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对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所在地:江西省鹰潭市
债权金额:1531.68万元
一、债权基本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拟对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债权进行处置,截至2022年1月31日,剩余债权总额1531.6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768.02万元,利息568.12万元,加倍迟延履行金195.54万元,另有案件诉讼等费用。(以上相关利息、费用等计算以最终合同、法律文书约定及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为准)。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江西亿能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13日,注册资本800万元,实缴出资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吴茆风,住所地为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梅园大道8号11栋二单元10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55,经营范围为消防器材销售及安装,锅炉销售,水电项目建设、安装,送变电工程施工,电力设备安装,小水电开发,电力物资供应,电力物资生产,环保工程施工及相关技术开发。(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项规定的除外)。目前该企业正常经营,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保证人吴茆风,女,汉族,1965年9月2日出生,江苏省江都县人,住鹰潭市月湖区。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2.保证人王梓,男,汉族,1988年7月24日出生,江西省上饶市人,住鹰潭市月湖区。具备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四、抵押物情况
根据鹰潭市余江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5日出具的(2018)赣0622民初896号,判决原债权人鹰潭农商行对吴茆风、王梓名下的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
抵押资产具体为:王梓名下5间商铺(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B-********、B-********、B-********、B-********号),面积合计682.27㎡;吴茆风名下6套房产(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B-********、B-********号、鹰房权证月湖区字第B-********、B-********号、鹰房权证月湖龙虎山字第B-********号),面积合计472.90㎡。
抵押物明细表如下:
序号 | 位置 | 房屋所有权证号 | 房屋所有权人 | 建筑年月 | 结构 | 用途 | 楼层 | 建筑面积(m2) | 查封情况 | 权属状况 |
1 | 鹰潭市交通路17号1栋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王梓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2/8 | 132.82 | 轮候查封,查封时间2019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8,期限3年 | 明晰 |
2 | 鹰潭市交通路17号1栋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王梓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2/8 | 98.59 | 明晰 | |
3 | 鹰潭市交通路17号1栋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王梓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2/8 | 123.23 | 明晰 | |
4 | 鹰潭市交通路17号1栋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王梓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2/8 | 223.57 | 明晰 | |
5 | 鹰潭市交通路17号1栋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王梓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2/8 | 104.06 | 明晰 | |
6 | 正大街41付14号信江花园C1栋11号10118号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吴茆风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1/8 | 25.06 | 明晰 | |
7 | 正大街41付22号信江花园C1栋6号-10110号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吴茆风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1/8 | 33.59 | 明晰 | |
8 | 环城西路42号住宅,第5层 | 鹰房权证月湖字第B-********号 | 吴茆风 | 1999年 | 混合 | 住宅 | 5/5 | 75.30 | 明晰 | |
9 | 梅园大道8号5栋一单元101室 | 鹰房权证月湖区字第B-********号 | 吴茆风 | 2003年 | 框架 | 住宅 | 1-2/7 | 143.23 | 明晰 | |
10 | 梅园大道8号11栋二单元103号 | 鹰房权证月湖区字第B-********号 | 吴茆风 | 2003年 | 框架 | 住宅 | 1-2/7 | 132.86 | 明晰 | |
11 | 杏树园15号-7号 | 鹰房权证月湖龙虎山字第B-********号 | 吴茆风 | 2003年 | 框架 | 商业 | 1/7 | 62.86 | 明晰 | |
合计 | 1,155.17 |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户债权资产抵押物位于鹰潭市交通路17号、鹰潭市正大街41付、鹰潭市环城西路42号、鹰潭市梅园大道8号,鹰潭市杏树园15号,地理位置较好,房屋总面积1155.17㎡,适合投资经商。
六、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任何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不属于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第三方,且不属于该资产的内、外部关联人,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原员工、现员工及其关联人、债务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个人等。亦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并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贷款债权。
七、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减免、债务重组等。
八、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2年3月3日发布,公告有效期为10个工作日。
九、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上述资产的基本情况,仅为我司根据现有资料所作的描述,仅供投资人参考,并不构成我司对资产之现状在法律上和商业价值上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对于上述资产中的交易结构、债权金额、主从债权之法律效力、主从债务人、担保物、受让条件等之现状等具体情况,请投资者自行进行调查、分析、判断及决策,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资产情况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至此,投资者不能以该资产存在瑕疵、重大误解等理由向我司提出任何异议等。
上述债权资产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曾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
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330006
联系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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