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新湖农场美丽中心连队试点建设-新旺社区十五连联合办公室、幼儿园及配套管网招标公告
第六师新湖农场美丽中心连队试点建设-新旺社区十五连联合办公室、幼儿园及配套管网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第六师新湖农场美丽中心连队试点建设项目-新旺社区十五连联合办公室、幼儿园及配套管网已由师综改发【2013】5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建设资金来自职工一事一议投劳折资及团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第六师新湖农场新旺社区十五连
建设规模:1)联合办公室820平方米;2)幼儿园200平方米;3)配套管网。
计划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1)联合办公室820平方米;2)幼儿园200平方米;3)配套管网。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申请投标。
4.投标报名
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以上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报名时间:2014年7月28日至2014年8月1日,每日上午10:0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在新疆五家渠市青湖映像名邸1号楼4单元702室报名。
报名时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的资料为: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进疆备案许可(疆外企业)、拟选派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中级及以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提供不少于2项(含2项)不低于(或等同于)本招标项目建设规模、工程造价等工程标准的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资料(三项资料同时具备)。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诚信证明原件。
以上证件及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所有证件及资料必须携带原件确认,公证件不予认可。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
5.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新湖农场
地址:第六师新湖农场
邮编:831300
联系人:雷萍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兴立众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青湖映像名邸1号楼4单元702室
邮编:831300
联系人:马宁
电话:****-*******
传真:****-*******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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