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赵永峰购买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交回大证原件的公告-

关于赵永峰购买开发企业的新建商品房因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无法交回大证原件的公告-

  买受人赵永峰与太原市北郊区汾东房地产开发公司(后更名为太原市尖草坪区汾东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4年4月6日签订了坐落于兴华街南小区梅园七号楼2单元16号(现登记坐落:兴华南小区梅园7幢2单元6层16号)的转让房屋合同书。因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已被吊销,根据相关规定,可由赵永峰单方申办不动产转移登记。因其无法提供企业上述的产权证,证号为:*******,现我单位根据其提供的相关申请材料,将受理其不动产登记。

  特此公告。

  太原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2年2月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商品房 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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