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站除臭设施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垃圾站除臭设施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3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2-210104-00064
项目名称:垃圾站除臭设施采购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40,000.00
最高限价(元):4,640,000.00
采购需求:
★一、新建改造除臭设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274-2018 城镇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标准》执行,由臭气收集系统和集中除臭系统组成。
★二、除臭收集系统包括风机、阀门、管路和吸气罩等。
★三、集中除臭系统可选择化学洗涤式除臭、生物除臭、吸附式除臭、等离子除臭、光催化除臭技术。
★四、除臭设施需要有法定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各项指标达到部颁标准。
★五、除臭装置集气罩宜采用自动升降式,并安装异味自动监测系统,并根据臭气浓度变化自动启停和调整除臭系统功率(喷洒量)。
★六、大东区垃圾站除臭设施技术参数,如下:
采购数量:58台
垃圾站除臭设施主要技术参数 |
1 | 光氧机尺寸 | 长3100mm×宽1050mm×高1300mm |
2 | 操作方式 | 手动/自动 |
3 | 活性炭箱尺寸 | 长3100mm×宽1050mm×高1300mm,320块活性炭 |
4 | 供电电源 | 动力电380V/50Hz |
5 | 电源线 | BV-500/5×16m2 |
6 | 使用环境温度 | -30℃~50℃ |
7 | 光氧机功率 | 12000w |
8 | 排放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95% |
9 | 设备使用年限 | 整机设备质保二年,使用年限八年(消耗品除外) |
垃圾站除臭收集器配置要求 |
序号 | 功能,部位 | |
1 | 操作方式 | 手动/自动 |
2 | 供电电源 | 动力电380V/50Hz |
3 | 电源线 | BV-500/5×16m2 |
4 | 使用环境 | -30℃~50℃ |
5 | 气体收集器 | 长下口尺寸4500×2500×450mm,上口尺寸450×450mm厚度不小于1.5mm |
6 | 气体收集器升降系统 | 自动控制,高度可自行调整,行程在0.5-1.5m升降方式,提升型。 |
7 | 提升轨道 | 高4600×2600×1600mm,钢丝304. |
8 | 风机 | 4-27 C式风机 |
9 | 处理风量 | 20000m3/h |
10 | 设备风阻 | ≥200pa |
11 | 管道 | 材质06厚度螺旋镀锌,直径600mm |
12 | 排气管 | 直径600mm |
13 | 风口 | 镀锌螺旋材质,尺寸直径600mm |
14 | 法兰 | 镀锌板压边 |
15 | 变径 | 镀锌板焊接 |
16 | 处理气体 | 主要处理工业废弃、垃圾站气体、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
17 | 噪音 | ≤60分贝,设备运行基本无噪音异响 |
18 | 设备固定方式 | 气体收集器采用设备支架膨胀螺旋焊接处理 |
19 | 管道保温 | 橡塑保温管,20mm厚 |
20 | 控制柜 | 总空气开关,交流接触器,变频器18.5kw |
21 | 臭气浓度(无量纲)<20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0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2年03月02日 18时00分至2022年03月09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2年03月2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本项目投标时不要求纸质投标文件,供应商可自行在单位进行电子解密或供应商授权代表自行准备电子设备进行现场解密,各供应商应在开标时现场提交一份电子备份投标文件(U盘),备份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该备份文件仅在适用《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文件》相关情形时使用。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大东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 沈阳市大东区小河沿路166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东北大马路瑞公馆B4座25层
邮箱地址: hs_huazhao@163.com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奥体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华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