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第一期)(五)招标公告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第一期)(五)招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2-03-03 11:49
质疑供应商:自贡市宏志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自贡市大安区济公居委会盐都花园13幢底层A2号
邮政编码:643000
法定代表人:王鸿智 联系电话:189*****590
授权代表:谢涛洪 联系电话:182*****887
质疑项目名称: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第一期)采购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2年2月23日,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收到自贡市宏志科技有限公司对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第一期)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的书面质疑。我中心在接到质疑书后,及时告知采购人相关质疑事项。2022年2月25日,采购人成立质疑处理小组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进行了回复,2月28日,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将相关情况向富顺县财政局进行报告。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中标供应商四川易莱优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1月17日经峨眉山财政局机关发布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该公司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故该公司在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第一期)采购项目中应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中标结果应当无效。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质疑事项答复意见:
第一,经富顺县财政局向峨眉山市财政局核实,峨眉山市财政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是《峨眉山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峨财采函﹝2022﹞1号),不是《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二,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第一期)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 投标邀请”明确的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为2022年2月11日9:30。
第三,“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中小学教室灯光改造(第一期)采购项目”开标之前,峨眉山市财政局对四川易莱优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尚未成立,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未被禁止。四川易莱优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该项目招投标活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依法提起投诉。
富顺县教育和体育局 富顺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2年3月2日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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