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的质疑回复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的质疑回复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的质疑回复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2 15:30

质疑人:成都绅龙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新华大道文武路42号26层F号

邮编:610014

联系人:孙伟

联系电话:180*****566

成都绅龙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广元市利州区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使质疑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于2022年2月23日以现场递交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经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审查,依法做出以下回复。
、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一: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四、技术要求:2、中标人能够完成对新、旧应急广播及村村响系统的对接,县级广播村村响平台对应急信息的分区域管理和控制。6、(实质性要求)本次采购的IP话筒及多模音柱等设备在不增加任何费用的前提下利用利州区前期已建成的平台进行“一张网”管控(必须与利州区前期已建成的区级应急平台在指令和协议上兼容、匹配、无缝对接,并且能与原乡镇和村级平台及终端设备无缝兼容性互换);IP话筒及多模音柱/智能广播接收终端的物理信息、配置参数必须能在已建的系统中进行注册、授权、管控,IP话简能够对原已建接收终端进行全部、分区、点对点的开关机、音量大小等进行控制:IP话筒的播出内容能在原已建平台上进行实时监听,发现异常可由平台强制中断播出,同时播出内容还能实现回溯监听,可以按日期、区域等进行分类检索;多模音柱接入采购人原已建成的区级前端系统IP信号后,终端开关机状态、音量大小、安装区域等信息可回传至前端平台进行监控。(提供承诺函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事实依据:文件要求必须与利州区前期已建成的区级应急平台在指令和协议上兼容、匹配、无缝对接,并且能与原乡镇和村级平台及终端设备无缝兼容性互换):IP话筒及多模音柱/智能广播接收终端的物理信息、配置参数必须能在已建的系统中进行注册、授权、管控,IP话筒能够对原已建接收终端进行全部、分区、点对点的开关机、音量大小等进行控制;IP话筒的播出内容能在原已建平台上进行实时监听,发现异常可由平台强制中断播出,同时播出内容还能实现回溯监听,可以按日期、区域等进行分类检索;多模音柱接入采购人原已建成的区级前端系统IP信号后,终端开关机状态、音量大小、安装区域等信息可回传至前端平台进行监控。
利州区原区级应急平台系统的有关接口代码、源码、原系统使用的厂家及型号、何时建设之类的必须公开,否则,有控标指向原系统生产厂家或原系统集成代理商的嫌疑。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一请求:公布原系统平台及相关设备有关接口代码、源码、产品型
号、建设的年份、平台及相关设备的现状等信息。

质疑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①贵公司提到的原系统平台及相关设备有关接口代码、源码、产品型号、建设的年份、平台及相关设备的现状等信息都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合同公告与备案系统中查询到。②原系统平台及相关设备有关接口代码、源码、产品型号、建设的年份、平台及相关设备的现状等信息在国家标准和四川省规范中并未强制要求在国家标准正式出台以前的不同供应商都必须公布、公开或提供,并且采购人也不可能因某一潜在供应商或极少数潜在供应商而放弃前期投资建设的设备及系统,保护原有国有资产不流失不浪费是国家、政府要求也是采购人的要求。故,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3企业实力15%中“1、投标人所投产品【IP话筒、多模音柱】为同一品牌且均具有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3C)的得3分;”
事实依据:经查询IP话筒、多模音柱不在国家强制3C认证清单,设置IP
话筒、多模音柱为同一品牌且均具有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3C)的得分为指向某
特定供应商专为此项目做的3C认证。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二请求:取消该认证得分。

