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五大队服务用房建设工程南通市开发区交警五大队服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交警五大队服务用房建设工程南通市开发区交警五大队服务用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南通市开发区交警五大队服务用房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通市开发区交警五大队服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批准建设,批文号通开发行审投资【2021】26号。项目业主为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服务中心,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小海街道源兴路北、东方大道西侧
2.1.2 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约799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624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交警大队服务用房、门卫、消防泵房及室外配套设施等。
2.1.2合同估算价:约3000万元。
2.1.3工期要求: 270日历天,本工程必须在2022年12月30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批准的开工令为准,总工期已充分考虑天气因素(含雾霾停工),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工期,不得以因天气原因停工提出工期顺延或索赔。
2.1.4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中所示内容。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但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7年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任职期内承担过单个合同金额2000万元及以上或建筑面积4000M2及以上(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的公共建筑工程(不含住宅、公寓、厂房、仓储建筑)。
提供委托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以建筑面积为满足条件的,而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满足要求的面积数据的,须另外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的规划许可证或施工许可证,以证明投标业绩的建筑面积满足招标要求。若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的,则必须提供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建设工程/招投标/承发包)交易中心/平台/市场出具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材料。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由本公司施工,严禁转包,如经发现将终止合同,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资格评审标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年3月3日至 2022年3月15日9时3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 2022年3月 15 日9 时 30 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R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均不予接受。
(3)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监督管理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区工程招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联系方式****-********,邮箱:ntkfqggb@163.com。地址: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西裙楼5楼行政审批局(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交通服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通市开发区宏兴路9号能达大厦 | 地 址: | 南通市世纪大道58号恒隆国际B座1411室 |
联系人: | 刘工 | 联系人: | 陈? |
电话: | 电话: |
2022 年3月3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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