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县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项目预算:*******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预算金额(元)

备注

1

常年律师服务费

(第1年)

1

110000

其中一名坐班律师从2022年7月1日开始坐班

2

常年律师服务费

(第2、3年)

2

240000

120000万元/年

3

案件费

约660

*******

按实结算

、项目概况

为建设法治政府需要,更好地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结合采购人近年来涉及的行政应诉,复议案件现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长沙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及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聘请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为采购人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的专项法律顾问服务。

二、相关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实施。

三、技术规格

律师服务团队及具体工作要求:

1、律师团队:组建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至少八人,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所聘请律师团队须熟悉采购人行政管理职能各方面的法律事务,有专业的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基础知识。

★2、律师团队须委派一名主办律师,须具有八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两名坐班律师(其中一名律师须具有五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一名诉讼律师,须具有五年以上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以上人员岗位不得兼任,投标人需提供专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证明资料。

3、具体工作要求:①主办律师:统筹采购人所有行政应诉、复议案件、强制执行、涉拆、涉土、信访投诉案件、信息公开等的相关事宜,并兼顾采购人全局各项法律服务工作。②坐班律师:一名律师在政策法规科提供坐班服务,需负责与所在律师团队的沟通联络,现场办理相关法律事务,包括配合主办律师做好全局性日常法律顾问服务工作,及时调取所办理案件的相关证据材料,拟写、修改相应文书材料,案件登记、案卷整理等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另一名律师在征地拆迁科提供日常法律顾问服务,配合做好各类涉拆的应诉、信访、非诉执行等法律事件。根据采购人法律事务方面需要,该两名律师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供5*8服务,且在采购人需求下提供7*24的不定期服务。③诉讼律师: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配合主办律师做好出庭应诉、诉前会、协调会等工作。

二、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重大案件、重要项目等提供法律意见;

2.为立法和制定重要文件、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起草、修改、审查重要的合同、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等;

4.办理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仲裁、执行等案件并处理相关事务;

5.按采购人的要求完成案卷档案和台账管理相应工作;

6.协助办理重大信访、信息公开、听证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7.对采购人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制审查服务或提供法律意见;

8.提供日常法律咨询,研判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法律建议和意见;

9.参与普法宣传、法制培训、法治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10.受采购人委托,就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声明;

11.办理采购人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采购人的权利

(一)中标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 恶意低价中标,无法按照要求提供法律服务的;

2. 因重大过错导致行政复议、诉讼、仲裁败诉的;

3. 因重大过错导致未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4. 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 恶意损害采购人利益的。

(二)聘请的法律顾问团队成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解除聘用关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规定,情节严重的;

2、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采购人法律顾问工作的;

3、受所在单位处分的;

4、受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其他依法不能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的。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三年,以代理案件结案时间为准(具体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1、不得利用法律顾问名义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2、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事务工作;

3、应当依据法律作出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采购人利益;

4、保守在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采购人认为不能对外公开的信息;

5、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法律事务处理的意见;

6、与采购人交办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

7、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

8、按采购人要求,根据律师服务团队具体要求,须按时在采购人指定的办公地点,以坐班的形式按其提供法律服务,但如有其他重要、重大事件须办理的,非值班时间,对应的工作律师均应及时赶到;

9、除正常工作时间外,采购人因紧急会议或其他重要法律事务需要的,主办律师或其他律师应能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采购人的要求的到达指定地点;

10、认真总结年度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并提交总结。

六、验收标准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要求

1、付款人:长沙县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本项目常年律师服务费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度支付服务费用的95%,余款5%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在每年度结束后进行支付;本项目案件费按实结算(以代理案件结案时间为准),费用按半年度支付,每半年度支付服务费用的95%,余款5%结合年度考核结果在每年度结束后进行支付。(凭中标人开具的发票付款)。

每年度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进行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中标人核算相应的费用。优秀【90分(含)以上】,支付年度款项的100%;良好【80分(含)至89分】,扣除年度款项的5%;不合格【79分(含)以下】,扣除年度款项的10%,且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最终结算金额按常年律师服务费+代理的案件数量进行结算。具体为:常年律师服务费×(1-中标优惠率)+ 案件数量×案件费用(具体详见附件1)×(1-中标优惠率)。

3、采购人根据案件发生数量,按实结算。本项目采购金额达到中标金额或服务期限达到合同期限,本项目采购合同自动终止,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

4.因采购人无法精准预计本项目案件发生数量,也无法保证本项目的最终结算金额能达到预算金额,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投标风险,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服务,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投标报价应包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人员的工资、补贴、食宿、交通、社保、保险、管理费、财务费、税费、利润、疫情防控物资费等所有费用。一旦中标,在项目服务实施中发现存在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6、中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本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履约,如特殊原因不能履约的,应更换同级别其他技术人员,中标人应提交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如未履行,则按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法律顾问服务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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