质疑答复

①贵公司针对“质疑事项二”并未提供实际的事实依据,经过市场前期调查,行业内同一品牌且均具有国家强制性安全认证(3C)的IP话筒和多模音柱的生产厂家远远超过3家及以上;②本次项目主要涉及应急广播系统建设,其中IP话筒和多模音柱的终端设备数量最多,镇村组织日常对这两种设备的操作也最频繁,同品牌的评审设置,有利于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有利于设备间的兼容、系统的稳定。并且同品牌有利于售后服务,减少不必要的推诿扯皮,由于项目实施在农村,售后服务不便,同品牌产品更能减少维修维护成本。③CCC证书是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颁发的,是对产品操作和使用安全性的一种保障认证,本项目实施在农村,关系到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采购人要求潜在供应商提供相关证书合情合理。同时,评分涉及的设备中,IP话筒是本次系统建设的核心设备,多模音柱是本次系统建设的重要设备,评分因素的设置与本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也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故,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三: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3企业实力15%中“2、IP话简制造商同时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检测单位出具的《县级应急广播大喇叭系统》合格检测报告和《县级应急广播平台联动接口测试》合格检测报告的得3分;3、多模音柱通过抗非攻击、异常保护及浪涌防雷等方面的检测并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3分(检测项不齐全或检测项不满足的不得分);4、投标人所投产品【高音号角】通过防水、防尘检测并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的得3分:”
事实依据:1.要求指定取得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经查只有广播电视规划院和广播电视科学院2家,要求提供指定某一级的检测机构、指定菜一个检测机构、指定某一部门所属的检测机构、指定检测日期的检测报告和单独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因素的;
2.多模音柱提供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且多模音柱需同时通过抗非攻击、异常保护及浪涌防雷,具有明显的指向性。
3评分要求【IP话简、多模音柱】为同一品牌的得分,多模收扩机参数要求具有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在此又提出IP话筒需要在指定的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无疑在指向某特定供应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三请求:取消不合理的检测报告得分。

质疑答复

经调查,质疑的依据与事实不符。该招标文件中资格项没有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或国家行政机关非强制的资质、资格、认证、目录。贵公司提到的“质疑事项三”的条款作为体现各潜在单位实力的加分项,非资格项。不存在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三”的事实依据逐条回复如下:

1、对于贵公司在“质疑事项三”中的“事实依据”1作以下回复:经调查,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检测机构包含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和国家广电总局广播电视科学院两家检测机构,两家机构均为公平、公正、公开的权威性、专业性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并非为某一企业、某一单位独家服务的检测机构,市场上诸多生产厂家均可选择在以上两家机构中作产品检测,并且经核查,现有市场的主流应急广播生产厂家都有这两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同时,在本次项目的评分设置中并未指定某一检测机构。故,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依据与事实不符。

2、国家广电总局直属检测机构并非仅包含一家检测机构,因此并未指定某一检测机构,详见“质疑回复三”的第1条;多模音柱是本次项目建设的重要设备,也是应急广播安全播出的重要设备,若遇非法信号或同频干扰攻击能具备防盗播、防插播的功能是必备的;本次项目实施在农村,设备具备防止雷电过压或浪涌产生的剧烈脉冲而损坏设备的功能更是必不可少的;同时,经核查,具备以上功能的多模音柱且经行业中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生产厂家甚多。故,贵公司的提出质疑依据与事实不符。

3、在本次项目的评分设置中并未指定某一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详见“质疑回复三”的第1条。

因此,“质疑事项三”中提出的评分设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故,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3企业实力15%中“5、IP话筒制造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2018)三项证书(认证范围包含:信息系统集成及运维或售后服务)得3分。(提供的证书不在有效期或三项证书的认证范围不符合要求或缺一项证书不得分)。”
事实依据:要求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2018)证书是合理要求,但是要求IP话筒制造商提供的证书认证范围为信息系统集成及运维或售后服务而认证范围不是产品设计、研发、生产相关,还要求提供相关证书和认监委官网查询界面截图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明显指向某特定的供应商。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
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四请求:IP话筒制造商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2015)、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2018)三项证书齐全的得3分。

质疑答复

第一,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项证书是对产品和制造企业进行质量评价和监督的通行证,具有以上三项认证证书的的制造企业内部质量的架构管理更加优化、产品的质量水平更有保障,生产的产品才能满足市场的准入要求。本次是应急广播系统建设项目,涉及产品的多样化、项目建设的系统化,而并非单一的设备采买。因此,采购人要求为了保障项目实施的稳定性、后期运行维护的专业性、及时性和高效性而设置本条评审因素合法、合情、也合理。第二,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信息中心的全国认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国内远远超过3家及以上企业,均满足认证范围要求。

“质疑事项三”中提出的评分因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二十条规定。故,贵公司的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五: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4,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6人员配置5%中“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备通讯行业类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提供1名得1分,最多得5分。(提供有效期内人员证书及近期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事实依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备通讯行业类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分,本项目涉及广播电视专业,应增加广播电视相关专业的职称证书。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四请求: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中具备广播电视或通讯行业或电子信息类相关的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提供1名得1分;最多得5分,中级工程师的提供1名得2分,最多得5分,;高级工程师的提供1名得3分,最多得5分.

质疑答复

综合评分明细表中人员配置增加行业范围,我单位将对综合评分明细表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泽昶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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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系统建设 应急广播 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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