑23亩,面积均不再丈量。2、投标者须在投标之日前(按农交所网上发布时间为准),交投标押金5万元和标书费用500元到农交所指定账户,标书费用无论中标与否不再退还。3、鱼池发包底价为每亩每年1400元,每次加价每亩10元,价高者中标,中标后不得反悔,若反悔,投标押金不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另行发包。4、中标者自投标之日起三日内签订合同,中标者投标押5万元(需再存入农交所指定账户5万元),共计10万元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承包期间若无违约行为,保证金10万元于承包期满后退还。5、一切产生的交易平台收取的费用,由中标者担负。6、在承包期内,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提供电源。承包方享有鱼池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水费、电费等)由承包方负责。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得非法干涉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承包方生产设施。7、在承包期内,承包方的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包、转让和继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但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并负有依法利用、保护鱼池的义务,不得进行破坏性或者掠夺性生产经营。8、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使用鱼池或者流转鱼池承包经营权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鱼池。9、承包方因生产需求,需要建附着物,必须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并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建设。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自行承担。10、承包期内承包方必须保证鱼池周边环境卫生,无垃圾、无杂草,禁止使用国家淡水养殖的违禁药品,确保水质清澈。如出现环境卫生问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扣除押金进行环境治理。11、承包期间,如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街道及上级部门,需要进行架设电线或绿化等工作,承包方必须无条件允许。12、承包期间承包方不得私自扩坑,否自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全部责任。13、承包期满,承包方应在(10日内)主动清除自己所属的地上附着物,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14、承包期满后,承包方应按时无条件交出鱼池,如承包方未交出鱼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有权处置鱼池。15、如遇国家征用承包方全部鱼池,合同自动终止;若征用承包方部分鱼池,未征用的鱼池继续适用合同条款,承包面积重新核算。承包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让出征用鱼池,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不承担违约责任。承包方不按时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年承包费的5‰承担违约金。所征用的鱼池赔偿费归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附着物的赔偿按所属权归属。水面损失按街道统一的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归承包方所有。如果虽已征地,但未占用鱼池,可顺延至承包期满,但承包方不享受鱼池补偿。16、因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承包方应及时通知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适当减免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受让方条件面向本村村民,需提供身份认证承诺书
转出用途其他
是否缴纳保证金
缴纳形式电汇交易保证金(元)50000.00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土地性质家庭承包地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阶梯价10
挂牌期5
价款划入账号************************
账户名称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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