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十七次)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十七次)公告
沈阳局集团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公开竞争性谈判(十七次)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1-0978)
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十七次)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本次采购的业务外包项目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技术性能指标: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无法履约,需在约定时间内提供与招标要求相同规格类型的车辆进行服务。因车辆出租方的原因造成车辆承租方损失的,一切实际损失由车辆出租方承担。
5.售后服务及要求:
①租赁公司负责租赁车辆的所有相关费用;租赁公司负责车辆操作人员(如租赁中包含司机或操作人员)的一切人身安全责任及费用赔付。
②车辆运行费用由租赁公司承担,包括司机工时费、修理费、保养费、保险费(国内出险均可赔付)、车船税、车辆年检费、环保检测费等固定费用以及燃油费、司机食宿等变动费用。
③租赁公司保证车辆不存在任何有害采购方使用的第三方权利,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
④采购方不承担租赁车辆于租赁期内引发的第三者责任。
⑤车辆故障时租赁公司须积极维修,不得拖延时间影响采购方使用,如有影响采购方使用的情况发生,将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
⑥货车租赁公司所提供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驾驶人员需具有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交车时原件随车提供给租车需求单位核验。
⑦投标企业需在招标时提供所有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投标企业提供车辆的使用性质为营运(或货运字样等营运资格)。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其他技术要求详见附件技术规格书。
沈阳局集团年公司汽车租赁公开招标采购
技术规格书
1.严格执行《沈阳局集团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办法》,车况状态良好的运营载客、载货汽车,排放标准符合地方环保部门要求,不得提供已运行超过12年(按初登日期计算)、强制报废的车辆和一切改装车辆。
2.轿车型载客汽车控制在排气量1.8升及以下,新车购车价格18万元以内;7座以上至19座载客汽车(含5座越野车)控制在排气量3.0升以下,新车购车价格38万元以内;20座及以上载客汽车价格新车购车价格45万元以内。
3.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标准,技术状态良好,确保运行安全。
4.“日单价”是指每日(临时租车超过8小时的可协商)行驶固定里程内的单价,通勤车按固定线路测定的里程数。工务机械段施工按100公里,监理公司租用的越野车按100公里核定测算报价,临时用车拟按100公里,不足或超过公里数在限定单价内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货车按50公里,超过50公里双方在限定单价内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长期租车每日行驶里程可在合同中约定按全年内实际租车天数的平均走行公里计算(长期施工用车如遇临时取消施工封锁,停止用车时,按不超过日单价40%结算,不纳入全年里程统计)。
5.出租车辆为租赁公司自有营运车辆,需提供自有营运车辆证明。能够开具与租赁公司、行驶证名头一致的增值税发票(税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交车时,须提供满足营运要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准驾证等车辆和驾驶人员具备的相关经营所需的有效证件(驾驶员需提供三年无重大事故证明)。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人身事故或财产损失的,由租赁公司负责赔偿承租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6.租赁公司选择的保险公司必须是在境内符合该项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租赁期间汽车必须办理交强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险和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客运车辆中标后应在签订合同前道路承运人责任险应达到70万元/座及以上,第三者险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投标时,需提供至少3台自有车的保险复印件。交车时将本车保险手续提供给租车需求单位。
7.投标人须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投标时提供自有房产证明或房产租赁合同。
8. 其他相关要求
(1)本次中标价格为基准限价,实际租车时应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协商等方式对每公里单价进行议价。
(2)长期租赁(连续租赁一个月以上)的车辆须安装GPS定位系统(系统须向承租单位开放或授权其使用),费用由租赁公司负担。
(3)收费起点由使用单位所在地开始计算。
(4)汽车日走行公里数为按年累计运行里程数除以实际用车天数进行计算。
(5)采用日单价结算时,“日单价”是指每日行驶固定里程的单价,不再支付停车期间的任何费用。特殊情况由合同或协议约定。
(6)运行距离以高德地图或百度地图APP软件中测算所得距离作为最终清算依据,以免发生绕道等不可控的行为。
(7)长期租赁客车服务采购描述表、临时租赁客车服务采购描述表、租赁货车服务采购描述表中的“公里单价”为不含税、不含过路过桥费,过路过桥费须经承租方批准,并在合同中约定。
成交后后,承租单位可与汽车出租单位对公里单价进行价格协商,原则上不得超过上述三个描述表中规定的公里单价。
9.本次招标经评审后的中标单位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的客车、货车租赁合作单位,根据日常服务和管理情况,实施退出机制。
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C13: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汽车客运、货运(租赁)业务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2.注册资金要求:无
3.资质认证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无要求(综合评估法,按业绩情况进行赋分)
5.经营记录要求
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②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投标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③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
投标人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wenshu.court.gov.cn”)查询截图。
④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维修(服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未被中国国铁集团暂停接受与各类物资(设备)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标书费缴纳凭证(在公告>采购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2年3月4日8:00时起至2022年3月8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报名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报名。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谈判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文件工本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4.4谈判保证金金额
C13: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2年3月15日08:30时(北京时间),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本项目定于2022年3月15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7.3立项单位:物资部
技术咨询人:郝金权
联系电话:138*****991
7.4项目经理:王经理
邮 箱:********7@qq.com
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采购代理服务费发票索取
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联系电话:***-********、***-********、***-********、***-********
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2022年3月4日
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 | 备注 |
1 | C13 | 赤峰市客车租赁(临时) | 大型客车24-29座 | 辆日 | 1 | 650 | 1 | 其他信息详见附件2-1,结算以实际发生为准,税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
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按承租方合同约定
交货条件及状态:交接车辆外观、性能完好,符合正常使用标准。交接车辆时需按技术规格书中要求提供相关手续。
附件2-1
临时租赁客车服务采购描述表 | |||||||||||
包件划分 | 车辆需求 | ||||||||||
序号 | 包件 | 用车地点 | 用车类别 | 车辆类型 | 座位数 | 招标限价(元) | 是否长期驻场(是/否) | 是否提供食宿(是/否) | 备注 | ||
预计走行公里 | 日单价 | 公里单价 | |||||||||
22 | C13 | 赤峰市 | 临时 | 大型客车 | 24-29 | 100 | 650 | 2.7 | 否 | 否 | |
注:所有价格为不含税价格,公里单价为不含过路过桥费,过路过桥费须由承租方批准,并在合同中约定。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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