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医院重症救治病床配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传染病医院重症救治病床配套设备(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重症救治病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有效期:2022-03-03 至 2022-03-09
撰写单位: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重症救治病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重症救治病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300-00110
项目名称:鞍山市传染病医院重症救治病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940,000.00
最高限价(元):2,939,700.00
采购需求:

序号

需要配备

数量

1

功能设备带(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6

2

防褥疮床垫(每床)

28

3

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

24

4

重症加强治疗病房至少配备2台便携式呼吸机。

4

5

呼吸机(每病房)

2

6

肠内营养泵

8

7

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纤维支气管镜、升降温设备、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

3

8

心电图机(每病房)

2

9

不间断电力系统(UPS)(每病房)

16

10

适用ICU使用电动病床

20

11

转运患者的平车

2

12

光纤喉镜

3

13

可视气管插管镜(成人)

3

14

可视气管插管镜(儿童)

1

15

低温治疗仪

3

16

气压治疗仪抗血栓

12

17

中控站系统

1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标准执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并提供包含此次项目所涉及医疗设备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为一、二类医疗器械需提供); (2)投标产品须具备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包括附件或附页); (3)投标产品制造厂商须具备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除外)。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3日 08时30分至2022年03月09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2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电子交易项目相关要求
1、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 CA 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400”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 CA 认证机构。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承担。
2、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按照相关政策和要求递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前邮寄(建议采用顺丰速运公司)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以U盘形式存储)至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U盘递交同时执行并保持一致,线上电子版文件与U盘中的备份文件不一致的以线上电子版文件为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3、疫情期间只接受邮寄,邮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得到付,节假日不接收文件。邮寄地址:孟小龙 收件地址: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9房间(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路269-271号)/联系电话:136*****393, 邮编: 114001。 投标文件由 顺丰快递(建议) 送至指定的投标文件存放地点,并由交易中心人员和快递人员共同签字确认接收,存放投标文件房间24小时监控.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到指定地点,招标人不予受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快递内的U盘应进行密封,同时快递单上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法定代表授权人姓名及手机号。开标当日应保证法定代表授权人通讯畅通,评审答疑采用远程(座机电话开免提方式)答疑。评审结果详见采购结果公告。备份投标(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递交至开标室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疫情期间按照省相关部门要求,投标供应商不到现场参加开标,取消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开标和开启投标(响应)文件活动,授权代表人应在开标后采用线上解密的方式解密电子文件(解密时间为20分钟内),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6、开标会议采用网络直播的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对于未参加网络直播开标的供应商视为默认认同开标会议的程序,相关供应商不得事后对开标会议的程序提出任何异议。网络直播开标会议时间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供应商需自行下载“腾讯会议”APP收看网上开标直播。供应商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会议室,并将“个人名称”改为单位简称+姓名(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应在单位简称后加上“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字样),以方便交流。开标会议过程中需要供应商签字确认的相关表格采用现场语音确认的方式,代理机构将如实记录相关内容,为减轻供应商负担,将不再要求供应商在纸质表格上签字确认。开标会议过程中请各供应商授权代表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若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供应商认可相关内容。。
7、本公告在辽宁政府采购网、鞍山市公共资源服务平台、鞍山市政府网上同时发布,如不一致,以辽宁政府采购网为准。
8、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会议时间及本项目的相关事宜是否有变化,请拟参加开标的投标人自行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更正公告中的相关信息。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鞍山市传染病医院
地址: 凤山路934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千山中路374栋1-2层s14-04号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9@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鞍山高新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财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苏菁荟
电话: ****-*******

标签: 传染病 配套 病床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